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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华能《安家》却安不了男人的心 离稳固婚姻只差一份忠诚协议

句子大全 2013-10-28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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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安家》中凸显出许多热点问题,其中阚文涛功成名就后图享乐,妻子冯玉华相夫教子忙得脚不离地,辛辛苦苦安出一个豪华温暖的家,却安放不住老公躁动的心,是现实婚姻纠纷中常见的形态。

其实,冯玉华与阚文涛的婚姻稳固就差一份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

阚文涛和冯玉华这对看似幸福的夫妻,从苦命中挣扎发育起来,理应更懂得珍惜对方的不易和付出,但现实的诱惑却冲散了阚文涛的忠诚;假如他知道自己出轨知否小姐的行为将会让他一无所有,净身出户,那么在享乐与家庭中选择时他会不会更加理智一点呢?而这一切,可以通过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来时刻提示和警醒他。

虽然冯玉华最后的绝地大反击大快人心,但如果能做到事前预防,事后保障,签一份婚姻忠诚协议又何乐而不为呢?

01

什么是婚姻忠诚协议?

法律要求夫妻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忠实,那么将这些内容以忠诚协议的形式约定下来,明确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由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监督履行,是合法合理的。

既然《婚姻忠诚协议》有法律上存在的基础,那么在约定上就可以加重一方违约忠诚义务时的责任,让他提前预知法律后果,行动中就能起到随时提醒自己不要犯错的作用。

忠诚协议首先是一份协议,它需要符合合同的基本精神,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协商一致、不违背社会公德。在这个框架下可以由夫妻双方以忠诚为主线进行探讨,协商一致后对婚内的忠实义务进行明确,将忠实条款用协议的形式确定的合同行为。

当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认可并生效后,双方都需要遵守协议的内容,否则违约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对强化婚姻的忠实义务有警醒作用,对一方的出轨行为有打击作用;如果违反约定,一方将要面临失去全部或部分财产,甚至面临赔偿,这是一种用财产弥补感情损失的合同方式。

假如阚文涛和冯玉华之间有关于夫妻间忠实义务的约定,那么甚至可以让阚文涛净身出户,反过来说又可以时刻提醒阚文涛常怀谨慎的情感之心,回味过去的苦日子,把控好自己的行为。

02

《婚姻忠诚协议》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这或许是困扰在许多夫妻面前的纠结,《婚姻忠诚协议》是以约定夫妻双方的忠实义务为主的约定,是一个协商的过程,只要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的内容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那么内容就是有效的。

当发生婚姻纠纷时,凭一方的出轨证据,结合协议的内容提交至法院,法院就会认为“原被告双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忠诚协议行为没有受到胁迫,其行为真实有效,会判决将违约一方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归于守约方”。

目前已经有许多的案例如此裁判,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是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婚姻自由和协议自由的,所以不必担心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安家》中,假如阚文涛和冯玉华约定,如果一方对婚姻不忠诚,那么需要将自己的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守约一方。当阚文涛出现违约时,冯玉华可以直接要求丈夫履行合同,如果不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解决。

如果在在阚文涛第一次出轨时,就要求其履行协议是否能起到婚姻警示作用呢?或许还能挽救感情于可控阶段,但是《婚姻忠诚协议》签订需要注意公平与合法,这样才有效力。

03

签订《婚姻忠诚协议》的注意事项

夫妻忠诚是双方商定的结果,所以在签订时一定要以自愿为原则:不得用武力胁迫另一方签订;不得将另一方灌醉,或利用其在醉酒期间意识不清醒的时候与其签订;不得欺骗另一方签订。

上面说到的情形,并不是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样签订后协议也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内忠诚协议》保障的是婚姻的忠诚,所以签订的时间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不能发挥忠诚保障作用。

在签订《婚内忠诚协议》时不应包含人身权、健康权的补偿,只能约定由财产权补偿才是有效的。

比如:

忠诚协议约定如一方出轨,那么另一方有权剁其一个手指,或者出轨者应该自己剁其手指一个。也不能约定,如一方有婚外性行为,应该去自杀或者帮对方去做一件违法的事情。这些约定因违反法律关于人身权和健康权的规定,会自动无效,甚至可能导致整个忠诚协议没有效力。

忠诚协议也不能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失去法律上基于人的身份所享有的扩展权利。

比如:

不能约定,如果一方不忠诚,自动失去离婚的权利,需得到对方的同意才可以提起离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不能约定,如果一方不忠诚,双方婚姻自动终结,解除婚姻关系;婚姻的解除是以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的判决为前提的,当事人不能用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

不能约定,如果一方不忠诚 ,在离婚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不得与对方争夺监护权。

因为这些约定都是违反法律的规定,限制了婚姻自由和其他权利的行使所以自然无效。

同时在签订忠诚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忠诚协议可以强化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责任感,能有效的加强夫妻的道德约束,内化忠实义务的要求和行动。但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细节,确保自己辛苦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实际产生效力。

一、《婚内忠诚协议》是规范的协议使用名称,现实生活中可能会有“承诺书、保证书、悔过书”等种种协议,尽量使用规范的名称。

二、目前司法实践中,《婚内忠诚协议》往往会被对方以醉酒、受到威胁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签订时,要注重采取录像和录音等手段来完整记录整个过程,防止对方反悔抗辩。

三、忠诚协议尽量不要约定让对方净身出户,超出能力的巨额财产赔偿;这些情况,法官往往会结合具体实际,酌情调减部分财产赔偿;甚至认为有的约定内容过于严苛,不是当事人的真实表示,而否定协议效力;以约定不超85%的财产赔偿比例最为妥当。

四、为了加强《婚内忠诚协议》的效力和可信性,双方可以到公证部门请求对协议内容进行公证,这样有两个好处:1、公证机关会对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2、公证过的协议在诉讼中的证明力更强,更受认可。

结语

《婚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婚姻忠诚的实践行动,或许有的夫妻认为这样挑开事情谈法律,会影响夫妻感情,抹不开情面去商谈。

但在《安家》中,如果阚文涛和冯玉华早做打算,给自己的婚姻感情加上一道枷锁,双方都有自觉的履行各自的责任,最后或许就不会弄得家离子散。

现实生活中的婚姻也一样,如果能在夫妻甜蜜期就理智对待问题,那么坦诚相待的结果就是感情更为牢固,婚姻更为牢靠。

《婚姻忠诚协议》虽然不是万能的,但就像一把正义之剑悬挂在夫妻双方头顶,时刻警醒双方恩爱,忠实于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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