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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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现将有关问题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
1.来电举报渠道:
①12369(县生态环境分局投诉电话);
②0319-5890641(县生态环境分局投诉电话);
③0319-5801998(县环保工作专班投诉电话)。
2.短信举报渠道(只接收短信):
①15227642736(县委书记);
②15227332492(政府县长);
③13503199291(主管副县长);
④15227335429(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二、受理内容
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违法问题。
包括:1.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和废渣违法排放、堆放;
2.“散乱污”企业污染;
3.水污染(含黑臭水体、纳污坑塘等);
4.扬尘污染(含道路扬尘污染、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等);
5.异味污染;
6.散煤复燃;
7.餐饮油烟;
8.燃放烟花爆竹;
9.违法喷漆、喷砂;
10.黑加油站(点);
11.违规建设项目;
12.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
三、受理流程
(一)受理举报问题。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收到短信)后将问题详细记录,包括举报人姓名(可匿名)、来电时间和举报内容,并编号登记,建立台账。
(二)交办举报问题。根据举报内容,分为直办、转办、呈办三种形式办理。①直办,即对有关政策咨询和查询,工作人员予以直接答复办理。②转办,即对一般性问题,由工作人员以督办形式转交有关责任单位承办。③呈办,即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影响面广的问题,由工作人员整理后呈报领导,按批示协调办理。
(三)反馈举报问题。工作人员在收到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报告后,向举报人反馈整改情况。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举报人举报时,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可。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问题具体位置、所属乡镇区或街道、现场情况,便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整改。
(二)承办单位在接到转办通知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赴现场核查,第一时间处理,结果三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人。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受理举报部门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透漏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于实名举报且问题经查属实的,将根据上级举报奖励办法,筛选上报,争取举报奖励资金进行奖励。
特此公告。
宁晋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原标题:《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