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乱放电动车 飞线充电……罚款!
句子大全 2017-08-19 22:45:19
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近几年,太原市许多小区物业通过安装回形入楼隔离栏、电子警报器及监控设备,实施人车分流,规范电动车停放区、增加电动车充电装置,以防止小区内出现电动车入户入楼、飞线充电等违规问题。但是,在物业管理薄弱的老旧小区,违规行为仍有发生。
此次整治行动中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会及时劝阻和制止,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将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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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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