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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卖有毒有害减肥药 四名微商获刑

句子大全 2017-03-23 0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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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被告人文某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内从事减肥产品生意,同年10月,文某在减肥微信群中结识上线曹某敏,并加为好友。经试吃曹某敏销售的“瘦身糖果”并检验该产品减肥效果后,2018年12月,文某成为曹某敏“瘦身糖果”产品的销售代理,并在微信朋友圈中销售该产品。此后约1年的时间,文某共从上线曹某敏处购买了2294盒零50颗“瘦身糖果”,共计货值164342元。这些“糖果”又分别销售给下线被告人张某培等人,非法销售金额300492元,非法获利96237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培从文某手中共购买906盒纤so强效压片瘦身糖果”,再次销售给下线代理或零售,销售金额126410元,非法获利30000余元。

明知有毒害仍不思悔改,最终被抓获

在非法销售的过程中,食用“瘦身糖果”的消费者向文某和张某培反映有口干、失眠、厌食等不良反应。文某和张某培虽然隐约觉得事情有所不对,但在高利润、低投入的诱惑面前,二人不仅没有确认曹某敏提供的虚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明的真伪,还在消费者出现不良反应后,依然销售该产品非法牟利直至归案。

减肥药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4被告获刑

案发后,经检验,涉案“纤so强效压片瘦身糖果”中含有非食品原料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的糖果为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敏、王某刚、文某、张某培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形下,明知“纤SO强效压片瘦身糖果”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牟利,4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西布曲明和酚酞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最早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其副作用大,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鉴于上述情况,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苗条诚可贵,健康价更高,不要轻信任何减肥食品药品,少吃多运动,管住嘴迈开腿,才是最科学有效的减肥方式。

来源|定远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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