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笔记丨乱开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 需担责!
网上有个调查
路上开车最怕碰到什么情况?
逆向行驶、随意停车……
这些都榜上有名
然而,高居榜首的还是乱开远光灯
让我们看看在远光灯的“迫害”下
人的视野会变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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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傍晚,吴某驾驶轿车沿着仙居县城西线自西向东行驶,18时37分左右行驶至官路镇官路中心小学前路段,会车时受到郭某驾驶的轿车远光灯影响,与过斑马线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吴某“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在事故中起直接作用,负主要责任;郭某“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负事故次要责任。
郭某在开出事故点二十米远左右靠边停车,但下车停留了一会儿直接开走了,并没有等待交警处理。事后,他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签字。
张某伤势严重,被诊断为腔隙性脑梗死,在台州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等地住院治疗200多天。
案件审理阶段,郭某拒听法院的电话,拒绝接收传票,也未到庭应诉。
仙居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事故责任的认定准确,确定由被告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郭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吴某赔偿137768元,其中130617元由保险公司支付,郭某赔偿73423元,其中70358元由保险公司支付。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务必文明行车
慎用远光灯!
一张图告诉你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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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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