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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出台中小企业“诚信贷”管理办法

句子大全 2018-06-18 0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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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廖雅尘) 近日,记者从区金融发展中心获悉,我区出台《大渡口区中小企业“诚信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有力推动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

区金融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的中小企业“诚信贷”是指在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及其直系家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负有不得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基础上,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作为增信手段,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流动性贷款。

《办法》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由区政府出资设立,试运行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第一年100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500万。重点支持对象为产品符合国家、市产业政策,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有订单支撑、经营情况较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建筑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

“诚信贷”借款人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最近一期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企业经营活动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要求;企业在“信用重庆”网站未进入“黑名单”,企业在工商、税务、环保、社保等部门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行政处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未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未决诉讼;企业同意向领导小组全面开放企业真实的财税及经营状况信息。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企业贷款额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自主选择一家银行合作。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偿还后可续贷。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风险定价,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含)。

《办法》规定,贷款企业以虚假合同、虚假订单等方式骗贷或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风险补偿资金损失和银行贷款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和担保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同时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区金融发展中心提醒,更多详细情况可拨打联系电话023-6890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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