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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举报28次被控恶势力”当事人:羁押太久脊椎弯了 坚信自己无罪

句子大全 2014-08-23 06: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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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忻晓松 实习生 李雪婷 发自陕西西安

6月16日晚,被羁押638天后,陕西“发帖举报28次反被控恶势力”案当事人李思侠,在夜晚的蒙蒙细雨中走出看守所。

等在门口的,除了她的女儿、辩护律师和村民,还有从各地赶来的记者和环保志愿者,不少村民给李思侠送了鲜花。这让她感到,还是有不少人在关心她。

2018年9月,李思侠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逮捕后,她和家乡石料厂污染近10年的斗争,逐渐被人们所知。

李思侠称,2008年,陕西石泉县双喜村两个石料厂开工,导致村民修的路和村里环境遭到破坏,她和乡亲一起,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发帖举报、修限宽墩、为村里换届选举拉票等方式,最终使得两家石料厂停止运转。

而这些介入,让她“涉嫌寻衅滋事”。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案在陕西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该院的宣传稿称此案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

2019年6月13日,李思侠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石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李思侠不服,上诉。

2020年6月9日,安康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18日,李思侠取保候审。

时隔两年多,李思侠重新回到了西安的家里。

这里,还留有当年被搜查的痕迹,养的三盆植物早已枯萎,墙上的表也停了……

家里枯萎的植物

突来的牢狱之灾

封面新闻:你在看守所这段时间是怎么过来的?

李思侠:有多少人问我,我为什么能含冤受苦?看守所条件很差,常年见不到阳光,30个人一间,有铺塑料板睡地板的。常年见不到阳光很潮湿,我就不停地咳嗽,灯光太暗,视力严重下降。另外我坐太久了,我脊椎第5节就凸起来了,有种刺痛感。

但我相信法律总是有公正的,这是我生活中的信念,虽然我脊椎弯曲了,但是我挺直腰杆走,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有良知的人。

封面新闻:你被抓之前有什么征兆吗?

李思侠:2018年8月20号公安局曾经传唤我,我当时因为在办理退休手续,我说我晚几天过来,结果他们在9月5、6号到了我这个小区。这时候我已经到上海我女儿那去了,要去看望一下我的孙子,孙子出生四五个月了,我还没去看,石泉县公安在小区蹲守了两天,没等到我。

封面新闻:能不能回忆下你是怎么被捕的?

李思侠:我是2018年9月12号回西安的,9月14号我就被列为“网逃”。9月17号就有西安东城派出所的人,到小区三号门把我带走。

17号上午他们就给我打电话,说你有个快件,一两点我们要送给你,我说你送快递还专门给我打个电话,他说这个快件比较特殊,我们要亲自交给你。我就感觉不对劲。

下午两点,我到了小区三号门,两个男的拿“网逃”身份证照片,说我涉嫌“寻衅滋事”,把我塞进车以后,我才在座位上看到了一个羁押证。19号,他们带着搜查证,又到我家,把我的电脑和举报材料都拿走了。

封面新闻:当时感到惊讶吗?

李思侠:其实我有心理准备,因为8月27号已经传唤我了。

但当时心里想,是作为一个治安事件,没想到是以寻衅滋事罪立案。

当时审讯我的时候,我就问我为什么涉嫌寻衅滋事,办案组长说寻衅滋事就是没事找事。

我说既然是没事找事,我就要给你解释了,我们不是没事找事,我们是有事请政府解决,村民的利益遭到破坏。

村民送的花

背后的争端

封面新闻:你举报了近10年,他们为什么在那时候抓你?

李思侠:这时候安康市环保局、省环保督察组正是回头看的时候,正式入驻石泉县。

他们为什么对我进行强行控制?他们害怕我在省督导组回头看的时候,又有意见。实际在上次督导组来了,我反映情况后,就再也没发表过什么了,当时现场我也表态了,你们把石场停了,村道修好了,村民安宁了,我李思侠也不会再管双喜村的事,这是好事,我也感谢政府采取这个措施。

封面新闻:检方指控你进行举报维权是为了钱,拿了村民的补偿款当“路费”,这是怎么回事?

李思侠:当时村民拿到污染补偿后,他们觉得这些钱是李思侠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才拿到的,觉得我每次从西安开车回来参加协调会,以及去镇政府提出申请都挺不容易。所以2013年他们开会分配污染补偿的时候,就自愿签名给我分了3000元,后面情况类似给我分了6000元。

但是,自始至终,我都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开会,也压根就没有关注这个事情。

有些村民作证是给李思侠分了3000元,还分了6000元,但这个钱没有到我手上。

他们说给我分了,就代表我拿了吗?

如果我拿了这个钱, 3000、6000这是大数目,你难道不要收据,你怎么给村民交代?对吧?所以有时我想这些是不攻自破。

维权的初衷

封面新闻:很多网友都觉得你是一个为民请命的环保斗士,你自己怎么看待这个的?

李思侠:我不是环保斗士,我的出发点,是对我的家乡石泉县双喜村的关注、关怀。双喜村是我的出生地,我是喝青山沟的水长大的,这是一种特殊情怀,对吧?

虽然我现在户口在外,我在外面工作,我丰衣足食了,富裕了,但我对家乡这种特殊情怀,出于对村民长期受侵害的同情,我打抱不平,这也是我李思侠心中的一种使命,如果我不说一句公道话呼吁,我认为我作为双喜村的一个后人,我失职了。

环保法的总则的第一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对吧?我又是那个地方出生的,我爱我的家乡,我爱我的出生地,村民是遭受了这么10年的危害,我是同情他们,我80岁老母亲也是直接受害者,我作为女儿我不能站出来说话吗?

坚称自己无罪

封面新闻:有害怕或者后悔过吗?

李思侠:我从来没有害怕过。我说我没有寻衅滋事,现在非要赖在我头上,我们的出发点就是维护村道,打水泥墩,禁止大车通行。

我希望通过这件事情来唤醒有良知的人,我认为政府干部或者是职能部门,应该来解决村民的问题。

封面新闻:取保候审后有什么打算吗?

李思侠:我准备到上海我女儿家里,一家人团聚。

16号晚上,我从看守所出来天都黑了,然后还下着雨,我女儿和我女婿来接我,外面还有那么多记者,还有这些关心我的人都去接我,我挺感动的。

那天晚上我先回到青山沟去看望我母亲,先跟我母亲谈心,因为她盼望我回家。她说我相信你没有干坏事,你为村民说话,她觉得我没有做错事,这也是我始终坚定的,我没有罪。

案件背景

被捕以后,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李思侠存在强行向村民索要“跑路费”9000元;冒用村民签名发帖28篇,夸大污染,诽谤村干部及领导;擅自设立限宽墩,导致双喜村村民出行不便,致使石料厂被迫停产;把持基层政权,控制村道使用权,煽动村民投票,影响村“两委”选举正常举行。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权为幌子,采用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三被告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请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以维权为幌子,为了向石料厂强行索要“污染费”“道路使用费”等费用。通过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生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思侠从石料厂支付给双喜村三组村民的“污染费”中两次共分得9000元“跑路费”及石料厂支付被告人李思侠母亲土地租赁费等费用的两节事实指控被告人李思侠通过他人调解其母被狗咬伤由铁路施工方支付2.1万元的事实成立,但该三起事实均事出有因,情节轻微,不具刑事违法性,不属于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对该三节事实构成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的指控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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