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这个举动的话 最高奖励100000元!
看到有人这样用医保卡
速速举报,
最高奖励100000元!
■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骗取参保人员就医;
2.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3.人证不符、挂床住院、捏造诊断、虚构医疗服务;
4.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5.串换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物品等;
6.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7.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无正当理由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
2.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3.伪造、涂改处方,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4.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等机构提供票据或刷卡记账服务;
5.转卖已报销的药品;
6.定点零售药店的其他骗保行为。
■ 涉及参保单位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隐瞒事实,逃避医疗保障缴费义务或冒领、骗取医疗保障待遇;
2.参保单位的其他骗保行为。
■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票据;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
3.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开取药品或诊疗项目;
4.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5.倒买倒卖已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6.虚假就医、挂床住院;
7.参保人员的其他骗保行为。
■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其他骗保行为。
■ 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参保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举报欺诈骗保:
电话,拨打国家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10-89061396、010-89061397)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
微信,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国家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监督举报平台:yb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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