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微信红包的诱惑 “铁面”社工三句话“霸气”回之……
为遏制基层腐败,铲除“微腐败”土壤,祥符街道纪工委和各社区合力广宣传、齐动员,督促社区工作人员严守纪律规矩,旗帜鲜明地反对“微腐败”,理直气壮地制止“微腐败”,以服务为主体,真正做到办事为民,务实清廉,拒腐蚀永不沾。
截至目前,祥符该社区本年已有5人7次拒收红包,金额共计5000余元。“黑包公”们严守底线、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行为已传遍社区。在榜样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也积极参与到廉政行动中,自发担任违规出租监督员、廉政思想宣传员,共筑廉政防护网,用实际行动保障社区和谐。
祥符街道“黑包公”们的做法是值得点赞的。
不过,网上也有这样的声音,认为收发个微信红包需要这么上纲上线的吗?媒体曾报道过一些案件,有的党员干部因收发微信红包而受到处分,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呢?
针对这样的说法,有专家指出,微信红包的本质不是红包数额的问题,而是事件性质的问题。
党员干部能不能收微信红包
对此早有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除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外,对于违规收发微信红包,中央纪委早就提出禁止性要求。2014年9月,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提出,对于“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
去年,浙江省委办公厅为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列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了“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发微信红包随意不得。正常的人情表达自然无可厚非。如果收发的红包金额超出正常的人情范畴,如果收发双方有利益关联,如果收发红包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诸如此类,收发微信红包就可能会踩踏纪律红线,受到相应处理也是必然的。
来源:综合自杭州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