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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文

综合 2020-04-09 1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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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文?未谙治理,先学公文。公文是管理国家、进行公务活动所使用的文字工具系列。

公文这一概念在使用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是指公务范围内形成并使用的所有文书种类;狭义的公文是指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的13种主要公文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规定的14种公文。这些公文,较之其他文书来看,有着法定的内涵和严格的程式以及规范化要求,不同程度上体现着行政的权威和现实的执行效力。因此,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公文正逐渐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体系,在很高程度上适应了国家管理和社会政治对公文应用的需要。关于公文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为: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以上规定说明,公文的根本性质是工具,是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公务的文字工具。历史上,关于公文本质的论述并不少见。《文心雕龙·章表》中写道:“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宋代曾巩在《南齐书目录序》中写道:“号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设,其言至约,其体至备,以为治天下之具。”可见公文是在公务的范围内显示自己的社会职能的,它维系和推动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工具这一性质所决定,公文的特征属性表现是多方面的。《易·系辞下》记载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音guài,可解释为实用、应用的意思)。”这说明,公文是随文字的产生、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有着鲜明的政治特征。公文从一产生就是为了适应需要,配合公务。因此我们说,实用性也是公文固有的特征属性之一。其他诸如信息载体特征、传播媒介特征等,也都为公文所具备,不须赘述。从公文文体和写作角度来看,公文的特点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1. 公文作者是法定的机关。报刊发表的文章,一般都有作者的个人署名,但公文的“署名”却是该公文的制发机关。即使以国家领导人和机关首长、负责人名义发文,如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部队首长等发布命令,也都不是私人身份的行事,而是以法定领导人身份行使职权。在古代,职官代笔为帝王撰制诏诰,个人也不得具名,更不得视为自己的著述。公文撰写是代机关或领导人立言,是将机关领导的撰文意图和所涉及的情况问题加以组织、加工,因而不允许撰写者个人随心所欲,自行其是。但也并不意味着句句照办,机械呆板地照抄照录。2. 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和效力。公文是法定的一级机关根据其权限和职能进行撰制。这一特点决定了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和效力。这是公文的性质和作用所显示的最根本的特点。制发公文,是各级机关按其合法地位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公文具有法定权威,在于制发公文的性质。比如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发布的法规性公文,具有法律权威;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公文,具有行政权威;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发布的文件,具有执政党的权威。在法定权威的保证下,公文具有现实的执行效力——或要求传达贯彻,或要求学习领会,或要求遵守服从,或指导商洽,或请示报告,或知照答复等,无不体现发文机关的行政意志,反映发文机关赋予公文的使命。在下行文中,公文的效力一般都是约束性的。其中一部分,如命令、指示、决定、决议等,甚至具有强制力或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3. 公文具有严格的形式规范。为维护公文的法定权威,保证公文的执行效力,公文的形式有严格的程式性规定和规范化要求。公文的形式规范,包括文种的选择和使用、公文的行款构成、标记等格式、公文的专门用语等,都要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撰制和处理,不得独出心裁,各行其是。公文形式上的这一特点,也为公文的实用性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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