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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扫黑英雄 系列(七)

句子大全 2016-08-03 16: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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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红,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0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青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

刘跃红参加工作20多年来一直坚守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办案件无冤假错案。2017年荣获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三等功”;2018年9月,荣获青神县委“个人三等功”;2019年1月,被眉山市政法委评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1月,荣获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

一、用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武装头脑

刘跃红深知,要当好一名法官,首先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同时还必须精通法律知识,掌握审判技能以及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他始终坚持不懈地认真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刻苦钻研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广泛地吸取各方面的社会知识,不断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严格执法、清正廉洁

刘跃红1993年8月参加工作伊始,作为刚从政法大学毕业的学生,就凭着自己的钻劲和努力工作迅速胜任了民事案件的记录和审理,深入田间地头,办理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和矛盾。2011年2月起调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后,刘跃红认真钻研刑事法律业务知识,迅速熟悉了刑事审判工作,很快成为了刑事审判骨干力量。

刘跃红于2016年7月任青神县法院刑事庭庭长,2017年11月任审判委员会委员,2018年7月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跃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主动承办疑难复杂和涉众涉稳重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党中央开展了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8年2月,刘跃红兼任青神县法院扫黑办主任,负责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执笔制订了《青神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和《青神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具体工作。

2019年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攻坚年。刘跃红作为案件承办人,从重从快审理了青神县唯一的一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即“3.22”宋林学等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案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刘跃红及时完成了审理报告,及时向市中院汇报案情,及时向县扫黑办移送案件线索,并于同年12月18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宋林学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判处罚金6万元至8千元不等,取得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胜利,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

2019年5月,青神县法院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的指定管辖,对中央政法委督办的“7.30”专案的系列分案,进行先期阅卷审查。同年10月,青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青神县法院共立案8件25人,有14人涉嫌犯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总计达人民币18827.36万元、港币3600万元;非法获利达2675.24万元;1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达14000万元。

刘跃红作为案件承办人,对“7.30”专案的系列分案8件进行了快速审理,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了对全部案件的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共判处罚金203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75.482998万元,合计4708.482998万元。现已收缴罚没款973.242998万元。

刘跃红作为青神县法院涉黑恶案件唯一的承办人,承担了全院所有涉黑恶案件的会商、审判等全部工作。其中参与会议20余次,共阅卷达120余本,加班达一个多月,共撰写了10余万字的各类报告及裁判文书。

青神县法院对上述涉黑恶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宣判,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了较大的贡献。2019年9月,青神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经四川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六督导小组督导检查合格。

刘跃红深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正义的化身,只有坚持正义,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配得起法官的称号。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惟权,不惟利,不惟上。

刘跃红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同时廉洁自律,不谋私利,20多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做到了不义之财不发,贿请之礼不收,犯禁之宴不赴,违法乱纪之事不为,守住了清贫、耐住了寂寞,保持了一名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原标题:《致敬扫黑英雄 系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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