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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建设文明城市

句子大全 2016-12-26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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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市文明办主任赵嘉兵

12月17日,《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了解到,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1月1日起,《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是日照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颁布以后,根据市文明委的安排要求,全市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广泛组织开展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活动,迅速让市民群众对《条例》知晓、参与、践行,让市民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用法治思维建设文明城市,用法规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条例》的出台备受关注,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工作机制、特点亮点、工作要求等,记者专访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赵嘉兵。

《条例》出台背景: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日照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日照市的具体实践。

《条例》开篇开宗明义:为了促进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那么,出台《条例》的背景又是什么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赵嘉兵表示:“概括地说就是:中央有要求,社会有期待,日照很需要。”

中央有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

社会有期待。近几年省、市“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建议、提案。针对不文明行为,单纯依靠道德鼓励、教育倡导的“软引导”难以解决,还必须拿起法治的利器,向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平时调研中,许多同志反映抓好文明行为养成,需要法律支持。

日照很需要。2017年日照市以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但文明创建没有休止符,城市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现象,给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带来了难题。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全面总结日照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好做法,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同时规范和约束社会生活中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工作机制重在长效: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发力

日照市《条例》确立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工作机制是什么?对此,赵嘉兵表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涉及面广,牵扯的部门多,监管难度大,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胜任。因此,《条例》本着“政府+社会”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的作用,规定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使得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发力。

政府主导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县、区)动态管理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督促检查、定期评估和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施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完善支持保障措施。《条例》第三章明确了公安、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新闻出版、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加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重点任务。规定了各窗口行业、单位,相关企业的职责。

社会参与方面,《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要求、倡导、禁止”相结合:界定公民文明行为“事事都有规矩”

赵嘉兵说,《条例》确立了一套完整的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讲明白了“提倡什么”“鼓励什么”“重点治理什么”,使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事事都有规矩”。

《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从文明健康生活、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维护社区公共文明、文明旅游、爱护生态环境、文明就医、文明上网等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的九个方面,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讲明白了“要求什么”,让市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知所遵循。

《条例》第三章“实施与保障”,对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紧急现场救护、志愿服务等高尚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讲明白了“倡导什么”,为公民在遵守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平台。

《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列举了在当前日照表现比较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并且都有相应的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设定罚则,讲明白了“禁止什么”,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了红线,同时也使《条例》具有了现实针对性和强制约束的“刚性”。

突出日照元素、突出时代特征:《条例》紧紧围绕日照市发展战略,具有鲜明日照特色

赵嘉兵介绍道,日照市《条例》之前,已经有多个城市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对日照市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但日照市《条例》立法没有简单照抄照搬,而是在遵循文明建设基本规律的基础上,突出日照元素、突出时代特征,精准立法,使得《条例》具有了鲜明的日照特色。

《条例》紧扣日照市旅游富市战略,并为之保驾护航。将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擅自堆放、摆放、晾晒粮食、海产品、渔网及其他物品的行为上升为法律禁止,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体现了《条例》的日照特色。

《条例》紧扣移风易俗,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园等公共场所抛撒冥纸,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引入“道德惩戒”,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将获得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称号的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拒不履行或者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送本部门采集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信息。

《条例》体现人文关怀。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关爱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政策,并对生活有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

赵嘉兵说,日照市将大力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采取全覆盖、立体式、常态化的宣传,深入细致地教育,严格规范执法,组织群众性实践活动等措施,全面推进《条例》在全市城乡落实落地。

今后的工作重点就是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开展“条例在我心,文明伴我行”活动,融进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六大”创建活动。推动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六进”,以“六大创建”实现“六进”,让条例深入人心,形成市民自觉,让全体市民树立文明的信仰与追求,建设有温度的全国文明城市,把日照建设成为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记者 唐劲松 张超)

责任编辑:党 建 相关稿件 嘉峪关文明20条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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