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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思想研究姓名杨征源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专

句子大全 2023-10-16 0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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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思想研究姓名杨征源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专业 哲学 伦理学指导教师 陈真20110509摘要弄清我们所使用的道德话语的真实含义是有成效的伦理学争论和伦理学研究的前提条件。这方面 当代英美元伦理学家的工作值得我们借鉴。理查德 是当代英美元伦理学的领军人物之一他通过对道德语言的语义分析 提出了普遍规定主义的道德语义理论 对英美元伦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黑尔认为道德语言的本质特征是其规定性 人们使用道德语言的目的是规定或指导各种行为 因此 不能将道德判断混同于事实陈述或事实判断。由于道德判断蕴含祈使句的意义 因此 同意一个道德判断就类似同意一个祈使句。但具有规定性特征的语言不仅仅是道德语言 还有其他的语言 如祈使句。如何将道德语言与其他同样具有规定性的语言区别开来 黑尔提出了普遍化的原则。他认为道德语言的规定性是普遍的规定性 对人人有效的规定性。比如 如果张三说李四考试作弊是错误的 他的话也包含这样的意思 任何相似条件的人在相似的条件下作弊都是错误的。正是规定的普遍性将道德语言和其他的规定性语言区别开来。黑尔从他的普遍规定主义还进一步推出了他的功利主义。在当代英美元伦理学发展的过程中 黑尔的普遍规定主义是继艾耶尔和史蒂文森之后的又一个非认知主义的元伦理学理论 这一理论进一步揭示了道德话语的非认知性特征 推动了非认知主义的发展。黑尔的规定主义所揭示的道德或伦理学的非认知的特征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伦理话语所蕴含的“应然性”、“规范性 意义的实质 他对规定性话语如何进行逻辑推理和论证的论述对于我们深入研究实践理性的内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黑尔规定主义的主要问题是 在坚持非认知主义立场的同时 如何才能解释道德语言的适真性 特征关键词 道德语言 普遍规定主义 非认知主义 第一章绪论从摩尔到黑尔第一章绪论——从摩尔到黑尔弄清我们所使用的道德话语的真实含义是有成效的伦理学争论和伦理学研究的前提条件。当一个人进行某个道德判断时 他的内心究竟思考什么 他为何作出这样的道德判断 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 摩尔 他发表了《伦理学原理》。这部书的发表成为当代英美元伦理学发展的开端被认为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这不仅仅因为他著作中的观点和论证具有深刻的影响 “而且还因为他严格的分析方法确立了整个 世纪乃至今天英美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和他们在认识论、本体论领域里的研究一样 分析哲学家对道德的研究也是从语言的研究 特别是从道德语言意义的研究开始的。这使得早期英美元伦理学的研究主要是道德语义学的研究。从语言的意义着手研究哲学的问题并非仅仅是二十世纪英美分析哲学的特征 而是西方哲学自柏拉图以来的一个传统。这是因为对于一个以追求知识 追求真理 或者说追求真、善、美的确定性为己任的人来说 他们就不能不首先弄清楚所使用的话语的确切含义。摩尔认为以往关于伦理学问题的著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 原因在于伦理学家在没有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试图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然而 对任何具体行为是否是善的的先决条件是要弄清“善’’的含义。因此 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 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 我们就可以了解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 因而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 判断谁是谁非。通过“未决问题论证 摩尔试图证明“善 是一种单纯的 不可定义的 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 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 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 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 。但“房事的快乐州‘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 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 有人提出了对“善 的定义。如情感主义 规定主义 准实在论等等。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 奥格登和 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 “‘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 不可分析的概念…… 这个概念 是伦理 陈真 《决定英美伦理学百年发展的“未决问题论证”》 《江海学刊》 陈真《决定英美伦理学百年发展的“未决 题论证”》《江海学刊》 参见陈真 《决定英美伦理学西年发展的“未决问题论证”》 《江海学刊》 第一章绪论一从摩尔到黑尔学的主题我们认为 ‘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 他们在 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 这本著作中 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 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 又可以表达情感。他们认为 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 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 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的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 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 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 在情感语言里 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 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 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 而不是象征地运用 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 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 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 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 模糊的 不可分析的 非自然的“善 一词的含义。他们的一段话是很值得引用 “我们认为 ‘善’这种独特的伦理用法是属于纯粹情感的。当这个词这样被使用的时候 它不代表任何东西 并且没有符号的功能。这样 当我们在句子里使用这个词的时候 ‘这是善的’涉及的仅仅是‘这’ 至于附加的‘是善的’则对我们所指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同的。另一方面 当我们说‘这是红的’ 相对于‘这’的‘是红的’便象征着我们所指事物的某个方面 即红的事物。但是 ‘是善的’则没有类似的象征性功能 它仅仅作为表达我们对‘这’的态度的情感信号 这种信号或者唤起他人的同感 或者激起他人的种种行为。’’ 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 在具体运用方面 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 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 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 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 巴恩斯。后者认为 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 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写道 “如果有任何确实有价值的价值 它一定存在于整个发生之事和存在之事的范围之外。 因此 “伦理学是超验的。” 上个世纪 年代术 维特根斯坦在剑桥的一次关于伦理学的演讲中提出了这样一种可能的诘难 由于人们一直无法放弃用伦理学的词汇表达自己的思想 第一章绪论一从摩尔到黑尔因此伦理学词汇不可能毫无任何意义 他之所以认为它们没有意义是因为他还没有发现那一意义的正确的逻辑分析。对此 他的回答是 “……这些无意义的表达式 指伦理学的表达式 之所以无意义并不是因为我还没有发现正确的表达式 它们的无意义 正是它们的本质之所在。因为我想用它们表达的一切只不过是想超出这个世界的范围 也就说 超出有意义的语言的范围。我的整个意向 ——我相信所有其他试图书写或谈论伦理学或宗教的人们的意向——就是试图冲撞语言的界限。这种冲撞我们囚室四壁的行为完全并且绝对徒劳无益。只要伦理学想谈论的是生活的终极意义、绝对的善、绝对的价值 它就不可能成为科学。它所说的没有增加任何意义上的知识。但它表明了人类心灵的一种由来已久的意向 我个人无法不表示深深的敬意 我一生都不会对它有半点的不敬。’’ 维特根斯坦的意思很清楚 按照他的意义图像论 语言的意义仅仅是命题的意义 仅仅是事实陈述的意义 伦理学术语不代表任何事实 因此 包含这些术语的伦理学判断便没有任何的意义。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 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 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 一切有意义的命题 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 要么是经验的命题 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 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 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 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 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 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 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 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似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 “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 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 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 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 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 不可还原的 非自然的属性 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针对情感主义的这些观点 有许多批评。值得注意的是 有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主义本身的修正 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 如果情感主义理论被广泛接受 那它将有损于社会 它会损害对我们各自文化传统的道德原则的信心 所以必须对它加以抵制。也有人认为 “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 但在此 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 非哲学家 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 在人类历史 第一章绪论一从摩尔到黑尔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 但是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 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 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是伦理争论的本质。他的情感主义“只是探讨了一种完满的值得尊重的逻辑观点的后果 即从描述性的陈述中不可能推出规范性陈述 或者正如休谟所说 中推不出“应该”。只是艾耶尔的情感表达主义除了面临一些不“专业 的反驳之外 其本身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 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 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 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 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并且我完全可以说 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 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 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 杀人 是正确的 但现在认为说谎 杀人 是不正确的 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 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 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 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 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 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 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 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 只能求助于谩骂 问题无法解释道德分歧的问题 无法解释道德论证和说理的问题 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 史蒂文森于 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 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 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 。相对于艾耶尔的极端情感表达主义 史蒂文森则主张一种温和的情感表达主义 他的这种理论试图保留艾耶尔理论的优点 即能够合理解释道德判断何以具有动态的、打动人的特征 又企图解释解决道德分歧的道德论证和说理何以可能 从而克服艾耶尔极端情感表达主义的缺陷。他与艾耶尔理论的不同有如下三点 逻辑实证主义的纯情感主义者基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原理——一个经验命题的含义是其证实的方式 从而简单地把伦理学排除在科学之外。仿佛“他们是在贬低和怀疑伦理学的价值” 。艾耶尔还认为形而上学 神学和伦理学都是无意义的 是语言使用混乱的结果 所以他反对把规范伦理学作为一种特有的哲学研究。而史蒂文森更为关注按照证实原则是无意义的那一部语言的意义 即语言的情感意义。他认为 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 有时是为了描述 即记述 说明个人的观点或传达某种信念——这种用法体现了科学的特性。但有时 我们使用语言的目的是一种动态的目的即为了宣泄情感 创作诗歌 激励人们的热情。如果我们 参见路德 宾克莱 《二十世纪伦理学》 河北人民 陈真《艾耶尔的情感主义与非认知主义》 《江苏社会科学》 期。幢参见路德宾克莱 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版社 参见路德宾克莱 《二十世纪伦理学》 河北人民 页。第一章绪论一从摩尔到黑尔仅仅把“语义”限定为“语言对象那么语言的动态性用法是毫无意义的。但从日常生活来说 某些词的动态性用法确实是有意义的。“这一点并不难理解 只要我们从‘心理学’或者‘实用主义’的角度把语义定义为一些‘语言符号与使用或翻译这一语言符号者的心理反应的转换特性一 。在史蒂文森进一步区分语言的目的过程中 认为语言的“描述意义’’与“信任 想象猜想以及假设”等心理活动密切相关 而“情感意义’’则是“一种由于这个词在情感领域的历程中 需要激发思想的内涵 或者需要坦率表达观点的内涵。这与描述 表明态度的表达明显不同。 史蒂文森认为 信念是思考 猜想和假设的结果。而态度是我们接受信念的情感反应。信念与态度的划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道德分析的中心问题——我们总是说‘这个’问题——是详尽地说明信念与态度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的问题。 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 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 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 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 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 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 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 。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 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艾耶尔曾说“当我们开始触及到纯价值问题提的时候” 我们只能凭借“攻击和谩骂’’。史蒂文森则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 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 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 也不可能是假的”。而史蒂文森则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 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 史蒂文森发现 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 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 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因为描述句与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是逻辑关系 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可是“一个祈使旬和其证明理由之问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 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 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 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 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 所以 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 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 抱有共同的信念 他们是否对 持相同的态度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 参见路德 宾克莱 《二十世纪伦理学》 河北人民 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版社 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 页。”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路德宾克莱 《二十世纪伦理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 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苦》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页。第一章绪论一从摩尔到黑尔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 相同态度 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由信念的不同造成的 这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 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 “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 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 或关系 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说服性定义 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他强调道德词具有丰富多彩的描述性意义有的哲学家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 就以为给“善 找到了一种真正的意义 他们却忽视了“善 这个词的其他意义 他们只是维护了“善 这个范畴的一个方面 并没有正确阐明这个词的全部用法。黑尔也发现了价值词的这个特点 “我们可以通过“合适的单身汉”这一词语在两个世纪里面发生的变化作一种过于程式化的解释 来说明这个过程。如果说某人是合适的 那么 世纪获得了一种描述性意义。人们就会认为他拥有浩大的土地庄园 或许还有爵号头衔。然而到了 世纪 人们却会有这样的标准 他出身并不高贵 但他却很合适 因为他一年有 英镑的公债收入 而且在他父亲死后 他还能得到更多的钱。” 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弥补了艾耶尔理论的许多缺陷 但是他的理论面临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 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 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 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 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 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 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 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 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 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 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 换言之 按逻辑做出的决定 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其次 如果没有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 史蒂文森的其他观点就丧失了最根本的基础。这其中首先是“引导性定义 的概念 史蒂文森认为 在道德词的情感主义 参见路德 宾克莱 《二十世纪伦理学》 河北人民 《道德语言》商务印书馆 页。第一章绪论一从摩尔到黑尔不发生实质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然而哈佛大学的亨利艾肯教授 与实用主义的代表人物约翰 杜威都认为所有情感意义都依赖于描述意义。 更有英国哲学家 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 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 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 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 前一种是命令 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 体现了道德的应然之意。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 含有“说服 的意思。简而言之 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 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但毫无疑问 史蒂文森的《伦理学和语言》影响了几乎所有的道德哲学家的著作。在他的影响下 许多哲学家已经开始研究人们具体使用道德语言的方式。黑尔便是其中一位 我的论文的主要目的便是陈述黑尔的关于道德语言的思想。 路德 宾克莱 《二十世纪伦理学》 河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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