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扫黑英雄 系列(七)
刘跃红,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青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二、严格执法、清正廉洁
刘跃红于2016年7月任青神县法院刑事庭庭长,2017年11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跃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主动承办疑难复杂和涉众涉稳重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党中央开展了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8年2月,刘跃红兼任青神县法院扫黑办主任,负责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执笔制订了《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和《青神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具体工作。
2019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攻坚年。刘跃红作为案件承办人,从重从快审理了青神县唯一的一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即“3.22”宋林学等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案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刘跃红及时完成了审理报告,及时向市中院汇报案情,及时向县扫黑办移送案件线索,并于同年12月18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宋林学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判处罚金6万元至8千元不等,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胜利,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
2019年5月,青神县法院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指定管辖,对中央政法委督办的“7.30”专案的系列分案,进行先期阅卷审查。同年10月,青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青神县法院共立案8件25人,有14人涉嫌犯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总计达人民币18827.36万元、港币3600万元;非法获利达2675.24万元;1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达14000万元。
刘跃红作为案件承办人,对“7.30”专案的系列分案8件进行了快速审理,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了对全部案件的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共判处罚金203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75.482998万元,合计4708.482998万元。现已收缴罚没款973.242998万元。
刘跃红作为青神县法院涉黑恶案件唯一的承办人,承担了全院所有涉黑恶案件的会商、审判等全部工作。其中参与会议20余次,共阅卷达120余本,加班达一个多月,共撰写了10余万字的各类报告及裁判文书。
刘跃红深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只有坚持正义,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配得起法官的称号。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惟权,不惟利,不惟上。
刘跃红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同时廉洁自律,不谋私利,20多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做到了不义之财不发,贿请之礼不收,犯禁之宴不赴,违法乱纪之事不为,守住了清贫、耐住了寂寞,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原标题:《致敬扫黑英雄 系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