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大全

句子大全 > 句子大全

罗培新:共享单车超区停放 若十分钟内归位则免收十元调度费 更显温暖而正义

句子大全 2018-08-09 03:37:47
相关推荐

原创 罗培新 上海市法学会 收录于话题#核心期刊24#法学24#原创首发24

罗培新 法学教授。

共享单车平台,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若超区停放,将收取十元调度费。此项安排,意在督促劝导正确停放单车,避免侵占公共道路资源,具有显见的正当性。

用户扫码后解锁前,系统再次弹出超区停放规则,并标示服务区与禁停区等,用户看到此页面后点击确认开锁,形成短期租赁合同关系。这一合同缔结过程,不存在欺诈与胁迫,也不属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合同不会因此无效或可撤销。

法院一审支持共享单车平台,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当属无误,但远非完美。生活是丰富多彩的。用户超区停放共享单车,可能是由于无视规则而随意停放,也可能是因为未留意区域而错手停放,也可能是由于地处荒郊未划定停放区,抑或是用户为了解决内急但一时找不到划定区域而不得不就近停放……

法乃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如果不给容错空间,规则将因为过度刚硬而折损价值,失去众所期待的善良与美好。正如行政管理领域轻微免罚一样,给用户一个矫正错误的机会,在技术理性和善意温情中达成公正。建议法院向平台发送司法建议书,增设“十分钟豁免”条款,即超区停放,十分钟内由同一用户解锁,并停放至划定区域的,豁免十元调度费。

包容审慎,轻微免罚,既然行政执法领域都可以做到,掌握大数据、算力强大的共享单车平台,做起来当易如反掌。给用户十分钟的宽缓期,并不会诱发道德风险,反而能够增强用户粘性,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

超区停车,哈啰单车收十元调度费,获一审法院支持

据公开报道,2020年9月15日,全国首例共享单车超区停放扣费上诉案在上海公开审理。案情至为简单:

2019年11月30日,武某依约前往好友家聚餐,出了大场镇地铁站后发现距离好友家尚有一定距离,便扫码解锁了一辆哈啰单车,骑行至真北路某小区门口后锁车。但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武某心想,我再把它骑回去,是不是就能要回这10元,于是他又扫码解锁该共享单车,把它骑回服务区内并锁车。

武某认为,自己在24小时内将停在服务区外的单车骑回服务区是不需要再调度的,因此哈啰单车应该将10元调度费退回。但经协商并向消协投诉后,哈啰单车平台仍拒绝归还10元调度费,武某遂将哈啰单车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对方退还调度费10元、交通费20元,并赔礼道歉。

在一审庭审中,哈啰单车表示,武某在使用哈啰单车之前已同意《哈啰单车信息服务协议》。其中《使用规则说明》明确提示,用户请勿在服务区外还车。且用户扫码后解锁前,会再次弹出相应的规则,包括超区规则、服务区、禁停区等。用户看到此页面后点击确认开锁后订单才开始正式产生。

既然武某对规则表示确认,就应履行和遵守协议内容。而且哈啰单车不存在“使用者在24小时之内把停在服务区外的单车骑回服务区后自动退还调度费”的相关规定。故而,哈啰单车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武某诉请。

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武某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一审没有判错,但远非完美

一审法院认为,武某在注册使用哈啰单车时已对《哈啰单车信息服务协议》和使用规则进行确认,且武某在扫码后,哈啰APP亦向武某推送相应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武某点击确认后才能开锁。故武某对此协议和规则是明知的亦是同意的,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需恪守履行。

本案中,武某将车辆停放在服务区外,哈啰单车按双方协议收取武某10元费用并无不妥。武某称在24小时内将车辆骑回服务区内应退还10元,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此有相关约定,故一审法院对武某说法不予采信。对于武某要求赔偿交通费20元并赔礼道歉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错了吗?

当然没错。

用户与共享单车公司之间建立的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章“租赁合同”的规定(2021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生效后,依据该法典第703的规定),平台公司作为出租方,将符合约定用途的单车交付给承租方即用户使用,用户向其支付租金。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709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此种调整,属于典型的意定调整,即双方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产生如己所愿的法律后果。

事实清楚不过。武某的一系列行为,表明其以自己明确的意思表示,同意了平台规则,包括超区停放收取10元调度费的约定。而且,应予特别注意的是,用户扫码后解锁前,会再次弹出相应的规则,也就是说,10元调度费规则,是以显著的方式予以明示的,而不是隐藏在一堆格式文本之中。而且,该费用的收取,意在督促劝导正确停放车辆,避免侵占公共道路资源,具有显见的正当性。

一审法院的判决,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均无问题,似乎没有任何讨论的空间。

然而,值得玩味的是,对于貌似没有任何胜算的争议,武某为何还要诉诸法庭?

换一个角度看,或许,这是个公益诉讼,处理好了,用户、平台等多方获益。

十分钟内归位则免收十元调度费,既彰显温情善意,又不失技术理性

共享单车骑行经验丰富的用户,不难想见,超区停放共享单车,可能出于以下原因:

其一,无视规则,随意停放;

其二,未留意停放区域,错手停放;

其三,地处偏远,目的地暂未划定停放区;

其四,必须马上停放,以解决内急而一时找不到划定区域;

……

凡此种种,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

弓过满则弦易断。如果不给容错空间,规则将因为过度刚硬而折损价值,失去众所期待的善良与美好。

正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2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为了细化不予处罚的情形,上海先后出台了五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覆盖市场监管、消防安全、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民防、城管等多个执法领域,明确了84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截至2020年8月18日,共适用免罚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461件,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计算,免罚金额约为1.815亿元……

例如,首次忘了标明产品专利号的、首次在非传统媒体做顶格广告宣传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超过2处,且能当场恢复原状的……等等,都免予行政罚款。

杭州甚至规定,只要连续三个月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轻微的交通违法,将不予处理……

包容审慎,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既然行政执法领域可以做到,掌握大数据、算力强大的共享单车平台,做起来当易如反掌。

这位武姓原告,他要的,不是这十元钱,而是一场充满温情的平台治理变革!

微博抽奖

接下来我们将赠书10本,快来试试手气:《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法律制度研究》

该书是上海市法学会委托上海海关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的课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法制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之一,全书22万多字。课题主持人为上海海关学院副校长、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会长陈晖教授。

该书对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所涉及的海关法制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关税问题、保税问题、优化监管问题和ATA单证册的主要内容等,重点分析了海关法视阈中进博会的不一般之处、进博会与现行相关海关制度之间的关系、国际暂准进境制度比较,并为促进我国国际会展业相关的海关法律制度完善和现代化提供了宏观考量和具体路径。通过与会展相关海关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加快营造更符合国际先进做法的进口促进新平台,加快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方位的开放格局提供助力。

请各位读者朋友关注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参与本次微博抽奖赠书活动,#微博学法律#,#分享有好运#!

打开微博

扫描右侧

二维码

参与抽奖

上海市法学会欢迎您的投稿

fxhgzh@vip.163.com

相关链接

原标题:《罗培新:共享单车超区停放,若十分钟内归位则免收十元调度费,更显温暖而正义》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