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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能申请破产了!

句子大全 2015-02-16 07: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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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无法实现从市场有序退出和再生。

因此,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深圳在构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上走在全国前列。

一、以后申请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二、什么人能申请个人破产?

《条例》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债务人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来有可预期收入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

前两款规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可以同时依照本条例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该条规定我们主要抓住以下关键句

并非所有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都能申请个人破产,“申请破产的债务条件限定为因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导致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见若是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不能适用该条款。

北上广深,都是年轻人的聚集地,每个人都想来大城市闯一闯,以至于深圳实际居住人口数量远远超出户籍人口数量,“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也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在深的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

“前两款规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可以同时依照本条例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考虑到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密切关联,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其配偶也申请个人破产的,可以合并审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缴纳社保的条件。

三、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将受到哪些限制?

《条例》第十九条【限制消费】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旅游;

(六)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七)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条例》第二十条 【从业禁止】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止,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条例》第二十一条 【破产告知义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债务人剩余债务的裁定之日,债务人获取一千元以上借款或信用额度的,应当向出借人或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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