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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介绍未成年子女抚养相关案件情况并作出提示

句子大全 2013-08-27 02: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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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4月20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促使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儿童问题,从1986年开始,每年4月的第四个星期日被定为"世界儿童日"。在今年的"世界儿童日"来临前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情况,并就家长如何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作出提示。

在刚刚结束的通报会上,北京市一中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的审判实践来看,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集中在离婚案件以及抚养类纠纷案件中,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5年,北京一中院的二审离婚案件中,以以判决和调节方式审结的有81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达到了398件,占到了近一半。另外通过搜集整理,近3年来,审理的这一千多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北京一中院认为这类案件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争议比较大,并且争议焦点比较集中,当前离婚的年龄逐渐年轻化,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还有抚养费的确定上。据统计,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88%以上的双方当事人都坚持主张子女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由对方支付抚养费。极少数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均不主张孩子的抚养权,二是争夺抚养权、抚养费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少案件中还牵扯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老人坚持要求争取抚养权,同时部分当事人借抚养费,抚养权纠纷的名义来发泄情绪,争夺财产的现象也有所增多。随着教育理念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主张抚养费项目多样化且数额增长的趋势比较明显。

北京一中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父母要牢固树立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保护意识,理性审慎对待婚姻关系,因为在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虽然不是当事人主体,但是却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另外父母还要清楚自己的责任义务,澄清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有些人认为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定会判给母亲,但实际上在特殊情况下,抚养权也有可能会判归父亲一方。另外抚养权确定后也是可以变更的,非婚生子女也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法官建议,父母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时,提倡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因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的进步和家庭的幸福,为未成年人创造有利的条件,也是父母和社会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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