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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野味”饱口福 其行违法被惩处

句子大全 2018-11-26 0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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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话说,“大年三十逮个兔,有它没它都过年”,眼下春节临近,却真有人为一饱口福不惜非法狩猎斑鸠、野鸡、野兔,近日,杞县警方就先后破获3起非法狩猎案,8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1月26日,杞县公安局泥沟派出所接到举报,武某经常出售野兔、野鸡。民警张贤明、潘迥祯闻讯立即赶到武某家,但武某已逃之夭夭。在武某家中冰柜里,民警发现28只野兔、2只野鸡,并当场查获吴某狩猎用的摩托车及猎狗。次日,武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泥沟派出所随即将武某移交森林警察大队,吴某当天即被刑拘。

2020年1月3日晚,杞县公安局平城派出所副所长张金行带领辅警张明洋、马会涛等巡逻至平城乡郭南村苗木林时,发现有灯光照射和弹射击打声。民警赶到近前,发现陈某等4人正用弹弓打斑鸠,当场缴获斑鸠75只。经南京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等所打斑鸠属于“三有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陈某等4人已受到刑事处罚。

1月15日晚,杞县傅集镇薛某等3人持弹弓等猎杀斑鸠时,被闻报赶来的森林警察当场抓获。经查,薛某等人已多次猎杀斑鸠,总数有数百只,狩猎的斑鸠部分出售,部分自己食用。1月16日,薛某等3人被依法刑拘。

民警提醒: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此外还有一类“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三有动物”同样受到保护,不许猎杀。按照2001年《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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