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酒驾害人害己 驾车切勿心存侥幸
案例一:
近日,珲春市交警大队圈河中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逢五”统一行动,当巡逻至友谊街中华村路口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神色慌张,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身上酒气较重,经询问驾驶员李某承认由于天热,午饭时喝了一瓶冰镇啤酒,之后开车出来采购生活用品,执勤民警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5mg/100ml,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核查,驾驶员李某系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正处在实习期。
辛苦学车小半年,切末贪杯重头考,珲春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饮酒后切末存在侥幸心理,一旦造成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珲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了一起无证且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珲春市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在沿河西街日常执勤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缓慢,驾驶员面色异常,民警立即上前拦截,刚走到跟前,便闻到些酒气。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满脸通红,说话吞吞吐吐,什么也拿不出来,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9mg/100ml该人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民警经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驾驶人陈某并未依法取得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刘某进行以案说法的教育,并对其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对驾驶员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的处罚:对其无机动车证驾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的处罚。
在此珲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摩托车也是机动车,一定要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后在开车上路。请广驾驶员们切莫侥幸,珍爱生命,时刻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这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负责!
原标题:《【曝光台】酒驾害人害己 驾车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