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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大卫.休谟《人性论》

句子大全 2022-09-01 15: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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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时间和空间观念的无限可分性

*心灵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永远也不可能总结出一个充分而恰当的“无限”的概念。

*凡是能够被无限分割的事物一定包括无数的部分。

*如果我们对各部分的数目进行限制,同时也就限制了分割。

*因此我们断言,对所有有限性质所形成的观念,都不是通过进行了无限分割(所获得的),而是通过适当的区别和分离过程而逐步分割出的完全简单且不可再分的细小观念。

*感官的印象与想象的观念有相同的情形。

*由此,我们就能够找到在通常的观念中存在错误的可能处,即——心灵具有的想象能力是有限的,是受到某种程度制约的,也就是说,心灵对某一超出微小程度的东西或某一超出巨大程度的东西都不具有形成一个恰当观念的可能。

*感官的唯一缺点是:它呈现给我们的多是某些与事物本身不成比例的映像。它将原本是无比巨大、同时又是由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的表象变成微小而单纯的形式呈现给我们,我们往往认识不到这种错误,而将在感官中呈现的微小对象的印象认为它等于或约等于那些对象。

*当观念作为对象适当的表象时,在这些观念之间产生的关系、矛盾和一致性,都能在它们的对象上加以应用;概括地讲,这就是人类所有知识的基础。

*然而我们的观念是广袤的最微小部分的恰当有力的表象。无论我们怎样想象把这些部分一分再分,这些部分绝对不会变到比我们也已形成的某些观念还要小。

*显然,我们可以做如下结论:在对这些观念进行比较时,它们之间好像是不可能的、矛盾的事情,而事实上,它们之间就是不可能的、矛盾的。

*无数的部分的观念与无限的广袤观念两者本是同一观念;所有有限的广袤都不可能包括无数的部分,因此所有有限的广袤全都不是无限可分的。

*时间的本质:即时间的每一部分相互接续,而且无论这些部分怎么邻接,也永远无法共存。

*时间的存在是由不能分的众多刹那所组成的。

*从运动的性质能够看出,时间的无限可分性涵摄空间的无限可分性。

*同样确定无疑的是:由想象所设想出的这个观念虽然能够被划分为部分或较小的观念,但它既不是无限可分的,也不是由无数的部分所组成的,若此,这个观念就超出了我们有限的理解范围。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由想象所形成的这一观念是属于绝对不可分的部分或较小观念所形成的广袤观念之中的一种无矛盾的存在。)

*印象永远是先于观念发生,而且在想象中获得的每一观念都是首先产生在与其相对应的印象之中。

*每个观念都是从某个与它相似的印象中得来的,相似于这个观念的印象既可能是由视觉得来的感觉,又可能是由这些感觉而产生的某一内在印象得来的。(而所谓内在印象就是指情感、情绪、欲望等前文提到过的反省印象)

*实际上任何抽象观念都是某种观点下的用以考察的特殊观念,正是因为这些抽象观念附着在一般名词之上,所以它们才能表象许多的观念,(这许多观念)就是指那些在一些细节上极其相似而在其他细节上却又存有不同的诸多对象。

*时间观念是一个比空间观念包含了更多观念的抽象观念。时间观念来自我们各个知觉的续接,这些知觉有可能是观念、印象、反省印象,还有可能是感觉印象。

*时间观念是由我们的诸多观念与印象的续接中产生出来的,时间是不会独自出现在心灵之中或引起心灵注意的。我们在没有了续接知觉的情况下,便不会有时间概念。

*时间不能独自或随着稳定不变的对象出现在我们心中,它总会在某种变化着的对象的知觉的接续中被发现。

*时间观念并不来自一个可以明显的区别于其他印象并且和其他印象相混杂的特殊印象中,时间观念完全出现于印象在心中呈现时所利用的方式中,但它又并不属于对这些方式的某一个印象。

*为哲学所一致认可的那个理论是:除了心灵的知觉、印象和观念外,在我们心中就再没有任何东西存在了,外界对象之所以为我们所认识在于其本身所引起的那些知觉。爱、恨、触、视、思等均是知觉。除知觉外,心中就不存在其他东西,所有观念都是源自心中原来存在的某些东西,所以,我们不能想象或形成任何不同于观念和印象类别的任何事物的观念。

*有七种不同的哲学关系:同一、类似、空间与时间关系、相反、因果关系、数或数量比例关系、任何性质的程度大小关系。

*以上七种关系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全部绝对的取决于我们所进行相互比较的各个观念,从而把相互比较的各个观念作为知识和确定性的对象。这四种哲学关系是类似、相反、数或数量的比例、性质的程度。

另一类是能够不通过观念的任何变化就能变化的。它们是因果关系、同一关系、空间与时间关系。

*因果关系、同一关系、时空中的未知关系并非决定于观念,即便在观念保持同一的时候,这些也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

*一切推理都是用来发现和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间存在的恒常或不恒常的关系的。

*当两个对象以及它们的关系呈现在我们感官之前的时候,我们称其为知觉,而不是推理。确切的说,在这种情况下,只是利用了感觉器官被动地接受了那些印象,而并没有进行任何的思想活动。按照这一思维方式,我们便不应该把因同一关系、时间与空间关系得出的任何观察活动看做一种推理,因为对于这两种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心灵都没法超越那些以直接方式呈现在我们感官面前的对象,进而去发现对象间的关系或真实存在。只有因果关系具有推理的性质,即我们仅凭一个对象的活动与存在就相信在它之前或以后有其他的任何存在或活动。

由此可知,在并非完全取决于观念的三种关系中,因果关系是唯一可以拓展到我们感官之外,同时将我们看不到、触不到的对象及存在展示给我们的。

*无论是存在于外界和内心的任何东西,都被我们看成是一个原因或一个结果,虽然我们都知道,任何东西的性质是不可能完全的喻示了其全部的存在的,但我们还是为它取了那个对应的名称。

*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找出产生因果关系观念的对象间的联系:第一,我发现,被看做原因或结果的那些对象总是相互接近的。对象间的相近关联应被看做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二,这也是一个必要条件,即在时间上的原因先于结果。还有一点补充,即因果观念不仅来自感觉印象,还有可能来自反省印象。

*一切确定性都来自观念之间的对比,以及当一个观念保持不变时另一个观念也是一直不变的这种关系的发现。

*关于因果推理的组成部分。确立原因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凭我们的记忆或感官的直觉(印象),另一个是通过其他原因进行推断。而推断又会停止于某个记忆印象或感官印象。

*任何假设性的论点或是说由假设所进行的一切推理,其实它们中间并不存在任何以前的印象或一个真实存在过的信念。

◎关于感官印象与记忆印象的论述。有两种因素构成了有关因果推理的所有内容,一个是感官印象和记忆印象,另一个是形成印象的对象,或者说形成印象的对象所带来的那个存在的观念。

从感官而来的所有印象,其最终原因的是不能靠人类的理性来解释的。因为,我们永远也不能绝对地肯定,那些印象的发生是直接来自对象,还是来自心灵的创造,抑或是来自我们的造物主。

记忆既不是通过简单观念的本性,也不是通过复合观念的秩序为人所认知。在人类思维中,记忆和想象的不同在于,记忆的活跃程度要比想象的活跃程度更强大。也就是说,记忆所展示给我们的全部对象,在想象中也是同样可以被表象的,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它们所展示出的由观念所引发的不同感觉。

*永远伴随于记忆和感官的那种信念不过是它们所产生时的那些知觉的活泼程度。所谓的信念就是感觉到感官的直接印象,抑或是感觉到那种印象在既有记忆中的复现。

*只有知觉的强力与活泼性才能是建立判断的原始活动,并为我们追溯因果关系,依据这一判断进行推理时,打下推理的基础。

◎关于从印象到观念的推断的论述

*我们由因到果的推断不单单是靠观察这些特定的对象,也不是通过我们对对象本质的研究发现了它们相互间的制约关系而得来的。

*任何对象都不能涵摄其他任何对象的存在。

*所以,我们由因到果的推断,只能凭借经验,用一个对象的存在来证实另一个对象的存在。

*我们经验的本性就是,我们知道原来有过关于一类对象的存在的惯例,还知道,另一对象中的个体总是一直跟随它们,与它们共处于常见的接近秩序与接续秩序当中。

*为我们亲眼看见的那些特定原因结合于结果的所有例子中,原因、结果都被感官感觉过,然后被记住。然后我们在推理它们的所有情况中,有一项被知觉或被记住,而另外一项是凭着我们的经验进行补充的。

*因果之间的一个关系,即是它们的恒常结合。

*我们的感官告诉我们存在于某种接续、相近关系中的两个物体、(及其它们的)运动与性质;我们的记忆带给我们的,是将我们发现的永远处于相似关系之间的诸多相似物体、(及其它们的)运动或性质展示给我们。

*从记忆或感官之前所呈现的那个印象到我们称之为原因或结果的那一对象的观念的这一推移过程来看,它是建立在先前的经验以及我们对于其恒常结合的记忆上的。

*问题产生:经验究竟是依靠想象还是知性来形成(推断出)观念的呢?还是依靠我们理性的决定而做出的这种推移呢?还是因为各种知觉的某种联系与关系决定着这种推移呢?

*若理性推进着这一进程,必然遵循下面的原则展开:即我们所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必定与我们所经历过的例子有着相似之处,而自然的进程则是永远共同地持续同一不变的。(但)没有理证性的论证能说明,我们不曾经历过的事例和我们经历过的事例相类似。(而且)我们还可以假设自然的进程会有一定的变化,这就能证明改变是有可能的。而以上这些就能驳斥是理性推进着这一进程。

*理性的或然推断发现的是对象之间的关系,而非观念本身之间的关系。或然推断是在我们经历过的那部分对象以及我们没有经历过的那部分对象彼此相似的这样一个假设上建立起来的。

*我们自身的理性是不能为发现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的最终联系提供任何帮助的,即便经验找出了(对象间)的恒常结合的关系,我们也不可能凭借理性就相信那种超出我们观察过的特殊事例范围的那种经验。理性能做的只有假设,而不是证明我们经验过的对象一定就和未被我们发觉的那些对象相似。

*当心灵在没有任何原因的却恒常地从一个对象推至另一个对象时,我们就可以说,它(心灵)的确是受到了某种关系的影响。

*当心灵从一个对象的观念与印象推至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时,这不是由理性决定的,而是取决于这些对象的观念的结合,以及在想象中进行某些结合的那些原则。

*比如,某个固定观念习惯于附带着一个较为特定的词语,所以一旦我们听到这个特定的词语,马上就会闪现与其相对应的观念;并且心灵即使使用再大的力气,也似乎不能阻止这一推移过程的前进。据此,我们在听到某个特定的词语的时候,并不一定非得回忆起先前的经验,也并不一定非要思考与这个词语相结合的观念是什么。想象已经将这种反省进行了替换,而且我们也习惯于从词语到观念的这个过程,因此,一听到某个词语我们就能想起与它相关的观念。(由词语所引发的想象)确实是观念联结的一个原则。

*虽然在对因果关系的推理中,它涵摄着接近、接续以及恒常结合的哲学关系,但只有当它在我们的观念中进行了一种结合,或处于一种自然关系的时候,我们才能进行推理或把它当做结论的基础。

◎关于观念或信念本性的论述

*一个对象的观念是自身信念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并非是它的全部。因为我们能够想象的出很多实际上我们并不相信的对象事物。

*我们都知道,那些利用原因或结果得出的推理都能归结为与事实相关的结论,即对于一些

对象的存在或其性质存在的结论。更加显而易见的是:“存在观念”与“(存在)任何对象的观念”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当我们单就某个对象进行想象,然后再对它是存在的事实进行想象的时候,我们最初的观念实际上并未增加或改变。

*一个对象存在的单纯观念是与对它的信念之间存有巨大差异的,这种巨大差异不是在我们所想象观念的某些部分或是它的某些组成中,而是在我们想象它时所利用的方式中。

*无论是进行直接想象,还是用其他观念充当媒介,相信那个命题的人都是根据那个命题想象那些观念,并且一定是在某一特定的方式下去想象那些观念,而信与不信之间的差异究竟在何处呢?

*心灵的所有知觉分为两种:印象与观念,两者的差异在于它们强烈和活泼的程度不同。我们的观念来源于印象的复现,表现出印象的全部。假如你想在任何一种方式下对一个特定的观念发生改变,那么你唯一能做的只是增加或降低它(在心灵中的)强烈与活泼程度。

*信念控制我们想象对象时的方式,它能为我们的观念带来一种附带性的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因此,我们能对信念下一个非常精确的定义:与前一个印象联结着的或者是关联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

*由于心灵不能被无限制的推论下去,当我们通过其他对象的存在去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时,一定有某种对象浮现于记忆或呈现于感官之前,以充当我们推理的基础,所以,当我们从一个对象的印象推至另一个对象的观念以及信念上时,并非取决于理性,而取决于习惯或联想原则。

*因为理性不可能让我们确信,每一个对象的存在涵摄着其他某一对象的存在。但信念并不单单是一个单纯的观念,它是形成观念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同一观念只随其自身的强烈与活泼程度的变化发生变化,所以概括的说,按照前面的定义,信念是因为与一个现前印象发生联系而产生出的那个生动的观念。

*形成关于所有事实信念的那种心灵的作用,永远都是哲学上最大的神秘之一。一个信念不过是一个观念而已,而这个观念与虚构的差异在于它被想象的方式,而不在于它的本性和它不同部分的秩序。而我企图要说清这一方式时,而我只能向每个人的感觉发出求救,从而对心灵的这一作用形成一个较完善的概念。一个被认同的观念,即信念,在感觉起来的时与想象一个单一的虚构观念是不一样的。我称这种不同的感觉为一股较强的力量,抑或是一种活泼性、坚定性、稳固性。

*想象能控制和调配它的一切观念,能利用所有可能的方式联结、混合、改变它们。可想象的官能自身是达不到信念的程度的,所以信念的关键就在于观念的秩序和本性,关键在于它被我们想象时所利用的方式,也在于信念给心灵的感觉如何。

*而唯一能说的是信念是为心灵所感到的某一种东西,令“判断的观念”不同于“想象的虚构”。这样的信念为那些观念提供较大的力量和有力的影响,让它们得到更多的关注,显得更为重要,注入到人的内心,从而使它们变成我们行为的支配原则。

*这是一个完全符合每一个人感觉以及经验的定义,为我们所认同的那些观念比起空中楼阁般的散漫幻想,要更加强烈,更加牢固和活泼。

◎关于信念原因的论述

*在人性科学中我愿意建立一个一般的原理,它就是:当任何印象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不仅将心灵传到活泼性再进而传给观念,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心灵的某些作用也全是依赖于它活动时的那些心理倾向;而随着精神的低沉或旺盛,注意力的分散或集中,心灵活动的强力与活泼性也有所不同,表现为较大或较小的某一程度。

*因此,当眼前呈现的任一个对象导致思想兴奋进而活跃起来时,在那种心理倾向持续期间,心灵所进行的某种活动也将表现的更为强烈和生动,但是很显然,这种心理倾向的持续完全可以说是依靠了心灵想象的那些对象,而且在此期间,所有新的对象都很自然的为心灵提供一个新的方向,改变人们的心理倾向;

*如果心灵长时间的集中于同一对象,又或者在不知不觉中、自然而然地沿着某些(与现前对象)关联的对象不断向前移动时,此时的心理倾向就具备了更久的持续时间。因此,就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当心灵一度被一个现前的印象所刺激时,就会因为心理倾向的驱使而从那个印象自然地转到与其相关的对象,并且对它们形成一个比较生动的观念。

*每个不同对象的交替变化是很容易产生的,心灵几乎感觉不到,所以在想象那个与之相关联的观念的时候,也就夹杂着它从现前的印象所获取的所有强力与活泼性。

*诚然,距离的确能削弱任何观念的力量,但在我们逐渐向每个对象接近时,即使它还没有出现在我们的感官前,但实际上它在心灵上产生的影响却相当于一个直接印象。

*我们在对一个对象进行思维的时候,立刻就会把心灵转到与它相似或相关的事物上,只有在一个对象实际完全呈现出来的时候,才能给心灵一种较大的活泼性,让心灵发生转移。

*现前的印象利用其自身的能力和效力,仅把它当做只限于眼前的一瞬间的、单一的知觉,进行单一的考虑时,它是不会产生结果的。

*我发现,一个印象出现没多久,从中得不出任何结论时,但当我经验过它惯常的结论后,它就生发出作为信念基础的资格了。

*从先前很多印象、多次结合所产生的,同时还伴随现前印象而来的信念,都是直接发生的,没有经过想象或者理性的任何形式的新活动。

*所有不经新的推理或结论,单是凭借以往的重复所形成的一切,我们把它们称为习惯,因此我们把下面的说法当做一条可以确定的真理来对待,这就是:来自现前印象的任何信念,都是从习惯这个根源而来的。如果我们习惯于两个印象结合在一起的这种现象时,那么一个印象的出现(也可以说是它的观念的出现)会迅速地将我们的思想拉到另一个印象的观念之上。

*对于信念现象的形成,现前印象非常必要,还有就是惯常的推移过程。在对一个印和一个观念比较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它们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它们强烈程度与活泼程度,概括的说,信念是因为我们的一个观念和现前的印象产生关系,进而对这一观念所进行的一番比较激烈和活泼的想象。

*因此,所有或然的推理都只不过是一种感觉罢了。当我完全相信所有原则时,这种做法只是在用一种较为强大的力量刺激着我头脑里的一个观念而已。不仅在音乐与诗歌当中,即便是在哲学当中,我们也不得不从我们的爱好与兴趣出发。当我放弃一套论证而去选用另一套论证的时候,也只不过是因为我在受到后者优势的影响而做出的一项决定而已。在实际的对象之间是没有找到任何联系的,我们能通过一个对象的出现想象或是推断另一个对象的存在,无须借其他原则,只要作用于想象上的习惯就够了。

*(心灵不必凭借记忆,凭借习惯它就能从一个观念推移到另一个观念,,因为那些产生观念的对象是那么的难以分离,其间无需丝毫停顿。)

*这种推移来自经验(习惯),而并非来自观念之间的某种原始联系,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不经过人的思想,经验就能够通过一种秘密作用产生出关于因果的信念以及判断。

*在此我们发现,想象不用反省现前的经验,就能直接由它得到推论,更无须形成与这种经验相关的任何原则或凭着那个原则作任何推理。

*在所有相当确定且一致的因果结合中,例如重力、坚固性等方面,心灵是绝对不可能将它的观点转到对先前经验的考察上的。

*我们还发现,在某些情形中,心灵没有利用习惯,而反省便能形成信念,我们或许可以更确切地说,反省通过一种间接的、人为的方式形成了习惯。

*虽然对于特定的结果只进行了一次实验,然而却有几万次实验让我们不得不相信这个原则:处于相似环境里的相似的对象,一定可以产生相似的结果,既然此原则是建立在充分习惯的基础上的,因此,(就可以)把它运用于任何的信念上。(虽然)仅仅一次实验,其观念间的联系是不可能有习惯性的,但它们之间的这种联系反而被包含在另一条具有习惯性的原则之内。

*组成信念的两种性质,即强力和活泼性究竟来自何处,对此,我能够马上回答说是来自现前的观念。因为这里的这个观念没有被看成某种不存在对象的表象,而是被看做在我们心里感觉亲切的一种实在的知觉,所以它绝对可以通过心灵来反省自己,还能指出它的现前存在时具有的那种性质(即坚定性、稳固性、强力和活泼性)可以给出和它相关的一切东西。

(我对这一节的总结就是:信念来自想象的习惯,而想象的习惯,即从一个印象到另一个相似或相关印象的推移过程,是因之与现前印象相关联的印象的强烈程度和活泼程度。)

◎关于其他关系与习惯效果的论述

*我多次强调,除了因果关系外,相似关系和相近关系,同样可以被看做思想的结合原则,因为它们可以把想象从一个观念带到另一个观念。当这些关系中的某一种所产生联系的两个对象中的某一个,于记忆中或者感官前直接呈现出来的时候,心灵不但借着联结原则被转移到了与其相关联的对象,而且还借这一原则与现前印象的联合作用,用一种另外的强力与活力对其相关的对象进行想象。我之所以说这些,我想要利用类比推理来证实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

*一切出现在记忆当中,而且通过一种与现前印象的活泼性来使心灵得到刺激的类似东西,一定会在心灵的全部作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并且非常容易把自己与想象的单纯虚构加以辨别。我们让这些印象和记忆观念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系统,其中包含了我们所记得的原来呈现在感官之前或内在知觉的所有东西;系统中的每一个特殊项目与现前印象进行结合,我们把它称为一个实在。然而,心灵并不就此停歇。这是因为,心灵发现“习惯”把这个知觉系统(即因果关系)与另外的知觉系统联系在了一起,因而,心灵就进一步去思索那个知觉系统中的某些观念;同时还因为它感到,它在某种意义上理所应当地被决定要对这些特殊项目进行观察,而且决定它的这一行为的那种习惯以及关系不能有任何变化,于是它就把它们变成了另外一个新的系统,并严格地把它们叫做实在。第一个系统包括的是记忆与感官对象,而第二个系统包括的是判断的对象。

*后一个原则让我们明白因为时间和位置的远隔而使感官与记忆无法达到的那些存在,并用这些存在来填充世界。利用这个原则我们可以用自己的想象来描绘宇宙,还可以将我们的注意力任意置于宇宙的某一部分。

*就相近关系与相似关系来说,如果二者的对象包含于这个实在的系统中,那么这两种关系必然有助于因果关系,(心灵)并会投入更大的力量来灌注那些与想象相关的观念。

*作用于想象的相似与相近关系,当只有它们其中一个出现的时候,它们的影响力是十分微弱而且不确定的。我们还是要继而通过因果关系来促使心灵认同那些真实的存在,而且,还要利用信念为这方面的其他关系加强力量。

*对于凭借虚构的相似和相近关系而在想象中所生发的那些浮光掠影,我们是不会产生丝毫信任的。

*而因果关系呈现出来的对象是固定不变的。记忆的印象绝对不可能发生丝毫重大的变化;总有一个准确的观念随印象而来,这个观念在想象中发生,进而变成一种坚定而实在的东西。思想毫无选择的机会可言,永远会被支配着从印象到观念,然后由特定印象转移到特定观念。

*经验的唯一直接效果是联结我们的观念,而所有的信念都形成于观念的联结。

*在经过一番考察后,相信我们能发现,在人类盛行传播的那些观念,大多来自教育,并且那么多漫无目的就被信服的原则超过了那些来自经验以及抽象推理的原则。

*喜欢说谎的人,因为谎话不断,最终会记住并相信了那些谎话。判断或想象,也能够以相同的方式让观念留下强烈的印象,这些印象也和记忆、感官或理性所呈现给我们观念的相同方式作用于心灵。

*教育并非自然原因,而是一种人为的原因,它和我们借因果推理一样,基本上都是建立在习惯和重复的基础上。

2013/6/1

◎关于信念的影响

*在人类心灵中有着与生俱来的苦乐知觉,这一知觉是所有人类活动主要的动力和推力。

*在心灵中产生苦乐有两种方法,两种方法的效果是有那个很大区别的。一种是指,苦乐在印象中产生;另一种是指,苦乐在观念中产生。

*这两种苦乐给行动带来的影响有巨大的差别,印象中产生的苦乐比观念中产生的苦乐使心灵的激动程度要高得多。

*在对于印象中产生的苦乐和观念中产生的苦乐作用于人的意志行动方面,自然选择了一条处于中间的道路,它既没有为每个苦乐观念提供一种激动意志的力量,也没有将它们对于意志的这种影响完全排除。虽然由观念产生的毫无生气的虚构对心灵不具有任何激动人心的效力,其产生的效力也会比直接出现在感官和知觉面前的那些印象要弱许多,但经过经验的验证,我们还是会相信它目前或将来会存在的任何对象观念。

*信念所起的作用就是把一个简单观念提升至和印象一样的地位,然后把对情感的相同影响提供给心灵,也就是说,信念只有当一个观念的强力和活泼性逐渐接近一个印象时,就能发挥影响心灵的效力。

*情感对于信念的产生也是有用的,传递愉悦情感和带来痛苦情感的那些事实,正是因为情感的存在,那些事实才更易成为观念和信念的对象。

*信念对想象的作用,当对我们想象中的那些意象,我们不再信任的时候,对其判断就会使我们失去任何兴趣。比如,对那些常常说谎的人,我们与之谈话是不会使人高兴起来的,因为它们提供给我们观念的同时并没有伴随着信任或说信念,所以是不能在我们心中留下丝毫印象的。

*意志和情感即便丝毫不受观念的影响,它们也同样要具备真实和实在这两个因素,从而让想象时刻处于享受愉快的状态下。

*在很多情况下,由想象而来的活泼性要大于通过习惯与经验得来的活泼性。

*生动的想象还有可能会发展至疯狂或愚痴的境地。当血液和精神极其亢奋的时候,想象得到了一种活泼性,导致我们所有的能力和官能陷于混乱状态,这时我们就不可能辨别真假,由每个模糊的虚构以及观念产生的影响与记忆的印象和判断的结论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并以同等力量对情感施加影响。这时就没有必要让现前的一个印象与习惯性的推理来活跃我们的观念,出现在头脑中的狂想,具有与我们原来严肃地称做有关事实的结论的那些推断同样的活泼与力量。

◎关于机会与或然性的论述

*休谟将人类的理性划分为三个种类:

1、按照知识进行的推,所谓知识即指通过观念之间的对比得出的那种信据;

2、按照证明进行的推理,所谓证明即指从因果关系而来且没有任何怀疑与不确定性的论证;3、按照或然性进行的推理,即指依然含有不确定性的证据。

(以下将进一步考察或然性推理。)

*或然推断即推测性的推理,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建立于机会上的推理;另一种为建立在原因上推理。

*因果观念源于经验,因为经验是以恒常结合对象的方式为我们所了解的,所以(在心灵上)就形成了那么一种习惯,即在那样一种(固定)的关系中去观察那些对象,以致在任何其他的关系中再去观察那些对象都会显得牵强。

*从另一方面讲,既然机会自身并非实际存在的事物,更确切地说,机会不过是对于原因的一种否定,所以它对心灵因因果关系产生的影响刚好是截然相反的。机会的本性是令想象在权衡那个偶然的对象存在与否时,总是处于一种绝对的中立状态。

*当我们的头脑中闪现出一个原因的时候,(事实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是这个原因)迫使我们(遵从)某种关系(或说习惯)去观察某些对象。(而)机会所起的作用却(正相反),它加速思想这一(习惯)倾向的消逝,保持心灵处于中立状态。

*既然绝对中立是机会的(一个必要条件,那么一个机会相对于另一个机会谁又更占优势,谁又能最终使心灵相信结果偏向自己一方呢?)(所以说,虽然)机会与因果关系是截然相反的,但若没有建立在机会中夹杂着某些原因的假设,以及某些情况所具有的必然性与其他情况绝对中立的假设,我们就无法(区分两个机会谁将具有更多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推进了三步,第一,机会仅仅只是原因的一种否定,是产生于心灵中一种绝对中立的状态;第二,一个原因的否定与一个绝对中立的状态,较另一个原因的否定与另一个绝对中立永远无法占优势;第三,机会中一定掺杂了某些想要成为推理基础的原因。

*问题在于:多数相等的机会通过什么方式在对心灵起作用,以及通过什么途径形成信念或同意(信据)。

(每一个相同的机会如果都能被假设为一个单位,那么相似单位的多寡,也就是说相似机会所占总体机会中的比例多少,将成为我们在思想上倾向于它们并依此做出判断的方式。)

2013/6/4

◎关于原因或然性的论述

*上一节阐释机会的或然性目的在于帮助我们解释清楚原因的或然性。

*哲学家们一致公认所谓一般意义上的机会,就是指一个隐藏着的而带有神秘性的原因。

*原因的或然性可以(根据来自观念和现前印象的联结被划分为不同程度的信力渐进。)在任何程度中都被认为是一种推论或者一种或然性。所以,从或然性到证明的逐渐展开过程是悄然发生的。在相去甚远的不同程度等级之间,不同的证据是存有一些差异的。

*一般情况下,人们往往凭借第一现象去对事物进行判断,并认为引起结果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原因的不断变化,且认为原因的这种变化导致了结果在很多时候都不能正常发挥自己的影响力。然而,哲学家们却有不同看法,他们发现几乎自然的任何部分都含有充足的动力和完备的原则,虽然有可能由于相隔甚远或微小而不为我们所见;他们认为至少存在下面的可能性,即各种结果之间的相反,并非由于出现在原因中的某种偶然性(即原因的变化),而是由于隐藏在相反原因中的某种神秘力量的作用。结果的相反总是预示着原因的相反,并且永远是发生于这些原因的彼此妨碍和相互的反对中。

*哲学家们总结出一条原理,原因和结果间的一切联系都是一种必然的存在,然而有的时候在某些例子中的这种联系看似是不怎么确定的原因,那是由于相反原因的神秘反对作用(在发挥影响力)。

*很显然,当一个对象伴随着好几个相互反对的结果时,对于我们而言,只要借以前的经验来对它们进行判断,并且坚信我们曾经见过的、伴随着这个对象而出现的那些结果是有可能存在的。既然我们以前的经验控制着我们对于这些结果存在的可能性判断,那么它也控制着我们对于此结果或然性的判断。

*我们可以断言,类似于过去的那个有关将来的假设,完全来自习惯,而非建立在某种论证之上。我们受这种习惯的支配,使我们去预测未来有我们常见的同一类型的对象。这是一种完善的将过去移至将来的倾向与习惯。

*当我们对以前的每个情况加以分析,发现它们的性质相反的时候,即使习惯倾向自身具有完善的条件,也不能为我们带来固定的对象,只能给我们带来一批有着某种秩序、比例失调的意象。所以,最初的冲动就逐渐分裂开来,分布于全部意象之中,这些意象也把从冲动而来的强力与活泼性平均分配。总而言之,各种情况的相反带来了一个不完备的信念,抑或是利用削弱习惯的方式,又或者是将那个完备的习惯划分成各不相同的几个部分,再把它们进行结合。

*(所谓或然性,也就是指总有相反的可能性存在的可能。而所谓原因的或然性,是指通过先前的相反经验来加以说明,并且先前的某一次经验是有在将来能成为一个可能的机会。)

*当心灵构建与或然性相关的某个推理时,它就要反省以前的经验,然后在它将以前的经验运用到将来时,它前面就会出现与它(所面对)的对象相互对立的诸多心象,这时种类形相同的心象就会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心理活动。

*我们能够断言,当一个人在自己心中任意地对某个观念进行重复时,其信任这一观念的程度是高于他只进行过一次观察而产生的对象存在的信任程度。

*或然性的种类,有非完整经验所引发的或然性;相反原因引起的或然性;通过类比产生的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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