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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江襄阳段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渔的通告

句子大全 2014-04-12 02: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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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已持有的“地笼网”(用于合法水产养殖的除外)、“绝户网”、电打鱼设备等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上缴至所在地村(社区),实行统一登记、销毁,不主动上缴的将依法查处。

五、禁止违规垂钓。在本通告禁渔区范围内实施垂钓的,仅限一人一杆,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汉江鱼进行交易,有交易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六、禁止市场主体以“汉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汉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禁止市场主体借机哄抬水产品价格。

七、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

八、对非法捕捞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将违法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提供清晰佐证资料的,经立案查处核实后予以奖励。对举报非法捕捞的,经查实后,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1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市交通运输局 12328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同时废止。

襄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END-

来源丨襄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丨督督

校对丨曾丹

合作运营|湖北汉联创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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