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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捏造事实诋毁他人 侵犯名誉权被判赔礼道歉

句子大全 2013-12-07 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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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罗某的QQ空间发出了一条消息,对某检测公司及总经理邵某诚挚道歉,至于为什么要发这样一条“说说”呢?一切还要从一年前说起。

罗某原系某检测公司的销售经理,2019年6月24日,因工作关系与公司总经理邵某产生纠纷并互殴。2019年8月6日,罗某在其QQ空间发布“某公司和总经理系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的虚假消息,并将链接转发到相关QQ联络群里,造成不良影响。随后,该检测公司与总经理邵某一起将罗某诉至东湖高新区法院,要求罗某赔礼道歉,并分别主张了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各50万元。

审理查明,罗某称某检测公司和邵某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称“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并无相关司法机关的认定,其表述失实,易使人联想到刑事犯罪,构成对两原告的名誉侵权,同时考虑到上述言论传播和影响有限,最终法院判令罗某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原告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未支持其他的损失。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罗某主动向某检测公司和邵某赔偿了律师费用和诉讼费,并在征得两原告和承办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出上述致歉声明,双方之间的纠纷顺利解决。

法官

寄语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网络时代的谣言更是防不胜防,东湖高新区法院坚持加强终端发力,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帮助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原标题:《朋友圈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侵犯名誉权被判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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