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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男子酒桌上顺口骂人引冲突 持刀捅死对方被判无期徒刑

句子大全 2018-11-25 0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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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兴城男子张某57岁。他仗着年龄大,在同村村民家喝酒时,顺口骂了48岁的村民侯某。侯某不满,和张某发生口角。张某竟然持刀猛捅侯某腹部,导致其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8月,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57岁的张某家住辽宁葫芦岛兴城市,农民。同村村民侯某48岁,平时还要喊张某“叔叔”。

一天中午,村民马某家杀羊,于是邀请张某侯某等人到家中坐席。席间,张某和侯某发生了口角。

侯某的弟弟还记得,当时几个人都喝了不少酒。张某仗着年龄大,顺嘴骂了侯某一句。“我哥当时带着开玩笑的意思说;‘骂一句得了,再骂就打你嘴巴’。”侯某的弟弟说,随后张某说“不唠这个了”,但是他俩都喝多了,就一直说类似这样的话,也没急眼。结果到下午散席时,两人在门口争吵起来。

“我看到张某举着刀骂我哥:说他今天一直跟自己磨磨唧唧的,要‘弄’我哥。”侯某的弟弟说,随后张某右手持尖刀扎中侯某右腹部,致其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伤人者张某很快被抓获。他供述称,当天侯某话里话外就认为自己是外来的、条件也不好。“拿话整我、挤兑我,我啥都没说,一直忍着来的。”后来就发生了口角杀人一幕。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的律师提出,此事属意外事件,被害人自身有重大过错,请求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家属各项损失4万余元。

张某不服上诉,称自己主观上没有故意;认罪、悔罪,有赔偿意愿,原判量刑过重。其律师则提出,张某是正当防卫。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某与被害人平素无矛盾,仅因口角便持尖刀刺扎被害人身体并造成死亡后果,其主观上伤害他人的故意明显,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在本案的发生、发展中存在过错,张某的行为亦不符合防卫过当。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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