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A的故事】讨债记第一话 诉讼时效要注意
原创 启法 启东法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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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A讨债记—第一话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十天之内将货款付清。十天后,B公司没付款,A公司因相关负责人员离职也没催。这样过了三年,A公司发现B公司还欠10万元货款,就开始要求B公司付款。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普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当然也有四年、五年、六年的诉讼时效,这些是法律特别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例如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就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满丧失的是胜诉权,并不是实体权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还有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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