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电话 不出门……面对这样的被告人 检察官怎么办?
5月18日下午,在五莲县街头镇某村一个安静的农家小院,几只小鸡在悠闲觅食,角落里一片菜苗透着新绿,屋内小小的四方桌,几把小凳子,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赵某拒绝出门,承办检察官先后三次到赵某家中讯问复核案件,走访村两委和村民了解被告人情况。村民反映,赵某生活习惯与大部分人有些不同,他没有电话、微信等常用的联系方式,常年鲜少出门,也不与人交往。
据该村村支部书记介绍,赵某酒驾当天是去银行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款所需的银行卡,否则他基本不出门,也不与人打交道,主要靠村里的救助和亲戚接济生活,他在自己家里言行很正常,但受不了陌生环境,赵某的母亲去世前二十多年没有出过门。
通过实地走访确定赵某的情况属实,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与法院沟通后决定到赵某家中开庭,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兼顾司法关怀。
“我认罪服法,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这样的情况,非常感谢你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对自己行为非常懊悔。
法庭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赵某表示不上诉。
来源丨五莲县检察院
文图丨徐衍波、赵丽、安良鹏
统筹丨王蓉蓉
编辑丨刘璠
审核丨郭柏松、李婧一
原标题:《没电话,不出门……面对这样的被告人,检察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