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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业务工作 关于召开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句子大全 2017-11-02 17: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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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商务和口岸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口岸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商务局(外经贸局)、口岸办,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有关单位:

自治区商务厅定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全区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7年商务和口岸工作,全面部署2018年商务和口岸重点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党政办公区会议中心2号会议室。各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在当地党政专用视频会议室设分会场。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自治区主会场

1.发改委、财政厅、外事办、政府研究室、审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贸促会、供销社分管负责人;呼和浩特海关、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边防总队、呼和浩特铁路局、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内蒙古交投集团分管负责人;

2.邀请自治区外宣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政协经济委员会、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联,内蒙古海外联谊会有关负责人;

3.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发行内蒙古分行、进出口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信保内蒙古出口信用保险专项办、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4.自治区商务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盟市、旗县分会场

1.各盟市商务局、外经贸局、招商局副局级以上干部;

2.各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3.各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旗县(市、区)口岸办主任;

4.各盟市、旗县口岸联检联运部门;

5.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以及各盟市综保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盟市、旗县商务部门做好分会场的会议组织工作,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集中就座。

(二)请各盟市、自治区参会各单位务于2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自治区商务厅。全区口岸及联检联运部门参会人员名单传真至自治区口岸办。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联系人:商务厅联系人 李艳茹0471-6946021,

口岸办联系人 刘婷0471-4167286,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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