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大全

句子大全 > 句子大全

家事法有约

句子大全 2017-05-23 14:10:42
相关推荐

Hi~各位家人们~

一周一期的【家事法有约】栏目

又和您相约啦

本期主题:

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有效途径

听听律师怎么说

(一)从家庭角度来看

第一、提升监护人法律意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提升自我的法律意识,全面且及时地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子女出于无人监管或身心健康不受保护的状态,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不应单独外出或独自留在封闭的环境中,上下学需要固定的成人陪同。

第二、加强启蒙性教育。对三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进行必要的、科学的启蒙式性教育,使未成年人对具有性向特征的身体部位形成我保护意识。

第三、全方位关注孩子成长。父母除了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更应该关怀未成年人的心理、身体、习惯、生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 及时良性沟通并注意观察未成年人不同阶段的变化,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所遭遇的困扰和精神危机, 辅导他们或及时向心理咨询部门寻求帮助。未成年人的网络世界也需要引起家长们的重视。及时甄别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摄取的信息,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科学的性观念。

(二)从教育部门、学校角度来看

教育部门主管部门、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当促进健康教育与学科教育之间的有益互动,承担对未成年人性教育的重任。

第一、增加性教育课程。在对未成年人的课程内容设置上,性教育与防性侵教育都是非常必要的,积极鼓励未成年人参与讨论诸如虐待、暴力、性行为、情绪压力、欺凌、家庭问题、性别认同等问题。

第二、进一步完善性教育课程内容。在性教育的课程汇总,只讲防范侵害,会加深对性的负面认知。防范侵害只是教育的一小部分,应当将防范和对性的全面认知,以及心理健康的构建一同纳入性教育课程,将尊重、包容、平等的全面性教育价值观的传递给未成年人。

第三、加强执业准入审核。根据加害人多为熟人的特征,教育部门、学校、培训机构等还应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行业从业人员准入审核,从源头上起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四、健全家校联络机制加强家校联络。家庭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如遇侵害,避免错误归因,应当鼓励包容,校方与家庭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

第五、建立多平台联络机制。建立学校与妇联儿童权益保护部门,司法部门,检察院未检部门以及与保护儿童权利类的社会组织有机联动。日常的普法教育中,借助多种机构,丰富普法教育模式,完善普法教育内容,提高普法教育实效。

(三)从社区和医疗机构协同防范角度来看

目前,包括浙江省在内的全国多地为了更好防范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推行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两项新制度。

(1)社区应根据上述制度,在规定的公示范围内,将违法犯罪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告知辖区范围内做好信息公示,并做到进一步的监管与报告。

(2)医疗机构作为强制报告制度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治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关注,除实施规定的医疗行为外,还应当详细询问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时间、原因、过程、手段、后果等,及时予以记录、评估并保存相关病例、资料。

强制报告的具体内容有: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损伤的;2、结合医疗诊断,可以认定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发生过性行为的;3、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未成年人怀孕、流产的;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精神恍惚等情况,存在或者疑似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遭人麻醉等情形的;5、未成年人被遗弃在医疗、教育机构的;6、未成年人存在自杀、自残、工伤、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形的;7、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来源: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家事法有约 | 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有效途径》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