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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法修订老师骂学生“白痴”将受惩罚·广东新闻·珠江三角洲·南方新闻网

句子大全 2016-01-31 03: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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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侮辱学生将受处罚,突发事件应先救未成年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父母需与未成年人商量……明天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上述问题。

昨天(5月30日),记者就此采访广州部分学生、家长和老师,发现引发争议最多的当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新增的关于老师不得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意味着老师今后再对学生爆粗口、骂“笨蛋”之类的话将有违法嫌疑。

耐人寻味的是,对这一条款,受访学生不以为然,家长叫好,老师担心“侮辱人格尊严的话”与“严厉批评”很难界定。法律专家则指出,何谓“侮辱”仍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

学生:老师是不是骂人心里很清楚

越秀区某名校高一学生陈梁(化名):

从小到大,哪个学生没挨过老师骂?我们物理老师很幽默,经常笑着对全班同学说:“你看这道题目这么简单你们都不会,活着还有什么意思?‘举步赴黄泉’吧。”全班通常的反应是哄堂大笑,知道他在跟我们开玩笑。但是,类似的话由数学老师说,班里气氛就会很压抑,因为她人很凶,对学生很苛刻,全班同学都不喜欢她。

学生心理是很敏感的,同一句话是在骂你,还是在调侃,大家分得很清楚,因人而异。就算不骂人,老师也可以用行动来伤害学生的尊严,老师是不是真正尊重我们、关心我们才最重要。

家长:有法律依据放心多了

荔湾区逢源路居民何女士(儿子读初三):

老师在孩子心目中地位是很高的。过去老师对学生,骂就骂了,孩子心灵受伤,家长也没办法。现在有了法律依据,大家都依法办事,老师行为有了规范,不能随便骂人,家长也放心多了。

有的老师说,对调皮孩子只能把他骂“醒”。我觉得,老师们应该认识到,教育学生不能只靠骂,今后要更加注意了解学生的心理,说理比骂好。

越秀区小北路居民刘先生:

我觉得除了骂人话不能说,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孩子的事也要特别注意。学生的心灵很敏感,而老师们现在工作压力大,也很辛苦。我希望老师们不要把自己的压力转嫁到孩子身上,既“口下留德”又“手下留情”。

老师:从有违“师德”变违法

广州市文德路小学校长郑伟仪: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实在新的《教师法》里也有规定,不算是提高要求。但在过去,辱骂学生主要是从“师德”层面理解,侮辱学生是有违师德。但是,现在上升到违法的层面,老师认识上要提高。

另外,关于侮辱话的界定,尤其是骂人和“严厉批评”怎么区分?尺度不好把握。学生毕竟思想不成熟,会犯错误,批评教育是应该的。批评他的场合不同,教育的效果也不一样。

法律界人士:“侮辱”存在解释空间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睿指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教师侮辱学生的行为为违法行为。但何谓“侮辱”则仍存在较大的解释空间,“有些老师可能会采取较为文明的骂人方式侮辱学生,而学生也可能把老师的善意教导当成侮辱”。邹睿认为,要根治老师的侮辱性话语,还需要大力加强师德教育。

侮辱不但包括侮辱性的话语,还包括其他的侮辱行为,比如让学生在教室内挂“我是笨猪”的牌子。一般理解,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而且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另外,隐性侮辱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即以暗示或影射的方式进行侮辱。虽然隐性侮辱较难举证证明,但同样也是违法行为。

邹睿认为,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点我国法律早已经确认。因此,并非只有侮辱学生的老师才需要惩罚,一般的公民侮辱他人,也要受到处罚。老师应该注意教育方式,不能够采取体罚、侮辱等违法的方式教育未成年人。(编辑: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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