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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车厢”还是算了吧 第02版:融媒·对话 20190911期 济南日报

句子大全 2013-05-25 2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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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 作

□木须虫

据9月10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公告针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修改稿中提到,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对于乘坐优先车厢的其他乘客,地铁工作人员应当劝离。

地铁女士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或可限制男士乘坐,此规定在公告发布后便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可以减少骚扰事件,也有人认为不能一刀切,“高峰期大家都赶着上下班”。

公共生活中所倡导的“优先”文明理念,是对必要权利的保障与救济,比如,公共交通中急救车辆通行优先,是因为救人或者救灾对时间的要求更急迫;又比如,公共场所予以残疾人照顾,在于他们行动不便,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轻松应对,这就要求在公平分配公共资源的同时,采取特殊的措施予以适度补偿。但保护特殊群体,前提则是不丧失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这意味着特殊群体必须真的“特殊”,一是区别于正常人的常态;二是群体规模占比有限。

在公共交通中倡导优先的确需要,比如在车厢内设置一些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专用座位,优先提供给相应的群体使用,给予他们应有的体恤与人文关怀,符合人之常情的观念。

但是设置女性优先车厢,显然会完全不同。女性与残疾人、未成年人、孕妇的特殊性并不相同,在公交出行中与男性一样,唯一的区别是可能遭遇到“咸猪手”,但这是法律问题,应该从法律层面严惩那些敢伸手的人,而不是通过“优先”来救济。此外,女性是庞大的群体,一旦给予区别的优先对待,会带来资源分配的矛盾,即便再好的初衷,都不会得到现实的认同,遭遇执行的困境。例如,地铁“女性车厢”,不但2018年深圳地铁的试点流于了形式的虚设,而且在国外如日本、韩国的尝试也未出现理想的效果。更何况,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地铁运力紧张的矛盾比较突出,很难给更多文明的从容释放出生存的土壤。

“提倡优先”不能脱离群体特殊性的考量,不能忽视对基本人性的审视,否则,失却了地气,不食人间烟火的文明倡导,会陷入理想化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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