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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命硬 克死自己丈夫和公公 不配分房子!”婆婆说完这番话 儿媳傻眼了……

句子大全 2015-12-15 18: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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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难题,而家住浙江杭州萧山的张女士却很幸运,前后和两任婆婆都处得十分融洽。可是没想到,因为一场征迁,“后”婆婆和她翻了脸……

人生一波三折的儿媳,悉心照料孤身“后”婆婆

2005年,张女士嫁到了同在萧山的李家,丈夫李某与公公一起勤勤恳恳办厂,次年,张女士就生了一个女儿。

可是好景不长,当张女士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时,张女士的婆婆就因病去世了。为了能让公公尽快从悲伤中走出来,张女士和丈夫张罗着为公公重新找一个老伴儿。

邻村的陆阿姨早年丧夫,育有三个儿子,张女士觉得和自家情况差不多,便把陆阿姨介绍给了公公,一家人的幸福生活又步入了正轨。

然而丈夫和公公在一次外出谈生意的途中遭遇车祸,两人在同一天去世了。这个家的重担一下子落到了张女士的肩上,她一边要照顾尚未成年的孩子和身体每况愈下的“后”婆婆,一边还要盯着厂子里的生意。

好不容易熬到女儿长大,张女士也攒够了钱在城区买房搬离了老家,把老房子留给了“后”婆婆单独居住。张女士不仅每个月时不时回来看望她,还支付了全部生活费。这样和谐的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年街道征迁,“后”婆婆陆阿姨一下子对张女士翻了脸,警告张女士拆迁赔偿款跟她没关系,让她不要打主意。

张女士顿时觉得心灰意冷,自己十多年对婆婆的尽孝却换来婆婆对自己的防备,“老家说到底是我老公的家,陆阿姨自己还有三个儿子,不能就这样给了外人”。于是张女士找到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一次调解:“后”婆婆扬言儿媳命硬,一朝征迁情分尽散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调解员把张女士叫到老家的房子来,双方一起先聊一聊。为壮声势,陆阿姨把自己的大儿子也叫了过来。

“这么多年来,我自认为对陆阿姨尽心尽力,她不用担心没钱花,也不用担心家里的事情。”张女士先开了口,“家里两个顶梁柱没了,厂子和家务都是我在操持,可是一说到拆迁款,陆阿姨就这么着急和我划清界限。”

“你命这么硬,克死了自己的丈夫和公公,我想他们也不愿意把钱分给你一点。”没想到张女士的“后”婆婆却语出惊人,一下子激化了双方的矛盾。

“十多年来是谁起早贪黑在照顾你,是谁供你吃穿用度,你的三个儿子管过你几回,你怎么能用这种话说我。”张女士哭诉道。

“你现在都搬城里去,现在房子是我妈在住,她是李家名正言顺的媳妇,该她得的钱你一分也别想动。”陆阿姨的大儿子跳出来帮腔。

“既然这样,我也无话可说,以后陆阿姨就让她三个儿子负责吧,我一概不过问了。之前‘错付’的赡养费也请如数还给我。”张女士心灰意冷,撂下话就走了,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

第二次调解:另辟蹊径寻突破口

经过上一次接触,调解员知道陆阿姨的做法已经让婆媳缘尽,要想让双方和好如初已是不可能,因此,解决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张女士要求返还的赡养费以及如何合理分配拆迁款。

几个月后,调解员电话联系张女士、陆阿姨以及陆阿姨的儿子来调委会再次协商解决问题。

“孩子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张女士和婆婆不是直系母女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明文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这回调解员直接给陆阿姨讲法理,“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与之相反,陆阿姨的三个亲生儿子并不能因为母亲改嫁就不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

对此陆阿姨没有提出异议。

“调解员,我回去也想了很久,陆阿姨现在生活条件也不是很好,这些年我做生意赚了些钱,生活还算宽裕,我想公公也希望陆阿姨可以安享晚年,之前的赡养费我可以不再追究。”听了调解员的一番法律解析,张女士下了决心,“但是她说的话让我难以释怀,以后就让她自己的儿子照顾她吧,我就不插手了。”

陆阿姨听到儿媳要断绝关系并不再赡养自己,禁不住掉下了眼泪。“我心里也知道儿媳这些年把我照顾得很好,基本没让儿子们操过什么心,但我是一个做母亲的,总有私心要为孩子们争取点什么。之前是我鬼迷心窍,说了那些不着边的话,我赔不是。”

对于陆阿姨的儿子,调解员则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论老人再婚与否,子女都要尽赡养义务。面对大度的张女士,三个儿子对自己先前的不管不顾行为羞愧难当,表示以后一定尽心照顾母亲。

当天,双方就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陆阿姨最终拿出5万元作为对儿媳的补偿,之后陆阿姨的一切生活均由三个儿子负责。两人也根据相关政策,平均分配到了拆迁款项。

律师说法:

法治社会,“后”婆婆用“克夫”作借口让丧偶儿媳分不到家产?荒唐!这个事件面上看是“后”婆婆沿用陋习对丧偶儿媳无端指责,实则是“后”婆婆想要多分遗产,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张女士有没有赡养“后”婆婆的义务?

一方面,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因此,从法律规定上看,张女士对“后”婆婆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故其有权要求“后”婆婆返还为其支出的费用。另一方面,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对此也有认可,我国《继承法》第12条就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张女士的丈夫和公公同一天去世,会不会产生继承份额的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果张女士的丈夫和公公在同一天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则推定长辈即张女士的公公先死亡;如果能确定死亡时间,则按时间顺序确定。这样就会产生继承顺序的不同。因此,假设张女士的丈夫死亡时间在先,则“后”婆婆分得遗产的份额就比张女士公公去世在先要多。

张女士和“后”婆婆谁有权利分得老家房子的拆迁补偿?

如果张女士的丈夫或公公留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张女士作为其丈夫的配偶,“后”婆婆作为张女士公公的配偶,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得老家房子的拆迁补偿。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 马红君律师

新闻来源:浙江法制报、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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