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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第44讲:见性是心非眼

句子大全 2012-06-19 1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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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句】阎浮檀,树名也。或云无翻,此方所无。或翻胜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赩然有光,以喻佛身光明清净也。

子二、引例破执,正显见性

【经文】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犹云非全无见。)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阿难言:诸盲眼前唯睹黑暗,云何成见?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较量,曾无有异。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此中三个前尘,皆指浮尘眼根,不指色尘。)

【文句】

此直指见性以为真心也。人妄谓见是肉眼,心是缘影,孰知肉眼决不能见,缘影决不是心。人谓眼在面上,心在身中,判然两物,孰知面上之眼非眼,身中之心非心,而真心真眼,总惟一体哉。故前七处,破缘影之非心,今此一文,破肉眼之无见。是妄计之心目,总无所在也。又今明见性即心,则前明一切唯心,亦可云一切唯见,是一体之心目,总无所不统也。

当知此中所指盲而不盲之见性,即是下文无动摇、无舒卷、不皱不变妙明真精,不可还、不是物、无舒缩、无断续、无是非是、非自然、非因缘、非见闻觉知、非和合、非不和合之见性。业已彻底道破,但因此性,久堕依他境中,当机不能彻底领会,故须更加九番精辨,而金沙始了然耳。

消文

从本讲开始,我们进入《楞严经》十番显见部分,今天的主题是“见性是心非眼”。接下去直接消文。

【壬二,正示见性十:初直指见性是心非眼;二约客尘显见性不动;三约观河显见性无迁;四约垂手显见性无减;五约标指显见性无还;六约周遍显见性非物;七约无是非是显见性惟真;八约外道世谛对简,显见性非因缘、自然;九约二妄合明,显见性非见;十破和合不和合余疑,显见性离过绝非,法尔现证。】

我们先从名称上熟悉一下“十番显见”:第一,直指见性是心非眼;第二,以客、尘之喻,显见性本不动;第三,以波斯匿王从小到老,观恒河之见性不曾改变,来显发见性无有迁流;第四,从佛陀垂金色手,来显不管是众生纯迷,还是佛陀彻悟,见性本无增减;第五,约标指显所见相皆有可还,见性无还;第六,约周遍显见性非物;第七,约无是非是显见性唯真;第八,约外道世谛对简,显见性非因缘、自然;第九,约二妄合明,显见性非见;第十,破和合不和合余疑,显见性离过绝非,法尔现证。

如果我们能从这十个方面去理解见性的特征,就可全方位掌握见性,不容易出现偏差。此中所显虽是见性,同样闻、嗅、尝、觉、知性都是如此。

问曰:十番显见,创自交光,今既极破其说,何得承用?答曰:寂音《合论》谓“如来示阿难真见,文有九段”,已启其端。交光巧取用之,幽溪亦以十义显见。正是公心不掩他长,有何过咎?然今十段,仍与三家稍别,读者详之。

问:“十番显见”是交光法师创立的,现如今要勘破交光法师的观点,为何还要用此名相?

答:寂音大师《合论》中说“如来示阿难真见,文有九段”,就是此书中已经分成九个。交光法师受其影响分出十段,幽溪大师也是用了十种含义来显见性。这正是秉承公心,不掩盖他人的长处,又有什么过咎?但是本文所分的十段,与此三家还是稍有区别,读者可仔细分辨。

我们应该对“舍识用根”这一名言,持以谨慎的态度。不同的人解读出来的内涵不一样,有些人所诠释的符合正见,也有些人所解不符合正见。如果解释为,以舍意识分别,对立识根之体,那就是谬解,自然应该否认乃至呵斥。

【癸初中二:初以拳例见,定其常情;二引例破执,正显见性。】

第一番又可分二:第一,佛用拳来类比见性,引出阿难及众生习以为常的错误知见;第二,引具体的事例来破执,正显见性。

子初、以拳例见,定其常情

经文:

【阿难!汝先答我见光明拳,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将谁见?阿难言:由佛全体阎浮檀金,赩如宝山,清净所生,故有光明。我实眼观。五轮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佛告阿难:如来今日实言告汝,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开悟。阿难!譬如我拳,若无我手,不成我拳。若无汝眼,不成汝见。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义均不?阿难言:唯然,世尊!既无我眼,不成我见。以我眼根,例如来拳,事义相类。】

“阿难!你先前回答我见到光明拳,现在我再问你,此拳之光明,因何而有?为何成为拳?你用什么来见此拳?”阿难说:“佛陀全身阎浮檀金色,光耀如一座宝山,清净所生,所以有光明。我确实以眼观见,佛陀将五轮指的前端屈握示人,所以有拳相。”

佛告诉阿难:“如来今天如实地跟你说,有智慧的人,要通过打比喻来悟到真相的。阿难,以我的拳为例,若没有我的手,就不能有我的拳头。若没有你的眼睛,就没有你的见。那么,是否可以用你的眼根为例,来说明拳的道理呢?两者是否一致?”阿难说:“当然,世尊!既然没有我的眼,自然就没有我的见。用我的眼根为例,类比如来的拳,义理是一致的。”

文句:

【阎浮檀,树名也。或云无翻,此方所无。或翻胜金,果汁入水,沙石成金。此金赩然有光,以喻佛身光明清净也。】

阎浮檀,是树名。因我国没有此树,所以保留梵音。或翻为胜金,其果汁流入水中,水中沙石就变成金子。此金色彩鲜艳且有光泽,用来比喻佛身光明清净。

子二、引例破执,正显见性

经文:

【佛告阿难:汝言相类,是义不然。何以故?如无手人,拳毕竟灭。彼无眼者,非见全无。(犹云非全无见。)所以者何?汝试于途询问盲人:“汝何所见?”彼诸盲人必来答汝:“我今眼前惟见黑暗,更无他瞩。”以是义观,前尘自暗,见何亏损?阿难言:诸盲眼前唯睹黑暗,云何成见?佛告阿难:诸盲无眼,惟观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较量,曾无有异。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于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此中三个“前尘”,皆指浮尘眼根,不指色尘。)】

佛对阿难说:“你说两个例子一致,其实是不对的。为什么呢?比如没有手的人,必定没有拳。但是眼睛坏了的人,并不是什么都看不见。为什么这么讲呢?你可以试着在路上,问一下盲人见到什么?那些盲人必定会回答你:‘我现在眼前只能见到一片黑暗,并没有看到其他。’如此说来,只是作为浮尘根的眼根坏了,无法显现出尘境的相貌,所以一片黑暗,见性又有什么损伤呢?”

阿难言:“盲人们眼前一切黑暗,看不到尘境,怎么能说是见?”

佛告阿难:“盲人无眼,只能观见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无日月灯光的暗室中所见之黑暗,二种黑暗是否有区别?”

“如是,世尊!有眼人在暗室中见到的黑暗,与那些盲人所见的黑暗,两者比较下来,并无有差异。”

“阿难!眼根已坏的人,所见都是一片漆黑,忽然治好了眼睛,又能显出眼前的种种色相,如果这种情况称为眼见的话,那么那个在暗室中的人,也是只见眼前一片黑暗,忽然重获灯光,照出尘境,也能看到眼前种种色相,就应该称为灯见。如果是灯见的话,既然灯能有见,自然是有情而不叫灯了。而且既然灯能观,关眼什么事呢?所以你应该明白,灯只有显色的功能,此能见的是眼,而非灯。眼也能显色,此能见的是心,而非眼。”

这段经文说明眼睛非真正能够见色,而只是显出色。能见的是心!此喻中,以暗室中的人喻心,灯喻眼。眼如灯光,只能照了、显现尘境,属于特殊的色法,并非真正能见。

此中三个“前尘”,皆指浮尘眼根,不指色尘:这句话是蕅益大师的注解。此段经文中三个“前尘”,皆指浮尘眼根,不指色尘。是指盲人眼根坏了,没有照了、显色的功能了。蕅益大师将“前尘”解释为浮尘眼根,这样可以令我们更直观的领会到,眼根的功能是照了,是显色。当眼根损坏,就见不到色相,但实际上见性并没有坏,只是显色的功能坏了。浮尘根又如镜子,可以照出色相,浮尘根损坏就相当于镜面破损了,无法使用。正常情况下,凡夫只能通过浮尘眼根来见到外面的境界,相当于所读的是镜面上照出的影相,只是色尘缘影罢了。从这里也可体会一下“万法唯心”,根尘相对所产生识,识所分别出来的境界是受到根功能的制约的。如同样是水,因众生福报差别而有不同的见:天见琉璃,人见清冷水,饿鬼见脓血,鱼鳖见是宅窟。

文句:

【此直指见性以为真心也。人妄谓见是肉眼,心是缘影,孰知肉眼决不能见,缘影决不是心。人谓眼在面上,心在身中,判然两物,孰知面上之眼非眼,身中之心非心,而真心真眼,总惟一体哉。故前七处,破缘影之非心,今此一文,破肉眼之无见。是妄计之心目,总无所在也。又今明见性即心,则前明一切唯心,亦可云一切唯见,是一体之心目,总无所不统也。】

此直指见性以为真心也。人妄谓见是肉眼,心是缘影,孰知肉眼决不能见,缘影决不是心:本段经文佛陀直指见性就是真心,真正能见的是心非眼。一般人都误以为能见的是肉眼(浮尘根),以六尘缘影为心,事实上肉眼必定没有见性,六尘缘影必定不是心。憨山大师也曾破六识虚妄功能,但憨山大师将六识分为两种,一是凡夫虚妄所缘,另一种是心本具的分别功能。他所破的就是第一种,是凡夫的遍计执。

人谓眼在面上,心在身中,判然两物,孰知面上之眼非眼,身中之心非心,而真心真眼,总惟一体哉:一般人都认为,眼在脸上,心居在身内,是两个独立的物体,谁知道事实上,脸上的浮尘眼根不是真眼,身中的肉团心也并非真心。而真心、真眼是一体的,都是心!

我们再回顾一下前面盲人见暗的例子。盲人眼根已坏,不能照色,那能觉知到所见为黑暗的是谁?是心!从这里我们也可得知,眼的见性和心的觉知性是一体的。

故前七处,破缘影之非心,今此一文,破肉眼之无见。是妄计之心目,总无所在也。又今明见性即心,则前明一切唯心,亦可云一切唯见,是一体之心目,总无所不统也:所以前面“七处征心”时,佛陀破六尘缘影非心,此显见文中,破肉眼不具有见的功能,浮尘眼根和缘影心都只是众生妄计,都无所在。再者,这里已显明真正的见性是心,所以,前面所说的“一切唯心”也可说是“一切唯见”,乃至一切唯闻、嗅、尝、觉、知。此心本来都是一体的,本来具足这些功能,所以佛菩萨可六根互用。

【当知此中所指盲而不盲之见性,即是下文无动摇、无舒卷、不皱不变妙明真精,不可还、不是物、无舒缩、无断续、无是非是、非自然、非因缘、非见闻觉知、非和合、非不和合之见性。业已彻底道破,但因此性,久堕依他境中,当机不能彻底领会,故须更加九番精辨,而金沙始了然耳。】

这里所说的,虽眼盲依然能见黑暗的见性,就是下面经文中“九番显见”中所显的见性,即见性无动摇、无舒卷,见性为不皱不变的妙明真精,见性不可还、不是物、无舒缩、无断续,见性无是非是、非自然、非因缘、非见闻觉知、非和合、非不和合。虽佛陀在第一番显“见性是心非眼”中,已彻底道破真心,但由于众生无始以来,心境对立的习气太过深重,我法执太强,往往不能于第一番显见中,彻底悟明真见真心,所以需要后面九番层层辨析,才能够真正地领会到见性的本质就是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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