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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发文处理程序

综合 2020-04-07 17: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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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处理指文件从拟稿到印制发出的系列工作过程,下面爱看美文网为大家介绍公文的发文处理程序。

这一程序有以下8个环节:(1)草拟,就是起草公文。起草公文有时是本单位领导交办的,有时却要据上级对来文的批办意见,如属上述第一种情况,可称之为“主动发文”,此时,要据本单位领导的意图认真研究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并在遵守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起草公文;如属上述第二种情况,可称“被动发文”,此时,就要认真研究上级的批办意见,弄清它的目的和要求,并针对具体情况起草公文。还有一种情况是据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公务办理起草公文,因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行文,在此情况下,它对外承办有关公务,要以办公厅(室)的名义行文。文件承办人如有权答复另一部门的来文,可不必请示上级领导,如超出其职权范围,就必须请示上级领导,在得到领导的明确指示后再起草公文。草拟公文,除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外,还要符合许多方面的标准,关于这些,我们在前面的各章节多有论述,请结合《办法》第五章对照学习。(2)审核。文件的审核指文件的草稿在送审签发之前,对文件的内容、格式及文字、标点符号等的审查。这方面的工作,一般由机关秘书负责人或富有办文经验的专职人员进行。对文件的审核,大致要做以下的工作:首先要检查文件是否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一致,是否与本单位的原有规定一致;其次要检查是否确需行文,和行文规则的各种规定是否一致等(第二十七条)。例如,如果涉及其他单位关系,该文和其他单位的意见是否一致,是否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有没有必要多头主送等等。此外,还要检查文件的每项格式是否有错、文字的表达是否精练、准确等。文件审核完后,就可送领导签发。文件的审核是公文处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该工作最大的特点是要细致。目前,这方面的问题较突出,例如某省人大一公文原标题《关于禁止赌博的处罚条例》,就把原意搞反了(后经该省人大改正),又如某省一公文标题《关于禁止招收适龄儿童的规定》,是哪方面的适龄儿童?是种防疫药品或是受教育方面的适龄儿童?只看标题,真的是叫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难明其义。像这类例子,都和文件的审核疏忽有关,是亟待纠正的现象。(3)签发。文件的签发即是领导人对文件的签名、核准发出之意。文件一经签发,就具有行政效力。由于文件的签发是文件生效的具体表现,所以,它是一件极其严肃的事情,必须遵照如下一些要求进行。签发人首先要明白自己对该文是否有权签发,一般说,重要的公文要由机关正职负责人签发,一般性的文件,据下行文、平行文性质可由正职负责人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发(可参考“公文格式”中“签发人”一栏),在签发人一栏中写明“代签”,如文件涉及特别重大的问题,须经会议通过或机关集体讨论后才能签发;以机关部门名义发的文件,由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发,但如果部门负责人认为该文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就要将文件送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审阅后并加上批示意见才能签发;签发文件的负责人要对文件负全责,因此,文件的签发除要明确职权范围外,还要求签发人能透彻理解公文文字、文句的内容,要时时注意一个文字或一个文句的不同可能产生不同解释的现象,公文的文字具有权威性,任何可产生不同解释的语言现象都应当避免。为此,一个机关的领导人在签发文件前,应该让该机关懂文法的领导人把好文字关,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请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中要求:“地方党委、县政府以上、军队师以上负责干部,至少有一人学会文法,以便于负责修正文电字句......”文件在签发前,要在签发栏内写明“发”、“印发”、“急发”等各个不同的项目。文件签发后如发现错误,没有得到签发人的意见之前,不得做任何修改。(4)复核,指公文正式印刷前,由文秘部门对文件的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如发现文稿需作实质性内容修改的,要按正式程序复审(以上见第二十九条)。(5)缮印。文件的缮印指对经签发的文件的誊抄或印刷。有些文件因传达范围很窄,不便印刷,由机要人员缮写誊抄,有些文件适合少量印刷或大量印刷,就要用印刷形式发布。缮印文件必须做到不得改动原稿的文字、标点符号,不得改动原文的格式,如发现有问题,必须经请示批准后才能改动。此外,还要注意文面排列的美观,标题醒目。在缮印文件时,要注意行政公文的版面安排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公文的字体使用也有相应规定,如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秘密等级、缓急时限、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等。缮印文件还要遵守保密的原则,重要的文件要有专人监制,其他任何人不得翻阅文稿或印制的文件,对于底版、废页、清样等也要专人监销。文件印好后,要按照登记制度进行登记,对文件名称、送文单位、送文时间、印文数量、印完时间、取件人姓名、缮印人姓名等一一加以登记,以利于文件的保密。(6)用印。用印是公文生效的凭证。一般中下层单位,印章有专门的负责人掌管,高级机关单位有专门的文秘人员掌管,用印的文件必须是经领导人签发的文件,没有领导签发或签发手续不齐备的文件,一律不得用印。用印时要核对签发的份数,然后按份数一一盖印。重要的文件用印完毕后,要按规定填写《用印登记表》。关于用印在公文格式一节中曾有说明。(7)登记。发文登记就是对发出文件的登记。它的作用在于方便文件的管理和查找。发文登记要使用专门的《发文登记簿》,登记的项目有入册顺序号、文件标题、文号、密级、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份数、发文日期等。(8)分发,即发出文件之意。发出不要出差错,在核对文件各项目后再进行分发。以邮件发出的文件为例,封装时文件不要顶着封口,以免收文单位在拆封时损毁文件,封好后要核对邮政编码、地址等,如是急件、密件,则要加上急件戳、密件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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