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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偏心!财产都留给儿子 患病后女儿要不要出医疗费?

句子大全 2016-07-18 1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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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分到财产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吗?

分财产时把财产都分给了儿子,如今母亲身患癌症,病重了却找女儿要赡养费、医疗费,这钱该不该给?没分到财产能成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吗?对这些问题,以下这个故事可以给出答案。

老人患病 女儿居然不闻不问

法不容情,是指不能以情代法,其实法律与情理常常是统一的。赡养老人、抚养孩子,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

年近古稀的王婆婆曾与丈夫共同养育4个孩子,不幸的是,大女儿与小儿子早亡。两年前,相伴五十载的老伴也撒手人寰。随后因财产的继承问题,王婆婆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原来,王婆婆将财产都留给了儿子。

今年1月,王婆婆被诊断出患了癌症,随后进行的手术效果不理想。在患病期间,王婆婆由儿子照顾。

治疗费高昂,王婆婆每个月的退休金不到3000元,即使加上几十元的其他收入,仍是杯水车薪。而亲生女儿阿珍却对王婆婆患病不闻不问。4个月后,王婆婆一气之下将女儿起诉至法院。

“法官,我读书不多,观念封建落后,把财产留给儿子,难道这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女儿也是我怀胎生下来的,我也把她养大成人了,现在我病了,实在是没办法……”

王婆婆提出,希望女儿阿珍以后每月给她1500元赡养费,同时把前两年的赡养费和她住院期间花的7000多元也补上。

另有隐情 老人财产都给了儿子

现在,阿珍也是母亲,快50岁了,对于母亲将自己起诉至法院,阿珍觉得有些委屈。她表示,愿意赡养妈妈,但爸爸去世后,因为遗产问题,家里矛盾很大。

她认为妈妈重男轻女,把收入和财产都给了哥哥,“现在又要我承担(与哥哥)一样的赡养义务,我觉得这不公平”。

她还说,自己经济条件不好,一个月只有2000元收入,要养育孩子,“如果硬要我付赡养费,就从我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面扣吧。我妈妈的医疗费,我真的负担不了!”

法院审理查明,王婆婆早在一年前便将自己的股份和房产份额全部无偿赠与儿子阿明。王婆婆现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3000元,每年分红不超过8000元。

王婆婆除身患癌症以外,还患有肺炎等疾病,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后,仍需继续治疗。而阿珍除了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以外,还有每年不到2000元的分红收入。

法院判定:

女儿应适当支付一定赡养费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定,女儿阿珍应按期支付王婆婆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婆婆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王婆婆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她的确是年老体弱且患有严重疾病,虽然王婆婆有股份分红和退休金收入,但她病情严重,所需费用亦较高。

而阿珍系其亲生女儿,于情于理于法,都应适当支付一定的赡养费给予王婆婆。但考虑到王婆婆的儿子也是赡养义务人,且王婆婆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其儿子从情理上应当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新快报

题图|新快报

责编|崔文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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