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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写作特点

综合 2020-04-06 16: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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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日常工作活动的准则,下面爱看美文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规章制度的写作特点

(一)权威性所有规章制度,都是经过一定机关或一定会议批准发布的,是该机关或会议意志的集中体现,它在该机关或会议所负责的范围内具有法定的行政权威或组织的约束力。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均具有约束力;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条例、规定、办法等)对全国人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行政法规,对本地区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范围的工作和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规章制度,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不仅对人们的行为规范得非常普遍、具体和严格,而且强制人们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违者必定受到惩罚或处分。这是其他任何应用文体所不可比拟的。(二)程序性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生效以及修改、废止,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或经过有关会议通过,或经过有关机构研究颁发,或由领导发起群众大会讨论通过。(三)系统性任何一个单位,不论大小,总是社会的一员,既要与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又要有其内在的联系。事物的这种客观联系反映在规章制度中,就表现为规章制度的系统性。因此,规章制度应该是一个内外交错和纵横交错的网络系统,它是现代化管理系统的反映,每一套制度,都要反映出纵横各方面的联系。从纵的方面来说,规章制度应该上下一致。各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相一致,要与上一级单位的有关制度相一致。从横的方面来说,各个平级单位要分工明确、互相协调。(四)严密性现代化管理必须逐步达到系统化、整体化、标准化和自动化的要求,而规章制度是规范国家机关、企业部门、人民团体和人们行为的准则,这就要求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严密性。表现在内容上,必须面面俱到,少了任何一方面都无法使规章制度发生效力。表现在形式上,必须结构严谨、条理分明、用词精当、概念明确,使人们明确应当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不应当怎样做,不能产生丝毫歧义,进而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五)适应性任何客观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作为反映客观事物的规章制度也具有两面性。规章制度有它刚性的一面,即严密性的一面,也有它柔性的一面,即弹性的一面。规章制度有它明晰性的一面,也有它模糊的一面。只有这样,才能既明确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又能随时应付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是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其表现有三:一是对于每个具体环节的各种规定,都要留有充分的余地,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要给予责任者以必要的灵活处置权,对于个别例外的,要有灵活的处置办法;三是要随着不断变化的情况,不断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使其适应新的情况。一套完整、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应该是系统的、严密的和有适应性的,只有这样它才可能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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