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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援助化蛹成蝶还需过四关

句子大全 2012-08-18 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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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对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设立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只需要到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备案即可设立。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学校要到哪一级的司法部门备案,也没有做出一个详尽的备案程序。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详尽的事后监督程序,规定哪一级司法部门切实承担起联系、指导、监督高校法律援助的任务。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最有效的保护方式是通过注册成为社会团体。南方一些高校就是注册的社会团体机构,作为民间性团体,他们的会员外出办案,可以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要使法援的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法律援助中心必须到相关的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使法援的主体身份合法化。

倡导建立高校法律援助协会

各高校可以尝试建立校园法律援助机构协会。哈尔滨商业大学讲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丁巍说,在资源有限的情形下,可以采用联合办案的形式,协调高校法律援助组织,达到资源共用,共同进步。协会可以组织、引导学生,开展咨询和非诉讼代理等与其专业知识能力、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此外,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协会合作还可以促进业务的专业化和精英化。

提倡法律援助参与人员多元化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人员比较单一,以在校本科大学生为主,高校老师指导为辅。针对这种情形,有专家、学者主张参与人员多元化,既有在校的大学生,有给予理论指导的专家学者,也要有公、检、法等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的积极参与。

当前很多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成员都以低年级学生居多。比较理想的形式,是以高年级本科生为主体,以低年级高校本科生为辅,同时吸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加盟。高年级学生与低年级学生可以形成合作关系,对低年级的学生形成一种指导作用。硕士、博士研究生加盟,可以处理一些专业性和疑难性案件。

黑龙江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玲玲建议,聘请学校内外的知名学者、教授及学校离退休老教师、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会员做常年顾问,在法律援助上提供多层次的服务。还可以邀请法律实务人员来做法律常年顾问或者开展讲座,使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人力资源不断丰富。

开辟多元化的经费筹集渠道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石贤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现今高校法律援助中经费来源比较单一,缺乏资金是目前制约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的最大障碍。

目前,各地方政府逐案审批、结案后再资助的模式,由援助人员自己垫资进行法律援助,影响了援助人员的积极性。石贤平建议,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灵活的资助模式。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着眼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性教学功能,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教学实践基金。

省婚姻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副教授李憣建议,各高校可以借鉴发达地区一些高校的做法,多方募集社会捐款。也可以争取慈善机构、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个人的捐款,以解决法律援助的资金缺口问题。高校应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教学工作,在教学经费中设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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