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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报送注意事项

综合 2020-04-08 1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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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报送注意事项,报送公文应注意以下规则:

(1)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2)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一般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除了主送机关外,需要了解公文内容或协助办理的机关可作为抄送机关。抄送时应注意以下规则:(1)公文内容涉及有关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其予以配合时,可向该机关抄送;(2)面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3)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以下两种情况不宜用抄送:(1)请示不得在报送主送上级机关的同时向其下级机关抄送;(2)凡与办理公文无关的机关一律不予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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