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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的注意事项

综合 2020-04-07 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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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对属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即应向上级机关行文请示,获准后方可执行和办理。下面爱看美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请示的注意事项(1)要注意克服标题中的语意重赘。诸如“关于申请解决......的请示”、“关于请求......的请示”之类的标题,因请示文种本身即已蕴含“申请”之意,无需在事由部分强调表述。(2)要一文一事。任何机关都有一定的职权范围,在请示写作中如果不是一文一事,就有可能出现有些事项属于职权范围、而有些事项超出职权范围的情况,致使上级机关难于批复,进而影响请示目的的顺利达到。(3)要逐级请示。请示的致送对象应当是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这里的上级机关是指有隶属和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并非指没有隶属关系的某一专门业务的主管部门,也非指与自己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级别比自己高的单位。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要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4)要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即不得多头请示,以免因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同时也可避免出现因上级机关答复意见不一致而使请示主体无所适从的现象。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请示问题时,应当本着谁有权力批准这一问题就请示谁的原则,可将另一上级单位列为抄送,以便对方了解情况。如果是行政关系在中央、省市,而党的关系在省市、地县的,不能把党、政上级机关一并列为主送,应当按照党政各自的分工范围,或以党委、党组的名义请示上级党委,或以行政名义请示上级行政机关。(5)要以组织为行文对象,而不能针对个人。但领导人授权交办的特别事项除外。(6)要注意特定格式项目的完整性。请示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或会签人姓名,以明确责任;同时还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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