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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浩:《论语》视域中的“仁”“礼”及其关系解读

句子大全 2018-12-08 12: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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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孔子关注的重点从天道转向了人道,进而确立了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并强调发挥道德主体的自觉主动精神,尽到自己的道德责任,自觉自愿过一种道德性的生活,在日常的道德实践中逐步趋于“仁”境。在《论语》中,孔子指出,完善自我并逐步达于“仁心”“仁境”的一个重要路径,是通过“博文约礼”,修身养德,修己安人,从而实现安天下百姓、天下皆安的目的。因此,主动而不是被动地按照“礼”的要求过一种道德性的生活,通过“修齐治平”的道德实践功夫,便能够逐步地接近于“仁”的境界。

关键词:道德主体;道德实践;自觉;自由

作者简介:赵志浩,男,哲学博士,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河南郑州 450002),主要从事先秦儒家研究。

一、仁:确立道德主体和强调道德实践

在《论语》①文本范围内,“仁”并非是一个固定化的概念,而是根据不同情形重新赋予所指的概念。如在《学而》篇中孔子认为“巧言令色,鲜矣仁”,在《雍也》篇,当樊迟问何为“仁”时,孔子回答:“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在《颜渊》篇中,当颜渊向孔子问仁,孔子回答:“克己复礼为仁。”还有像《子路》篇:“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等。这表明,孔子总是根据生活境遇中不同处境的个体生命而给予启发式地阐发“仁”的内涵,特别是根据问者的认知结构而确立答案,而不是从固定的概念审视生命个体,这与古希腊苏格拉底追问事物本质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后世儒家力图构筑“仁”的形而上学的做法,实际上远离了《论语》注重具体情形之生命个体这一核心思想。

那么,《论语》视域中“仁”的关键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孔子所宣扬的“仁”是发扬作为德性主体的人的自觉意识,主动而不是被动地尽到自身的道德责任,从而过一种符合道德的生活。《述而》载,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实际上离我们并不远,但首先要“欲仁”,即要有践行“仁”的自觉主动意识,确立了这种自觉主动意识,以一种主体性的精神面貌去追求“仁”,然后才有可能达到仁的境界。因此,孔子强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如果不能主动自觉地“学”(学而不思),“学”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于缺乏主动和反思精神的人,孔子认为任何人对他都没有办法,“不曰‘如之何,如之何’者,吾末如之何也已矣”(《卫灵公》)。正因为如此,在《雍也》篇中,对冉求以“力不足”为由不肯学习的做法,孔子批评道:“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意思是并非你的力不足,而是你一开始就画地为牢,不想学习罢了。

有了这样的认识,对于孔子用不同答案回答不同学生的对“仁”的提问,就很容易理解了。不同的生命个体必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憾,孔子针对学生的短板提出何为“仁”,意在让他们在这方面发挥主动精神,努力向上,做一个完美的人。比如:当孔子告诉樊迟“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这必定是针对樊迟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而说的。樊迟在其他方面可能做得都不错,但太急功近利使他远离了“仁”的境界,孔子故而劝之。至于回答其他学生关于“仁”的答案,与此类同。这也说明,“仁”的境界是一个在实践中无限接近的过程,也就是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克服自身的惰性消极因素,才能够不断地接近于“仁”境。所以,即便是孔子高度赞扬的颜回,也只能做到“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雍也》)。实际上,连孔子自己也不敢说做到了“仁”:“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述而》)这也是孔子一生学而不厌的原因所在。

可以说,“仁”是一个人在整个生存过程中不断完善自我并逐步接近的过程。“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泰伯》)在这个无止境的无限趋近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确立起主体的自觉意识,并以强烈的担当精神面对自身的处境和人生的各种问题。这便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孔子所谓“敬鬼神而远之”的原因所在,一切从人而不是从鬼神出发解释和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根本在于改造自我,通过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而成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孔子所确立的人的主体性和“自我”,是不同于近代西方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性,而是一个提升自我道德境界的“德性”主体性,即道德主体和道德自我,曾子所谓“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即是此意。

确立了道德主体和道德自我,从人的主体自觉出发,“知其不可而为之”,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提升道德境界,从而也就否定了神秘的不可捉摸的外在之物,就像子贡所说,“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公冶长》)。孔子很少言天道,说明他关注的重心已经从天道走向了人道。至于外在的“天”,只是一个不干预人间事务的自然之物。“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梁启超对此曾提示过:“这是把天认为自然界一种运动流行,并不是超人以外,另有主宰。”[1]107-108《论语》中别处出现的“天”,如“天命”“知天命”“获罪于天”“天厌之”“天生德于予”“欺天乎”“天丧予”“不怨天,不尤人”等,并非是强调外在“天”的主宰意义,而是借助种种关于“天”的说法,彰显和强调人的道德主体自觉之意,其用意依然是强调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我主宰性。

从外在走向内在,并以内在的道德自我为始点,尽到“修齐治平”的道德责任,这是一个逐步趋向“仁心”“仁境”的过程。这说明,孔子的仁学更注重道德实践,达于“仁心”“仁境”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关于“仁”的实践性特征,诸多学者已经作出了解释和论证②。《论语》中孔子认为能够称得上“仁人”者,皆是勇于为天下社稷着想的身体力行者,如《微子》:“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泰伯》:“子曰:‘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述而》篇孔子谓伯夷、叔齐曰:“求仁得仁,又何怨!”《宪问》:“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等。朱熹也曾指出:

孔门弟子如“仁”字“义”字之说,已各各自晓得文义。但看答问中不曾问道如何是仁,只问如何行仁;夫子答之,亦不曾说如何是仁,只说道如何可以至仁。如颜子之问,孔子答以“克己复礼”;仲弓问,孔子答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司马牛之问,孔子答以“仁者其言也讱”;樊迟之问,孔子答以“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想是“仁”字都自解理会得,但要如何做[2]1054。

确立人的道德主体之后,实现人作为德性主体而存在的一个重要实践形式,便是自觉按照“礼”的要求行事。

二、礼:彰显德性和成人立人

当颜回问如何达至“仁”时,孔子回答:“克己复礼为仁。”钱穆先生把这句话解释为:“约束我自己来践行礼,那就是仁了。”[3]219孔子回答颜回,“仁”就是使自己的言语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同时也是让颜回这样做的,在《子罕》篇中颜回说“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从这两处记载可知孔子对“礼”的重视,他要求自己最看重的弟子颜回“博文约礼”,也就是一方面让颜回学“文”,另一方面用“礼”约束其行为。《论语》中另外两处也强调了“博文约礼”的重要,一处是《雍也》篇:“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另一处是《颜渊》篇:“子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只有做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才能做到不离经叛道,也不再会出现过错。颜回认为孔子对自己“循循善诱”,而在孔子的心目中,颜回是最为“好学”的弟子:“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也。”(《雍也》)

那么,颜回所学内容是什么呢?孔子说完颜回“好学”,紧接着说到了“不迁怒,不贰过”,这显然是一种道德品质。颜回因其“好学”,达到了某种思想境界的高度,故被孔子赞扬。从中可知,颜回所学必定是提升道德境界方面的学问。孔子对颜回所赞扬者,也正是他的道德境界:“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雍也》)实际上,在《学而》篇中孔子已经明确指出了何为“好学”:“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很显然,这里的“好学”是增进道德修养的。通过学习古圣先贤提升道德境界方面的学问,用之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之中,从而到达与圣人一样的境界,这就是孔子所倡导的“学”所要达到的目标。孔子说自己“十有五而志于学”,这里的“学”也一定是提升自己道德境界的学问,而非一般的知识技能之类的学问,正是通过掌握增进道德境界的学问,不断地从事道德实践,成为道德责任的主体,才最终实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人生。

事实上,孔子为人们成圣成仁,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设计了一条可行的现实途径,那就是“志于学”。立志学习古圣先贤,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从而也就确立了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孔子认为他自己就是通过学习古圣先贤这条途径而不断完善自我的,“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述而》)。这实际上是肯定了道德境界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其中的关键是学习者应树立成圣成贤的自觉意识,主动地接近圣贤之教。对此,陈来认为,与苏格拉底及柏拉图主张“美德不可教”相反,“儒家通过‘圣人可学’的观念,肯定了‘德可学’”,同时陈来还指出:“从整个孔子思想体系来看,最重要的是,‘学’的目标是学为君子,以君子的人格态度来从事‘学’,这是全部《论语》的宗旨。”[4]12-13

成为君子仁人是《论语》所谓“学”的宗旨,那么,颜回之“好学”也是旨在成为这样的人,其学为成德之学。通过学习,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和精神境界,把所学运用于生活实际,就表现为“礼”。从而,孔子教育颜回“博文约礼”之本意明矣。孔子所倡导的博学之“文”当属道德境界方面的“文”,“博学于文”的目的也正是为了提升道德境界而言的,直至达到“仁”的境界:“苟至于仁矣,无恶也。”(《里仁》)通过“博学于文”,使自身进于仁德,再把内在的道德品质归约到日常行为的“礼”之中,内外贯通,表里如一,必至于“弗畔矣”。刘宝楠认为:“文所以载道,而以礼明之也。礼即文之所箸以行之者。博学于文则多闻多见,可以畜德,而于行礼验之。礼也者,履也,言人所可履行之也。礼箸于经曲之大,而慎于视、听、言、动之际。凡人能以所行纳于轨物,而无所违,是之谓约。约者,约束。非谓省约,与上‘博’字为反对也。”[5]244博文以畜其德,非由“博文”无法增长内在德性,非由外在的“礼”,无法显其内在的道德,故刘宝楠进一步认为:“‘博文’即《大学》之致知格物,‘约礼’即《大学》诚意、正心、修身。人非博学,无由约礼……然徒事博文,而不约之以礼,则后世文人记诵之习,或有文无行,非君子所许也。”[5]244

博学于文,蓄积道德,最终以“礼”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即是践行道德,实践所学,时时处处以“礼”彰显内在的德性。文以养心,礼以束身,克己复礼,天下归仁,这是孔子对社会个体的要求,也是安定整个社会秩序的理想设计。对于社会个体来说,“不学礼,无以立”,“不知礼,无以立”(《季氏》),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就要学“礼”,“立于礼”(《泰伯》)。而不学礼、不知礼,则无以“立”。孔子自谓“三十而立”,便是习得了各种礼仪、礼俗和礼法,并用之以约束自己的语言行为,所以就成为了一个真正的人。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成为一个懂得各种礼仪规范的社会人。而孔子在十五岁左右的“志于学”,则是学习古圣先贤,提升自身的道德境界,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以至于仁,所以才有了后来的“不惑”“知天命”和“从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通过修身养德的功夫,使自己进于仁境,用各种礼俗规范约束自身的行为,不再惑于自身经历的各种境遇,知天知命,然后用自身体认到的学问教育弟子,“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述而》),“有教无类”(《卫灵公》),修己安人,成为闻名中外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所“学”者,是道德及其实践,而其所“教”者正是其所“学”:“文,行,忠,信。”(《述而》)其“文”当是能够提升道德境界和修养之“文”,而非单纯的文献材料和具体知识,“行”当是用社会礼仪礼俗规范去做事,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克己复礼,进而使天下归仁,恢复天下和谐稳定的秩序。

从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出发,然后,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最终实现天下皆安的目的,是孔子设计的恢复天下和谐秩序的具体路径,也是个体修身养德以至于成圣成仁的具体路径,社会个体的“学礼”“知礼”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学礼”“不知礼”,不仅个人无所立,整个社会也无法结束纷争,从而整个社会的文明秩序就无法建立。故而,孔子教导子贡要“贫而乐,富而好礼”(《学而》),他甚至告诫子贡要把对“礼”的看重高于生命财富,当子贡不舍得用一只活羊去祭祀时,孔子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八佾》)相比于物质财富,孔子更看重“礼”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和社会效应。相比于祭祀这样的大“礼”,一只羊的生命又算什么呢?

三、仁与礼:自觉自愿地过一种道德性的生活

对《论语》中“仁”“礼”关系的一般解释为,孔子使传统的“礼”的概念发生了改变,赋予外在的“礼”以精神性的内涵,也即把“仁”之精神灌注于“礼”之中。如果只是这样简单化的理解,则无法深刻理解孔子对前人的超越,也无法正确把握孔子有关“仁”“礼”关系的真正内涵。因为这样的理解依然是把“礼”视作外在性的规范系统,而没有审视作为精神性的“仁”与外在的“礼”之间到底是如何连接的。事实上,内在与外在的区分在孔子那里是不存在的,孔子也不把“礼”视作一种外在性的、可以通过学习获得的对象化的知识。事实上,机械化地按照“礼”的要求进行活动,是孔子所要根本反对的。所以,他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八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那种把精神性的德性之“仁”与仪式性之“礼”当作毫不相关的东西,正是孔子所要批判的。如果不能把“仁”与“礼”两者的内在逻辑关系搞清楚,任何外在嫁接性的解释,都是对孔子本意的反动。

我们认为,真正的道德在于自觉,如果不能自觉地履行道德律令,所谓的道德就成了外在的约束,没有自由的道德就失去了道德的真正含义。比如,一个人在履行道德法则的同时却抱怨未能给自己带来好处,那么他所做的善事就是伪善,因为他依旧生活在他律之中,而没有把道德实践当作自由自觉的活动。正如康德所说:“自律概念和自由概念不可分割地联系着,道德的普遍规律总是伴随着自律概念。”[6]59有自律方为道德,但仅有自律而无自由,道德就变成了外在的约束,外在的约束即是他律,这与道德法则是相违背的。因此,孔子认为,必须自愿行使道德,才会是道德的:“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此即自愿自觉地奉行仁道精神,就会处于“仁”的境界。那么,对于“礼”也是如此,如果不能从心底里自愿自觉地践行“礼”,“人而不仁”“为礼不敬”,“礼”就是一个徒具外壳的形式,毫无精神价值可言。而孔子是看重“礼”所包含的精神意蕴的,故他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子罕》)这说明,相比于外在的文饰,孔子更看重内在的质地。

因此,当一个人自觉自愿而不是被动地履行“礼”的时候,他就是“仁”的。上面我们提到,发扬作为德性主体的人的自觉意识,自觉地尽到自己的道德责任,便是孔子所谓的“仁”。“仁”的精神彰显了人的道德主体意识,使人的道德行为归于自身的主动选择,自己对自己负责,而不再受制于外在的天或神。人既然是道德主体,就不能只考虑自身,而要考虑到身外的社会关系,考虑到君臣、父母、兄弟、朋友等,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他们之间的伦理关系,正如子夏所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学而》)考虑到他人,并对他人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才是道德的,而这种道德不是出于外在强制,不是出于法律规定,这样才是“主体性”的。“道德主体性”类似于哈贝马斯提出的“主体间性”概念,“主体间性”不只是考虑到自己,还考虑到自身的社会关系。“道德主体”与“认识主体”的不同在于,“道德主体”不以自我为中心,更不会把别人作为征服的对象,而把“自我”置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自觉地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在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中,“礼”处于总法则的地位。比如,在提到处理与父母的关系时,《为政》篇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的回答既具有相对于孟懿子个人情况的具体性,同时也表述了“礼”作为一般社会法则的普遍性。无论何种德性,如果不用“礼”加以节制,就会走向反面:“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泰伯》)因此,最好的状态是“文质彬彬”:“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卫灵公》)那么,“礼”便是一种恰如其分的生活状态。

“仁”与“礼”的真正结合,就是自觉主动、自在自为并且是自由自愿地过一种符合“礼”的生活。此时,“礼”便不再是外在的强制,而变成一种精神性的存在,彻底融入到个体所追求的精神价值之中,它与内在的德性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离、分裂的。芬格莱特强调:“美观而有效的礼仪要求行为者个体的‘临在’与所学礼仪技巧的融合无间。这种理想的融合,更是作为神圣礼仪的真正的‘礼’。”[7]7真正的“礼”必然充满神圣性,它是内在精神和德性的展现,精神和德性借助于神圣的礼仪表现了自身,甚至可以说,神圣的礼仪就是精神性的存在,在神圣性的礼仪中,人们看到了精神。所以,芬格莱特进一步指出:“在神圣礼仪中的完美,既是精神性的,又是审美性的。”[7]7精神性和审美性的“礼”与作为品质性的德性,必然是一体的(都统一于“精神”,并作为“精神”而存在),两者浑然为一。如此情况下,“礼”便不是外在于“仁”的了。

然而,《论语》中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对管仲的评价中,孔子一方面批评管仲不知礼,“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八佾》),另一方面又盛赞管仲之“仁”(《宪问》),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孔子的着眼点在于天下秩序的和谐稳定,管仲帮助齐桓公以会盟而不是战争的方式,实现了诸侯之间的和平共处,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避免了动乱给人们带来的痛苦。而且,管仲提出的“尊王攘夷”维护了大一统政治秩序,而不至于使华夏民族出现分裂局面。更为重要的是,管仲所采取的措施使得华夏文明得以延续。从天下秩序的和谐稳定以及华夏文明延续的高度来看,管仲所为实际上从更高更深的层面维护了“礼”,同样是站在更加恢弘深远的历史层面,孔子赞许管仲为“仁”。孔子认为管仲“不知礼”,是从僭越君臣之礼的角度来评价的,但并不以此否定管仲的“仁功”,这说明孔子超越了小礼小节,并以大仁大义看待历史人物了。

注释

①文中所引用的《论语》均源自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且后文中提及《论语》中各篇时,只标注篇名。②有关这方面的文章有:邹元江:《从孔子“生平的开端”看其“仁学”思想的实践本质》,《孔子研究》2000年第5期;冯浩菲:《试论孔子仁学的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理论学刊》2004年第4期; 林存光:《仁学实践论浅说——儒家仁学思想的历史发生、推扩开展及其实践论反思》,《孔子研究》2016年第6期;高海波:《论孔子仁学的实践特性》,《道德与文明》2017年第1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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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穆.论语新解[M].北京:三联书店,2002.

[4]陈来.从思想世界到历史世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5]刘宝楠.论语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90.

[6]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7]赫伯特·芬格莱特.孔子:即凡而圣[M].彭国翔,张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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