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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民报数字报

句子大全 2015-02-11 08: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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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脑包镇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让村里人对他议论纷纷。“农村人懂法的也很少,他们不知道违法经营究竟是违反了国家哪一条哪一例,是不是收玉米不给钱,骗人家了,让人给判刑了。”王力军说道。

商贩从农民家里将玉米拉走,自己用机器进行脱粒、筛选,再整车运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的粮库去卖,每斤挣上几分钱的差价。农户省去了不少麻烦,也愿意把玉米卖给这些商贩。

直到2015年年初,收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传唤时,王力军都没想过,自己的营生竟然是违法的,收购玉米要去办工商执照及粮食收购许可证。“从事我这个营生的有很多,可能几百几千人,他们都没有这些证,收了多少年也没听说过,收玉米还要办什么粮食收购证或者许可证。”王力军说道。

巴彦淖尔市的玉米种植面积超过420万亩,2015年总产量达到30.5亿公斤,是当地第一大粮食作物,类似王力军这样的玉米商贩有上千人,几乎都是无证无照;在卖给粮库时,也没有人向他要求过证件,更不会核对身份信息。

王力军违反的法规,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

收购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的经营者,需经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这就将大量在农村走乡串户的个体粮贩排除在门槛之外。

王力军说:“现在大部分农村种地都是五十多、六十来岁的老人,他们现在就是要是自己脱粒再去卖,有很多都不方便,拿也拿不动,一个就是能帮农民办点好事情,再一个自己也能从中挣点生活费,贴补一下家用。”

王力军的一审判决引发了强烈争议,法学专家指出,农民无证收购玉米确实有违《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粮食收购许可制本身就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王力军这样的收购行为是否有合理性,有没有必要上升到刑事处罚,都是需要慎重考量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马怀德说,什么叫非法经营,什么要合法经营,关键是看你有没有拿到审批许可事项,审批许可证。如果没有许可证,你经营的活动就是非法经营。但是呢,这些许可是不是合理的,应不应该设置这些许可?设置的这个审批事项就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符合现在时代要求的,就应该取消。

2016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案。

最高法指令中提出,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

尽管巴彦淖尔市中院还没有通知再审开庭的具体日期,但拿到最高法再审决定书的王力军终于开始大胆憧憬一份写着“无罪”二字的判决书。

其实,在漫长等待的几个月里,相关的法规已经发生改变,2016年11月,国家粮食局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这也就意味着,个体粮食收购商不再需要持“证”上岗,当时让他蒙受罪名的个人粮食收购许可证已经废止。

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开始于2004年,尽管多年来国家提倡放开粮食收购市场,但粮食收购许可证却在历轮改革中被保留。

马怀德讲,实际上粮食收购许可证,在计划经济年代,或者在粮食的国家管制、统购统销这个阶段是需要有一定资质资格的,特定相对人才能够从事这方面的活动。那么现在随着我们简政放权,就逐步取消了。

马怀德教授认为:“之所以说要求他重审这个案件,肯定是跟现在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审批制度改革的这个进展是有关系的。这个许可证被取消了,那你再以这个已经被取消的许可证的这个理由,来认定他构成非法经营显然是不合适了,所以很有可能被改判无罪。”

王力军说,如果再审判决自己无罪,他将重操旧业,把玉米收购的营生做下去。“我就希望尽快宣判我无罪,让我浑身轻轻松松过这个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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