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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有感——论“忠恕之道”

句子大全 2012-08-22 18: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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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世之时,人欲静而事不允。

物质虽其丰厚,却无以弥补精神匮缺:友情为金钱所蚀,良知为权力所侵,理想为欲望所腐,志向为现实所迷……凡此种种,令人惶惑不已——人生价值渺渺。

何以正视物质与精神之反差?何以疗治社会同人情之冲突?唯孔子“忠恕之道”也。其所提倡之精神、所追求之修养、所崇尚之操守、所遵循之道义,皆长于调治风尚、洗涤心灵,大有裨益。

“忠恕”者,孔子之思想精髓也。“忠”“恕”合一,便为“仁”。“子曰:‘参乎! 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 里仁》)。曾参所悟之“一贯之道”,便为“忠”、“恕”。

何谓“忠恕”?子未直言“忠”,而独言“恕”。“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 卫灵公》)。此为孔子“恕”之所解。即凡事皆先行自比,自己所不愿者,非强与人愿之。正如古语所云:“如心为恕,谓如其己心也”(《左传 昭公六年》),其境通同。

孔子之“恕道”,其实质在于统一内在精神与外在实践。体认为实践之依据及载体,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为此解。“不欲”同于“勿施”。

于己而言,“恕”者,随机应变也。以度人之心度己,乃至己人合一。子曰“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中庸 十三章》)。

于人而言,“恕”者,关心体察也。以律己之心律人,乃至人同于己。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 卫灵公》),“宽厚”、“容人”,则为交往之本。

至于“忠”之深意,“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 雍也》)。“忠”者,从中从心,所谓“内尽于心也”(《礼记 中庸疏》)。孔子之“忠”之践行,在于“以己度人”及“以人度己”,自省、反省合二为一。

于己而言,“己立己达”。《论语》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 雍也》)。所谓“能近取譬”,实则“以己度人”。须先行自省、内省。

于人而言,“立人达人”。尽责于人,重于反省。以人为介,以受人之行而观己之行。此外,“忠”亦有“忠诲”(《论语 宪问》),“忠告”(《论语 颜渊》,“与人忠”(《论语 子路》),“言忠信,行笃敬”(《论语 卫灵公》)之内涵。有诚恳为人之心,方能善解人意,善于助人。

“立人”、“达人”,皆为道德成就之途径。既为情感关爱也为物质扶助,更重于以己之德行感化于人,从而相互激励、共同善进。“忠恕之道”之“忠”与“恕”,二者“一以贯之”。

“忠”者,重于有所为,藉“己之所欲”而“立人”、“达人”,强调主动助人,乐于扶持;“恕”者,重于有所不为,“勿施”“己所不欲”,强调同情于人,勿损人利己。有所为、有所不为,合二为一。

当世之时,德益浅薄。立法无以代伦理,立律无以代良善。讲道德与不触法,二者殊途。因此,重建社会道德,仍需持“忠恕之道”。

其一,“忠恕之道”可为道德示范。此示范异于法律,在于自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均倡以及观己,推人及己。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论语 为政》)。立法可治标,却难以治本,以德方能服人。“忠恕之道”者,宜为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将心比心。

其二,“忠恕之道”可为道德适应。四海之内,道德皆宜为人所志而遵循。于我国而言,民众甚巨,共产主义道德目标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可谓深不可测、高不可攀。需长期受教方能受而践行。普及道德,需良方指引。“忠恕之道”,提倡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与人为善。民众易于践履笃行的。

其三,“忠恕之道”可为道德启迪。道德失衡者,皆迁怒于外界而难于自省。“忠恕之道”则可启迪道德自觉,使人内省、自律,自知、自教。事败者,当问尽心否?尽力否?逆境中,勿以怨天忧人,应惯于自省,去私心,存人利。“忠恕之道”则可提升道德,完善内在。

因此,虽现世物欲充塞、道德沦丧,然秉持“忠恕之道”,则能固守本质,勿以同流。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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