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大全

句子大全 > 句子大全

民法典之问:虚拟财产能否继承?

句子大全 2014-12-11 22:09:38
相关推荐

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面临的新型法律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就是其一。

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将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明确列入其中,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作出了回应。

2020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民法典出台在即,面临总则分编的合体衔接,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继承问题会不会在继承编有所涉及,不禁让一些人有所期待。

虚拟财产是什么?它离我们的生活有多远?如果你对此还不了解,本文绝对不容错过。

亡者归来的笑话

2019年3月,南京的黄先生因为过户问题,被手机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弄得哭笑不得。

黄先生父母早亡,与之相依为命的哥哥年初又不幸去世。因家中大小事务包括自己低保都预存、挂着哥哥手机号,黄先生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带着全部手续去手机移动营业厅办理号码过户,但数次被对方以 需双方本人到场 为由拒绝。

7月22日,黄先生在媒体的陪同下,再次到营业厅办理号码过户,依然被拒。工作人员依公司规定坚称,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死亡证明是过不了户的。

面对这个棘手的难题,黄先生万分无奈:人死能复生吗?

视频上网后,网友们也不禁调侃:本人到场,你敢办吗?

同样是亡者手机号码过户问题,2018年,江苏省溧阳市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例,有着不同的结果。

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的父亲生前经营一家企业,客户信息、多年的生意往来绝大部分是通过两部手机记录完成。2018年3月,刘先生父亲因车祸意外去世。刘先生担心如果之后变换号码,生意上对接客户不太方便,因此有了把父亲的两个手机号码继承下来的想法。

首先,刘先生咨询运营商客服人员。被告知,办理手机号过户,需要当事双方持身份证亲自到营业厅办理,有一方缺席的情况则无法顺利过户。

经 高人 支招,刘先生来到公证处,提出希望对两个号码办理遗产公证。公证人员表示,手机号码不是客观实体,要进行公证需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并以虚拟财产的名义办理继承。

接待刘先生的溧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表示,首先要证明这个号码是刘先生父亲的, 叫当事人去交话费,取得正式发票过来,上面会有姓名和电话,这是最起码的一点,然后叫继承人包括奶奶、姐姐都要过来,表示自动放弃,由刘先生继承。 几经周转,结果还算让人欣慰,刘先生最后如愿以偿。

近年来,手机、互联网发展极为迅速,虚拟账户也成为老百姓财产的一部分。有关 手机号码、QQ、微信、花呗能否继承 的讨论不绝于耳,这是十年前不曾出现过的。

2019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较2018年年底增长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1.2%,较2018年年底提升1.6个百分点;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较2018年年底增长2984万,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1%,较2018年年底提升0.5个百分点。

可以看出,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手机、网络用户,信息时代使人们更愿意选择以网络为载体存储自己的信息,故而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继承问题摆在人们面前,我们又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为时尚早的情话

数月前,退役职业电竞选手若风在参加真人秀节目时,找到律师立遗嘱,引发一片哗然。尽管这一幕发生在综艺节目镜头下,但在现实生活中, 90后 80后 立遗嘱绝非戏剧性的孤例。

记者为求证,电话联系中华遗嘱库公益推广部负责人陈瑾。被告知,截至2019年10月底,到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 90后 共计246位。他们中,以程序员、律师、保险从业人员等工作压力较大人群为主,财产范围、种类丰富广泛,像微信、支付宝、游戏账号等多元化财产都会在遗嘱中提及,这是与老年人立遗嘱最大的不同。

这让记者联想到年初陈瑾跟记者提到的一个遗嘱登记故事。

1993年出生的小唐,不到三十岁,却在财富积累方面相比于同龄人,有了一定的成绩。不仅在广州买了房,名下还有股票和一笔数额不小的存款。一个朋友意外离世的契机,让小唐产生立遗嘱的想法,他不想若是自己哪天遭遇不测,家里人会像他朋友家人那样,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打得不可开交。

在小唐的遗嘱中,提到了游戏账号的处置问题,对他来说,游戏账号的重要性,不亚于房屋、股票和存款。

从上大学开始,小唐便开始痴迷于网络游戏,算得上是一名资深玩家。经过多年的维护和积累,小唐的游戏装备算下来能值不少钱。所以,他一开始特别提出,想将游戏账号写进遗嘱里。通过中华遗嘱库专业人员的起草,他的遗嘱不仅处分了房产、股票和存款这些传统类型财产,还处分了游戏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虚拟财产。

与小唐有相似想法的年轻人并不少,虚拟财产在遗嘱中的提及绝非个例。

不过,现实中,运营商、社交账号如何看待虚拟财产问题,从各公司的条款声明来看,无疑给人泼了冷水。

腾讯微信: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

支付宝:用户标识和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请勿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新浪微博:未经微博运营方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微博账号昵称;博主死亡的,需提供博主死亡证明和户口簿有效内容的电子图片或复印件、亲属签署的授权书,核实通过后会将微博账号保护并移交到新的账号持有人。

网易邮箱:账号所有人去世,亲属等需要获取邮箱资料的,可通过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账号注册时的证件号码、账号主要使用的产品、常登录地区、账号安全信息等完成 账号修复 以修复邮箱。

从各家规定来看,涉及余额财产类型的服务通过一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流程,基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对于号码、信息类相关权益,无法得到继承。

不管是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妻子的退役职业电竞选手若风,还是将遗产全部留给父母的小唐,他们的遗嘱中浸满了自己对家人的爱。如果遗嘱会说话的话,那一定是最美、最感人的情话。

如何保障情话传递的无损,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问题的探讨意义非凡。

价值不菲的后话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从经常玩游戏的丈夫、儿子那里得知游戏装备背后的金钱价值后,简直不敢相信,这让她不得不重新审视网络虚拟财产及其背后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何永萍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写入法律,虽然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但也不失为一次重大跨越,其意味着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法律保护正式提上议程。

不过,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现行的继承法已经相对落后。搜索继承法相关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表现形式并未获得保护。继承法第三条第七项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是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唯一依据,这说明对于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继承法是有所欠缺的。

何永萍表示,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提出并颁布了《保护数字遗产的宪章》,并指出 加大对网络数字遗产的支持与维护 。德国在处理类似的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继承时,并未单独设置特别的规定,而是直接适用一般财产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且设立该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期为10年。在美国,其利用判例极大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财产属性及可继承性。此外,美国还设立了很多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的相关网站。

为什么说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具有必要性?

何永萍研究发现,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进入网络用户手中之前,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开发维护,并且依靠其进行营利。而网络用户花费金钱购买会员服务,通过时间以及精力的付出而获得虚拟装备,由此可以带来一定程度的精神享受以及心理愉悦。故而,这些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对于其拥有者来说,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而有些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例如游戏账号、装备等,在网络用户付出劳动后可以获得价值上的提升,甚至于部分网络用户以此为职业而获得经济收入,此类的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凝聚了人类的无差别劳动,并且可以进入市场,这已经具备了商品的特征。如竞技游戏《绝地求生大逃杀》中最贵的饰品高达人民币两千余元,即使拥有如此高昂的售价其愿意购买者也不在少数。这样通过实体货币进行虚拟财产交易流通已经是屡见不鲜,所以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可见一斑。

这么说来,谈到继承问题这类的身后话,虚拟财产背后的高昂经济价值,确实值得从长计议。

深思熟虑的喊话

在现实生活中,网络服务运营商不支持继承人的继承请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声称要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而在何永萍看来,网络服务运营商营利性法人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不可能是网络用户隐私的最佳保护者。 向网络服务运营商提出继承请求的网络用户的合法继承人才是隐私的最佳保护者。

目前,无论是网络游戏类等虚拟物品,还是账号、存储类网络虚拟财产形式,其获得方式大同小异,无论用户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用户均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另外,何永萍尖锐地指出: 该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形成,不是单方面的,网络用户在该财产的形成和增值过程中,除了金钱贡献外,更大的是投入了精神利益。网络服务运营商的收费标准,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体系。加入网络用户的精力后,当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运营商面临危机和困境时,如何衡量、评估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价值以及如何保护网络用户的权利,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继承。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并不是所有运营商都对现实需求视而不见,已有一些网络服务运营商开始顺应历史趋势,放宽了对网络账户的限制。例如,淘宝就率先改变了不可转让和继承淘宝店的规则。

立法层面上,值得法律人探讨完善的内容有哪些呢?

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的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处于 摸着石头过河 的探索阶段。受社会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案例影响,处于 发生一案、解决一案 的应对模式,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体系。

这种滞后被动的应对措施,促使何永萍深入思考。

她提出,首先亟须对网络虚拟货币的继承在立法层面上进行调整和完善。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含义及其在法律范畴上的定位,创建合理合法的法律条件和法律基础,精准定位出虚拟遗产继承的范围,为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权问题提供充实的法律依据。

其次,执行多样化、合理化的遗产继承方式,分别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这几种方式中,灵活恰当地选用与之相适合的方式,进一步使虚拟遗产在继承过程中的程序规范化、法律化。

最后,对于网络虚拟货币的继承在司法层面上进行调整和完善。当然,要想实现这一点,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司法机关应加强对于相关网络运营的监管及监控,最大程度上减少虚拟货币犯罪率。

如果说完善相关立法是 强保障 ,那么下一步的督促网络运营商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则是 大环境 。

现阶段,网络运营商是网络运营和提供服务的主要实体,在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维护,何永萍认为,需要倡导网络运营商制定自己的行业规范,不断完善现有的网络服务协议以及相关规则,并加强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的应对措施。

比如出于尊重和保护网络用户、第三人等的隐私权,可要求网络用户的继承者与网络运营商签订保密协议。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的继承,在处理过程中会耗费掉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等,因而,网络运营商可以向网络用户的继承者收取合理的费用,以此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了更好保障继承程序的展开,借鉴他山之石,何永萍建议引入第三方机制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问题。

这里的第三方机制,是指可以建立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的服务网站,通过引入权威性公证机构来协助解决网络虚拟财产问题。

何永萍告诉记者,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问题的研究,以及相关立法探讨,并非是一日之谈,也并非是一日之功,这需要长久对于相关理论知识的研究以及对于相关法律实例的分析。相信倘若脚踏实地、锲而不舍地钻研研究,同时,对国外优秀理论进行取舍性借鉴,我国也会在不久之后形成一套完善的网络虚拟财产等特殊财产继承法律体系。

2019年4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将一名 老赖 的尾号 99999 手机号以及尾号 33333 手机号挂上网络拍卖,最终合计拍出63万元的高价,开西北地区司法拍卖虚拟财产的先河。如今,虚拟财产的价值不亚于传统领域的一部车、一套房,社会变革中、时代进步下,留给我们怎样的思考和应对呢?

现实土壤已具备,只待浇下怎样的水,结出何样的花和果实,我们拭目以待。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内容
拓展阅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