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大全

句子大全 > 句子大全

元宵节将至 商丘市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知

句子大全 2016-12-14 16:36:18
相关推荐

【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等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区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经研究决定,禁止在我市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

二、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燃放“孔明灯”;因非法燃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教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非法燃放“孔明灯”行为。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五、城市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对各类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确保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

七、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将禁止非法燃放“孔明灯”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住宅区内开展“孔明灯”查禁宣传,及时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防止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广大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支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管理工作,对于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安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商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二O一七年二月七日

提醒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元宵佳节来临,为了保障市民群众平安过节,请不要在我市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活动。 祝愿大家共度平安喜乐的元宵佳节。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