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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广告伪装成违停罚单 贴单公司:创意幽默 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

句子大全 2016-08-05 03: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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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家住贵阳观山湖区某小区的林先生向记者反映,一家公司派发野广告模仿交警罚单式样贴在车窗上,他先是被吓一跳,仔细一看就是一张幽默野广告,气愤的是这张野广告不好撕下来。

车主:车停小区被贴“告知单”

记者当日看到,一张长宽规格酷似交警罚单的白色单子贴在林先生车子的左前车窗上,“前几天贴的’,贴得太牢实了,用水泡过后都撕不下来。”林先生介绍,这张单子是几天前他把车停在小区时被贴上去的,当时这里一溜车都被贴了,“远处一看,酷似交警贴的罚单。走近一看,却是一张野广告。”

广告单为一家贷款公司所为,名称叫“停车太帅告知单”,编号为6个8,车牌号填的是5个8,车辆类型为“不大不小的车”,车辆颜色为“天空的颜色”,“太帅停车点”为贷款公司地址。还说“由于停车姿势帅气,请持告知单到xxxx领取帅气证书。”下面是贷款公司公章,落款日期是:2303年23月3号。

有车主认为,这种模仿交警贴违法告知单的广告宣传行为,是对警方管理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尊重,也是对车主的不尊重。

贴单公司:经常遭骂道歉

根据“告知单”上所留下的联系电话,记者联系到了广告发布单位的夏先生。据夏先生介绍,这张模拟交警罚款的“告知单”,是公司为了宣传效果而创意设计的,由公司派员工到处张贴。但员工在张贴时,使用了一些粘附能力较强的胶水,导致不易取下。

夏先生说,公司已经接到不少车主打电话来交涉,有的质问,有的谩骂,有的劝导。因此,公司每次接到这种电话,都一一对员工的行为道歉。

律师:已经违反广告法

记者询问夏先生公司在张贴“告知单”时,是否考虑过法律问题,夏先生直言没有考虑过这一因素,只想到用这种“富有创意”的方法宣传效果会更好些。

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贵州合协律师事务所葛汝堂律师。葛律师指出,这种贴在车子上的野广告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夏先生表示,现在公司已停止这种不妥当的宣传方式。(记者贾华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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