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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遭电话威胁 狼来了的版本绝缘何翻新不断?

句子大全 2013-02-24 14: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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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18时30分左右,国航官微发布公告证实有两架航班在起飞前接到不明电话,对航班进行威胁。20时许,两架航班经过严格检查后未见异常,旅客重新安检登机后起飞,其中由南昌飞往北京的CA1578航班昨晚11时09分安全到达首都机场。从8月29日到10月9日,仅42天的时间已有包括国航、南航、深航三家航空公司在内的5架航班遭遇恐吓。(据2012年10月10日《北京晨报》)

的确,“狼来了”的版本有很多,理由也是千奇百怪。1个月前,有乘客为了活跃气氛,称自己带了炸弹。几个月前,有人为躲避生意伙伴追债,便给机场客服打电话称在刚刚起飞的航班上放置了爆炸物;有男子不满票价高,连续致电称在飞机上放置炸弹;有的乘客被要求二次过检,担心赶不上飞机,谎称有炸弹。1年前,有人为了追求刺激,致电南航公司称飞机上有炸弹……

42天内有5架航班客机遭遇恐吓信息威胁,“狼来了”,挺频的,这一密度已相当惊人,在国外都实属罕见。就此,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目前来看不法人员拨打威胁电话大多出于三种原因,首先是口无遮拦的恶搞,其次是泄私愤,还有就是企图通过阻止航班起飞达到不让某旅客离开的目的。

个别人之所以胆敢轻易就拿航班搞恶作剧,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一是公众对恐吓航班犯罪行为的认知度较低,思想上并不认为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刑法的不可避免性、及时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很不够,进而削弱了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惩罚是刑罚的属性,而不是刑罚的目的。改造、教育、威慑等是刑罚的功能,也不是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警告、威慑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致进行恐吓航班犯罪,则是一般预防的任务。42天内出现5架航班客机遭遇恐吓信息威胁的事件,也说明维护航空运输安全的一般预防乏力。

遏制恐吓航班犯罪,必须必须依靠科学完善的刑事立法。航空既是一种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又有着特殊的质量要求和实施规范,但我国在安全方面目前尚无专门的国家法律保障。现有的《民用航空法》没有凸显航空安全独立与重要的法律地位,以致对许多干扰、影响和损害飞行安全的不法不当行为难以有效约束和制裁。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航空安全法,通过明确航空活动的人员行为规范、责任追究程序等,依法惩处违规行为,既可以更加有效地规范越来越复杂的各类航空飞行活动,又有利于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航空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航空安全秩序。

遏制恐吓航班犯罪,必须做到适用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列宁曾经指出“早就有人说过,刑罚的防范作用,决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有罪必究。重要的不是对犯罪行为处以重型,而是要把每一桩罪行都揭发出来。”只有有罪必究,有罪必罚,才会使犯了罪的人不敢再次犯罪,也才会使社会上不稳定的分子打消侥幸心理,主动放弃犯罪念头。总的看,对于恐吓航班的犯罪嫌疑人,目前多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行政处罚为主,威慑力很小,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遏制恐吓航班犯罪,必须做到适用刑罚的及时性。贝卡里亚曾经指出:“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打击恐吓航班犯罪也要讲究掌握“火候”,对犯罪嫌疑人及时缉拿归案,及时审判。适用刑罚越及时,犯罪嫌疑人对惩罚的感受就越及时、越深刻,就会更有效地预防其再次犯罪。同时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的威慑力就越大,一般犯罪的效果就越好。

遏制恐吓航班犯罪,必须做到适用刑罚的适当性。只有罪责刑适当,才能有效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按照目前的处罚力度,有的犯罪嫌疑人只拘留5天,有的可能判处徒刑,刑法力度明显不足。而且经济处罚只是500至2000元,远远不足以弥补因恐吓电话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损失和延迟旅客出行并遭受惊吓的损失,根本无法达到惩戒作用,刑罚和经济处罚上都要从严和加重,真正产生震慑犯罪作用。

说千道万,“狼来了”的消弭,须以法治给力。

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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