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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成为‘E时代’的鸵鸟”(等7则)

句子大全 2014-04-29 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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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做 E时代 的鸵鸟,成为网络世界的绝缘体,可能吗?如果司法真的就那么脆弱,那么容易迷失在网络舆论的导向之中,法官真的就那么敏感,那么容易被滔滔人言所裹挟,那么,我们本来就已经很难期待法官还能有自己的所谓 自由心证 ,也很难期待司法部门还有什么 审判权独立 了。

这便意味着,在互联网时代,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司法与舆论之间的关系,这虽然也涉及到社会问题,但主要不是社会问题,而是司法自身的问题。相反,如果司法具有足够健全的机制,法官具有足够理性的定力,那大可不必自绝于网络世界。反之,同样可以出入于网络这所大学堂,有效利用其学习功能,并不妨时常通过它去了解一下国情民意。

而且,网络世界也是值得司法机关去正视的。在当今中国,网络也具有某种权利救济的功能,许多根据法律被排除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外的案件,甚至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期待得到公正的司法救济的案件,却正是通过网络而成为公共事件,并得益于网络舆论的压力,而得到有效解决。

另一方面,即使某一个问题引起了舆论风波,那这种网络言论也并非什么洪水猛兽,它恰好应验了不久前流行的那句网络用语,即: 神马都是浮云! 因为各种观点的分歧,其实都在相互碰撞、相互交锋;而各种观点的影响力,也在相互折冲、相互抵消;倘若最终果真还有某种观点能够在网络论坛上胜出并居于主流的话,那么还真的值得人们予以认真对待。

尤其是如果言论自由的健全环境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即使一时因某个问题网络上人言滔滔,但只要假以时日,让时间去沉淀一下,那么,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乱象与乱局也便会自行得以消解,真相和真理也会逐渐得到澄清。这说到底还是因为:网络本身就是一所最大的学堂。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

1. 应建立国家赔偿专项准备金制度

建议专门建立国家赔偿专项准备金制度和法院支付令制度。有金钱支付内容的行政案件胜诉原告方不必再走申请执行程序,可以手持法院开具的支付令和支票以及生效判决书,直接到指定的承担赔偿(补偿)专项准备金支付职能的银行领取款项。相关政府随后可以进行追偿和问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

2. 亟须进行 财税联动 的1. 总体改革

增值税扩围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上海试点虽然规定原税收归属不变来避免地方财权萎缩,但只是暂时措施,不是长久之计。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已经进入 深水区 ,亟须进行 财税联动 的总体改革,设计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关系的一揽子方案。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3. 善政到善治是政治发展的共同趋势

治理活动是一种政治行为,它体现着一定的政治价值。因而,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体制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但与统治行为相比,治理活动的技术性因素要重于其价值性因素。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技术性的政治行为。不同政治制度下的政府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换言之,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各国政府都希望有更好的治理。可以说,从善政到善治是人类政治发展的共同趋势,追求善治是各国政府的理想目标。 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 ,已经成为普遍的政治要求。不断地从统治走向治理,努力实现公共管理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这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根本方向。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

4. 常回家看看 彰显善的正能量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也是常见的立法现象。我国现行的法律本身就贯穿着各类道德原则和内容。如宪法中有着 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的规定,婚姻法中也有着 赡养扶助老人、扶养配偶、抚养教育子女 的规定。我们应当意识到, 子女按时给付老人赡养费 现在已经成为了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其被法律明确规定之前,也仅仅是道德规范。同时, 常回家看看 在现行法律框架中也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意义的,继承法就秉持尽孝多者多分财产,尽孝少者少分财产。是否 常回家看看 早已成为了法官审理继承案件时判定子女尽孝多少的重要标准。因此, 常回家看看 入法,正是让我们的法律成为善法,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公德,更具人性化,更能发挥社会正能量。徒法不能以自行,作为法律原则的 常回家看看 更是如此。我们在企盼 常回家看看 入法的同时,也期望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为之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唯其如此, 常回家看看 才不是 空巢老人 聊以自慰的流行歌曲,而是一场甘霖布润的 及时雨 。

北京市西城法院法官舒锐

5.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责任与后果应并重

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诉法,就强制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提出近十项新规定,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或出庭后拒绝作证,将被追究直至刑事拘留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结合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规定实施状况,可以看到,仅有责任没有后果的程序性立法,最终将导致既没有责任又没有后果,无助于改变刑事诉讼证人基本不出庭作证的司法现状。期待刑诉法修正案司法解释,能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范围作出更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俊民

6. 司法资源稀缺尤需职能优化

笔者最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2011年最高院受理民事案件数创历史最高峰,达11867件。其主要原因在于,2007年完成的对民事诉讼法中审判监督程序的修订,将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上提一级,致使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受理案件发生骤升。制度设计中的一些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直接导致了法律实施效果不佳的现象,已引起我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目前已经再次启动了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工作。

法律制度的设计需要对各种价值、各方利益进行综合考量、审慎权衡,不能仅考虑单一的需求。应当看到,人民的诉讼请求与司法资源的稀缺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如何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之间求得平衡,使司法工作让群众满意,应当是制度设计的着力点。只有正确对待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的关系,以法律修订的契机推动我国法院职能的优化与调适,才能完成《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所提出的任务,实现司法资源的最大化,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充满信心。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方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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