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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辞典024期:遇罗锦离婚案

句子大全 2014-01-19 1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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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罗锦在写作中 遇罗锦:结束没有爱的婚姻吧 / 丈夫:我为她做了很多

1966年,受遇罗克影响的北京女青年遇罗锦“因言获罪”,被判劳教三年。劳教农场解散后,遇罗锦到河北省临西县插队落户,因生活所困,嫁到一个富裕的农村,和一个毫不相识的人结了婚。据她的说法,“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在忍气吞声中过了四年没有感情的生活,我终于离了婚”,离婚后的她迫切想要回到北京,于是通过关系认识了一个叫蔡钟培的、有北京户口的工人,并与其结婚,从而回到了北京。

然而,她的第二段婚姻与第一段并没什么不同。“由于缺乏精神生活、由于生活情趣不同,由于我不喜欢他、不佩服他,甚至厌恶他,因此在夫妻生活上,也始终不和谐。”“我一直在犹豫:离还是不离?”终于,忍受着“女陈世美”“忘恩负义”等非议,认为婚姻完全没有爱情的遇罗锦再次提出了离婚申请。然而这第二任丈夫不同意离婚。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他给遇罗锦上户口,给她找工作,还为遇罗克的平反跑了许多地方,而遇罗锦却对他变了心,并且存在欺骗行为,“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

《一个冬天的童话》: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幸福和未来

考察各自的言辞以及基本的事实,不难发现,蔡钟培所说都是基于他为遇罗锦实际做了哪些事情,而遇罗锦表达的只是主观上在精神领域自己对蔡钟培的不满,这两者其实并不矛盾,但“婚姻有爱与否”与户口、工作、平反等更“实际”的内容比较起来,“亏欠说”无疑让当时的人们更同情蔡钟培。尤其在案件广为报道后,各地都有人谴责遇罗锦的做法,“为什么非要自己的爱人与自己同等的文艺欣赏水平才觉得够味呢?”

然而,也有很多的人被遇罗锦“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说法触动,认为这是真实人性的回归,特别是在看过1980年3月号《当代》杂志上发表的《一个冬天的童话》之后(离婚诉讼前一个月)。遇罗锦在这篇纪实文学的题记上写到:“我写出这篇实话文学,献给我的哥哥遇罗克”,描述了文革期间她的第一段婚姻的不幸与精神上的苦闷,对真正爱情的热切盼望,以及为什么自己要离婚——“怀疑第一次涌进了脑子——究竟他有多少优点?有什么值得钦佩和学习的长处?如果我们真的在一起生活会幸福吗?……我在他身上寻求的是爱情吗?究竟是什么?” ;“我不相信”,“不相信父亲,不相信爱情,不相信幸福和未来”,“我一点儿也不相信今后会再有幸福”。 —— 遇罗锦把她的不幸归结到文革及极左思潮,哀伤的笔调引来了无数的同情。

给遇罗锦当代理律师的李勇极就认为,要讲责任的话,责任主要在于当时的历史背景——“左”的政策和“左”的思潮影响下造成的不合理的婚姻关系。遇罗锦本人虽然对婚姻失败不是没有责任,但是为时近三年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本身,已对她作了严厉的惩罚。人们如果能设身处地地想一下,就会寄予同情和谅解。

审判员党春源借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护:我为什么要判决他俩离婚

对遇罗锦离婚案和《一个冬天的童话》的讨论不断升温,负责判决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党春源甚至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许多报纸争相转载。文章充分介绍了遇罗锦的遭遇并支持了她的观点,并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还说“我作为本案承办人,不忍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绳索去捆绑他们”。1980年9月,党春源作出了让两人离婚的一审判决,理由即感情不合。

同时,报纸上对此的评论也愈加炽热,观点也针锋相对,例如《美满的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就是离婚的正当理由》、以及《感情不合就离婚不是通往幸福的大道》、《理想的天国代替不了现实生活》等等。这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的讨论。

发回重审:仍判离婚,但强调是遇罗锦见异思迁才导致婚姻破裂;对原审判员提出批评

遇罗锦案到此还不算完结,蔡钟培感觉一审判决结果不公平,于是继续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1981年,更换了审判长的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对蔡、遇的“婚姻基础”和“感情生活”案件改判了。拟了一份新的协议:

遇罗锦与蔡忠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这个新的判决实际结果没有任何不同,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法庭还对上一任审判员党春源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他没有深入探求,草率结案,还违反了判决书不许提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同时,舆论界的风向也主要转向为对遇罗锦的批判。

新华社内参:《一个堕落的女人》

法院为何改判,或许原因不完全出自于法律领域本身。事实上,在思潮冲突激烈的八十年代,这种受到万众瞩目的事件往往会受到政治上的影响。从《一个冬天的童话》在文艺界评奖的一些情况,或许能看出点端倪。

《一个冬天的童话》曾参加作协1981年报告文学评奖,落选。在获奖者座谈会上,获奖者黄宗英要将自己的笔转送给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三十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著名电影演员),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同年,《当代》也评奖,当时遇罗锦已经遭遇舆论的道德批判,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但评委会依然准备将“当代文学奖”颁给遇罗锦。直到一个电话来质问:“《花城》要发《春天的童话》,《当代》要给奖,是不是有预谋的行动?”这时,《当代》才紧急取消了颁奖。

《春天的童话》遭遇集火批判,出版杂志被迫自我批判

电话来自何人不得而知,但对遇罗锦遭受的压力显然又增加了。

1982年《花城》杂志刊出遇罗锦的长篇小说《春天的童话》,这是《冬天的童话》的姐妹篇,仍属于作者自传性质的纪实文学。讲女主人公与有妇之夫萌发感情,以及与自己的丈夫闹离婚的故事。小说人物事件几乎完全与现实对得上号,甚至连“内参”发《一个堕落的女人》的情节都一模一样。

小说刊发后,遭到了《北京晚报》《文艺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新观察》等一批报刊的集火批评,指出这是一篇有严重错误、发泄个人不满情绪、趣味低劣的作品,是一部宣扬资产阶级腐朽个人主义伦理道德观的作品,是一部攻击社会的作品。《花城》编辑部为此遭到极大压力,被迫刊登了自我批评《我们的失误》。

从此,遇罗锦基本消失于文艺舞台。第二次离婚后,她再一次结了婚,然而第三次婚姻也没给她带来幸福,于是她又再一次离婚了。如今,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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