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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车辆乱停放 物业欲请交警开罚单引争议

句子大全 2013-04-24 09: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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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机动车的停放问题由街面延伸到了小区,交警延伸职能是否可行?小区乱停放车辆的难题又该如何化解?这一话题甚至催生了今年省“两会”上的一份提案……

劝阻乱停车被威胁“搞死你”

“我要搞死你!”

1月21日下午5时许,抚州市城小区门口,一名男子正与小区保安高声争辩着,并说出凶悍之语。

他们旁边停着一辆银白色的轿车,车子占据了小区的入口。

原来,这名男子把车停在小区入口处,小区保安何年祥上前制止时,该男子说“买个东西马上就走”。

但该男子并未及时离开,何年祥再次上前要求其将车靠边停放,以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男子不听,于是两人起了冲突。此时,男子停车后,已有几辆车被堵在了小区门口。

争执了十几分钟后,怒气冲冲的男子才驱车进入小区内。

何年祥称,这样乱停放车辆的情况并不是第一次遇到,好几次有人把车子停在小区入口处,人就跑了,有时不得不打电话请交警部门来拖车。

身为抚州市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涂杰对平日里小区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有很多无奈,城小区里车辆停放很乱,经常有业主把车停在非停车区域,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物业只能进行劝阻,但很难管理。

物业没辙欲请交警进小区

1月23日,新法制报记者在城小区内一栋单元楼前一辆白色停在单元楼下,而不远处就有划好的停车位,小区的主要道路上也都有停车位。

涂杰介绍,小区有一百多个公共停车位,可不仅是外来车辆,有些小区业主为了方便,也直接把车停在单元楼下,而各单元楼下并没有划停车位,这里是“不能停车”的。

经常会有车辆被堵在小区内的业主找到物业要求处理,但涂杰有时也爱莫能助:“有的业主非要将车停在自家楼下,有时还堵住了别人家的车库门口。我们多次劝阻也没用。”

据悉,车辆乱停放的现象很多小区都存在,市红谷滩丰和花园小区没有设置地下停车场,业主的车辆只能停放在小区路面上。“现在春节还好一点,平时晚上车都走不了,”业主周先生称。

一些小区的物业阻止车主乱停放,采取了放置水泥墩的方法,但收效甚微。更让物业公司担心的是,小区乱停车,导致“生命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突发疾病、治安事件等,消防车、救护车以及警车等均无法通行,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车辆乱停放严重,今年1月8日,城小区物业“一怒之下”在每个单元贴了份通知。

通知称,为了维护小区道路畅通,接上级通知,今后交警部门将对小区内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对于违规者,交警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处罚(罚款扣分)。

这份通知引起了业主们争议。

王先生称:“小区乱停乱放由来已久,带来不便,保安拿他们没办法,最好就是执法部门来贴罚单,那就没人敢乱停了。”一李姓业主也称,小区的道路也是路啊,交警来开罚单挺合理的。

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认为,交警开罚单没必要,自己也遇到过车被堵在车库或者路被堵的情况,但都在一个小区生活,沟通协调下就好了。

也有业主质疑,交警何来权力到小区“执法开罚单”?

张先生称:“交警到小区来开罚单不合适,这就相当于到别人家里来开罚单。”

涂杰称,因为小区内乱停乱放太严重了,这个通知是物业采取的一个措施,一是提醒业主以后不要乱停放车辆,二也是“吓唬”一下他们。

小区道路不适用于道交法

物业公司邀请交警进小区执法是否可行?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邱晓峰称,物业公司张贴交警将到小区开罚单的通知是不妥的,根据《道路》,小区路面不属于道路范围,交警无权去小区开罚单。

邱晓峰称:“物业可建咪表收费,就具体的交通标牌怎么设置等交通问题进行规划,在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的前提下,对交警部门提出业务咨询,我们会提出指导性意见。”

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秩中队民警陈长根也认为,交警部门处理居民小区内的车辆违法情况并不合理,城小区属于一大队的管辖范围,但是小区公共道路并不适用于《道路》。他认为,治理车辆乱停放的根本还是开发商设置停车位的比例,配件比例很关键。

大学法学院刘志云教授也表示,交警不能进小区开罚单,没有法律法规赋予其这个权力。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柱国则认为,小区乱停放车辆的治理是否可请交警部门来管理要看情况,如果小区具有公共性质,涉及公共利益,里面有公司、幼儿园等,交警可以介入管理;如果小区是单纯的私人居住,请交警来开罚单是不合适的。

据涂杰介绍,小区内有好几家幼儿园和公司,人流量比较大。

事实上,现在有很多小区属于半开放式的,小区中心地带有商铺。这类有公共性质的小区,公安交警部门是否可以延伸职能介入管理呢?

政府要求交警消防介入小区管理

据悉,江苏省公安厅2007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交巡警部门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道路限速、禁停等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日常维护。派出所应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小区业主车辆和停车泊位基础台账;加强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管理,车辆进入小区后减速慢行、规范停车等。

2013年11月,抚州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小区停车、道路管理对交警、消防部门提出了要求,其中提到要求相关部门做好防交通事故工作,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抚州市房管局房政科科长喻德萍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解决小区车辆乱停放问题,确实需要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参与和协调,如对小区车位的规划等进行指导。

抚州市规划局副局长周福生称,目前国家对居住区停车位的标准是三户一个停车位,2010年后,抚州市对居住区建设的停车位配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每户达到拥有0.6~0.8个停车位。周福生介绍,如果确实是停车位配备不足的小区,只能进行有效管理,或者通过建设社会停车场等方式,来缓解停车难的状况。

对于因为乱停乱放引发的问题,涂杰表示,政府出台文件给了物业便利,今后可以找相关的部门来配合,把小区的乱停放现象整治好。

不过,王柱国认为,没有涉及公共性质的小区适宜于自治的方式解决,不适于政府介入的方式解决。

江西“两会”提案建议完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系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祈福国际投资公司董事长彭磷基曾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并授权公安交警部门对小区内乱停放的车辆可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江西“两会”期间,民革江西省委会提交了一份《小区交通管理问题突出、亟待重视和关注》的提案,作为起草人,省政协委员许小欢经过调研后认为,小区交通矛盾突出有多重原因,最关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存在法律盲区。现行“道交法”、“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没有明确对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的管理主体、职责、事故处理、责任承担等作出规定和办法导致,交警、物管、交管等方面对小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职责不清晰。

提案建议,应完善法规制度及管理体系。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或出台“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管理实施细则”,或者在制订“道交法”、“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对小区道路交通和车辆的管理主体、职责、事故处理、责任承担、督查、奖惩等作出规定和办法。政府应协调公安交警、住建、房管等部门,将小区道理交通和车辆安全保障纳入城镇交通建设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体系,切实制定有关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位。

提案称,应“优化小区道路、停车场所的结构布局,合理增设停车位,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的防治力度”。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机动车的停放问题由街面延伸到了小区,小区乱停放车辆已然成为社会问题,难题如何化解亟待法律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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