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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开远光灯 被交警罚看灯一分钟:执法创新还是江湖快意

句子大全 2013-07-17 00: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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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晚,被媒体称为“善于创新”的深圳交警再出奇招:谁开远光灯,就坐在一张绿色特制“远光灯体验专用椅”上,让违法者坐在椅子上体验一分钟被远光灯照射的感觉,并通过微博进行直播。

 

 

不过这一举动在网络和专业人士中都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在认同者看来,这是一种创新的执法教育手段,能让违法者切身感受到违法给其他人带来的危害;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样的方式违反了执法的初衷:“行政执法不是‘以其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江湖快意恩仇,一切必须依法、守法。”

 

 

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发布的此次“看灯一分钟”的现场图片。图片来源:“深圳交警”微博

 

 

法律明确乱用远光灯系违法行为

 

 

“晚上开车,遇上使用远光灯的一晃,眼睛一下就‘瞎’掉了。”市民洪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经驾车深夜在卢浦大桥上行驶,遇上对向有人使用远光灯,正好照到自己的眼睛:“这样的行为太让人烦了,就该出招重罚!”

 

今年10月20日晚19时,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机动队曾在军工路民星路路口,对违滥用远光灯、转弯掉头不打转向灯等“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仅半小时就查获滥用远光灯违法15起。

 

 

记者走访发现,和洪先生一样,对于违法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十分反感的驾驶员大有人在,也因此深圳警方这一招“以其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网上引起了一片叫好之声,不仅有各省市网友在网上@当地交警部门,甚至还有部分省市的交警官方微博也在网上称“要观摩一下”。

 

 

事实上,此次引发争议的深圳交警在让违法者体验“1分钟远光灯”之前,早在2014年就有媒体报道当地交警曾运用类似的方式进行交通整治,当时的违法者需看远光灯5分钟。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在不恰当的时候使用远光灯,的确是一项违法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多个条款都明确了使用车灯的规范,例如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五十一条规定“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等。而按照法律规定,违法使用车灯将面临罚款和计1分的处罚。

 

 

“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是否有法可依?

 

 

然而这样一招“看一分钟大光灯”的做法,在一片叫好声中也引来了不小的争议:一些网友和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样的做法本身可能涉嫌违法。

 

 

消息传出后,《检察日报》官方微博就对此提出质疑。在微博中发布这一篇署名为“曙明”的文章里,作者直言“‘乱开远光灯罚看一分钟’违法了”。文章中提到:“‘解恨’是非理性的情绪发泄,有效也不意味着正当”,并且表示“一旦被‘罚看’的司机以行政违法为由起诉,交警部门几乎肯定败诉”。

 

 

“在行政执法的公权力上,‘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的基本精神。”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无论是国家层面的法规,还是深圳地方立法,对于车辆违法使用灯光,处罚的手段都只有罚款和计分:“除此之外的处罚手段不应该使用。”

 

 

是“教育”手段还是“体罚”方式?

 

 

据媒体报道,深圳交警对此做出了回应,表示这是一种“教育”手段而非“处罚”。但这样的解释依然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

 

 

“在过去的交通执法中,一些地方确实用过让违法者当志愿者这样的方式,试图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这一类手段通常被称为“法治教育”,而参与者大多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这一次“罚看”却有些不一样:“直视大灯一分钟,会不会对少数人的眼睛造成伤害?这样的‘教育’方式明显是带有惩罚性的,与其说‘教育’,不如说是‘体罚’。”

 

 

“处罚是一种强制手段,但一般的教育手段不是。”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交通法规除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要进行满分后教育,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计分后要审验教育两项制度性的“强制教育”之外,并没有规定其他的交通违法教育方式。“如果仅仅是接受‘教育’,当事人可以选择拒绝。但就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当地交警并没有明确这一点。”

 

 

“国外的确有很多以社区服务、社区教育代替违法处罚的情况,这些服务和教育当事人必须去做,这些都是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一些专业人士看来,即使是“教育”,也应以法律来规范边界。

 

 

“执法创新”是否真正起效?

 

 

“一分钟怎么够?至少半小时!”在网上,不少网友对于这样的执法方式点了赞,不少人认为相对于传统的罚款、计分,这样的方式“更直观、更可感”,也会让执法更加有效。

 

 

不过,这样的“体验式”违法教育方式并非首创,有报道称2014年深圳警方就采取了这样的做法,此前各地公安也曾有类似的执法教育方式:例如让交通违法者担任交通志愿者,或现场跟随民警执法直至下一个违法者被处罚等。

 

 

“这些执法创新是‘秀’,还是真的有效?”有人提出质疑:“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看到这些所谓的‘执法创新’形成持续性的成果。”

 

 

“如果仅仅是迎合大部分人心中的不满,这样的执法教育并不成熟。”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国外的社区服务、社区教育,虽然旨在教育违法者,但客观上会为被服务人群带来好处,也会有明确的考评标准:“如果仅仅是以网友叫好来评价,往往来得快也去得快。真正深思熟虑的执法创新,最终会被上升为法律作为规范。”

 

 

“叫好”背后的执法难题

 

 

“深圳交警这样的做法,赢得了如此广泛的叫好声,恰恰说明了群众对于严格执法有多么渴望。”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执法不是武侠江湖里的快意恩仇,而需要真正持久、公正去实践,达到让违法者“不敢违法”到“主动守法”的转变。

 

 

“马路上车辆千千万,执法难度的确太大。”一些一线交警告诉记者,以违法使用灯光为例,法律虽然明确了几种情况,但实践操作中往往存在难题:“比如夜间会车150米不得使用远光灯,取证上要明确对方的确是在150米以内,还需要执法手段的改进和技术上的改良。”

 

 

此外,对于这类引发大量驾驶员不满、确实存在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些交警和驾驶员看来处罚也过轻:“如果没有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通常只有计1分外加不到100元的处罚。”

 

 

“任何一种创新的努力都不应该抹煞,其中有努力,也有无奈。”有交警告诉记者,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完成这些难题:“执法只是最后一道关卡,把解决所有难题的期望都放在最后一关上是不现实的。”

 

 

题图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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