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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句子大全 2014-06-01 1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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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流通函[2013]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定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姜增伟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地方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做法和经验;

(二)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监管进行工作部署。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12月17日(周二)上午9:30-10:30;

主会场:商务部2号楼12层西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姜增伟副部长,政研室、综合司、条法司、财务司、流通发展司、外资司有关同志;

(二)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人员;

(三)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在所在地分会场参会。

四、会议议程

会议由流通发展司张蜀东同志主持。

(一)北京、天津、上海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发言(各8分钟);

(二)流通发展司向欣同志发言;

(三)姜增伟副部长讲话。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准备,抓紧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参会,并于12月13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通过传真报送我部(流通发展司)。请发言单位做好发言准备。

(二)12月16日9:00-11:30进行主、分会场设备联调测试,请各分会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准备,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三)12月17日上午8:00,请各分会场技术人员就位,准时开机,接受点名。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孙文清闫冠华

电话:1580129695413552522002

流通发展司王自强

电话:010-85093746,15010853599

传真:010-85093744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参会人员回执

共计参会人数:人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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