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确认!中国海关发话:回国带礼物也要缴税!出国党要哭晕了…
知道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留学,定居,每次回国给亲戚朋友带点东西也是正常。尤其是加拿大的保健品、奶粉、化妆品等等东西在国内都很火,来过加拿大的人几乎都接到过家里人“帮我带点这个”的合(wu)理(li)要求…
然而当时由于生活菌也不知道答案,所以一直选择装死,假装没看见小伙伴们的提问…
然而现在,官方给出了答案,
真的是凉了..
刚刚,官方给出了准话...出国党哭晕了!
很快,#帮亲友带礼物或被缴税# 就上了热搜,全网都炸了,所以以后回国给亲朋好友稍点礼物都不行了吗?
答案是:可能真的不行了。
先看看新闻报道是怎么说的。
文中的小梅,不就是我们生活中的日常吗。可能不少人已经像生活菌一样看晕了,文中没有给出一个直接的答案。
也就是说,你带给七大姑、八大姨或者是不相干的陌生人都无所谓,因为税务人员是无法区分你是真正带给谁的,他们只会在直观上判断,关键就是,
有没有达到“经营活动”的基准!
换句话说,就算你真的是给家里人带的礼物,如果按照他们的判断标准属于经营活动,也没有用,就要乖乖交税,否则
照样罚款交税!
最高可达50万!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你确实是在买卖,但是不符合他们的判断标准,就不会被要求交税。
而且,有律师表示,只要主观上不具备逃税的故意,不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帮亲友带礼物基本不会有问题。
所以重点来了,什么是“经营活动”的判断标准呢?出国党们回国时行李物品该怎么带?
1、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一般来说,海关会看你带的东西的大概价值,一般在5000元以内的商品,是不会叫你交税的。
那家里亲戚多怎么办呢?生活菌表示帮不了你…
2、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有些小伙伴可能想钻漏子,我不在境外买,我在免税店买买买咯!
然而,你能想到的,别人早就想到了。《电商法》早就想出了法子,整治这一招: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境外获取物品+免税店产品,如果超过8000人民币,
就将面临罚款!
3、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上面两点还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够是单一物品,如果是的话,数量必须要在合理自用范围内…
比如你一个人可以用10盒同样的面膜吗?不可以…
如果有大量重复或者未开封,仍极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
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
除此之外,下面这些东西如论数量多少都应该要交税
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看完上面3点觉得惨吗?真正惨的是这个↓↓↓:
4、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不超过2000人民币
非居民旅客要是带礼物回国,价值不能超过2000元…也就是小400加币~~
“非居民旅客”是什么意思?“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也就是持枫叶卡和加籍华人…多适用于这条
看完上面的规定,很多小伙伴都大呼:不行啊!5000的上限太低了!
我随便Lamer、SK-II的就已经5000块了!我只是买来自己用而已啊!太冤枉了…
不能怪我带的多,只能怪他们卖得贵啊…
有没有可能把上限提高了一丢丢,比如10000块啊?
对不起,暂时还没有可能。
海关总署回应:我们定的5000元这个额度,已经不低了!
所以,出国的小伙伴们,亲自去国外买虽然便宜,但是加上关税和来回机票酒店住宿…还是去专柜买吧~~
侥幸心理是行不通的,大家一定要牢记以上四条,
纳税,海关是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