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谨记: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由全国妇联、国家教育部新修订发布的《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
“至要莫如教子”家长在养育孩子过程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请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李晓凡老师给出我们答案。
01
要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
不和陌生人说话
02
要保障好孩子不受外界的不良侵犯
不要轻易相信别人,不让孩子和外人独处
要让孩子快乐成长
乐观向上
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
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全国妇联、教育部印发的《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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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原标题:《家长谨记: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